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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nfengz3

    唐代用銅錢;數額較大時用飛錢。飛錢是一種匯兌的方式,不是銀票,唐代沒有銀票。唐代的開元通寶通錢每枚直徑8分,10枚重1兩,千文重6斤4兩;清順治年間,每個銅錢重一錢二分五釐,後又增為一錢四分,則每千文重八斤十二兩。古代“兩”這個重量單位雖有不同但大約都是40克左右,而“斤”則大約是700克左右。

    每枚銅錢平均重量5克。唐代中期以後,在商業交換領域出現了一種飛錢。《新唐書》是這樣描述的:“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唐代各道的地方政府在京師長安均設有辦事處,叫進奏院,專門與中央政府聯絡,因此需要很多的錢用。

    而各地的商人們在長安出售貨物後如果不願攜帶現錢回家,可將錢交給他所居住的道駐京的進奏院,由進奏院發行一張票券,叫文蝶或公據,並一分為兩半,半張交商人,另半張由進奏院寄回本道的有關機關。當商人返回家鄉,到道的有關機關,兩張半券合起來核對無訛,即可領回貨款。

    這種飛錢方式也叫便換,大概有方便換錢的意思。飛錢是不是一種匯兌制度?《辭海》認為這是唐宋時的一種匯兌方式。有人認為這是一種雛形的匯兌制度,委託匯兌者是到京師貿易的商人,受託者包括官辦私營、私辦私營兩類,後來三司加人其中。飛錢無匯費,受託者以之進獻或充高利貸而獲利。

    有人認為飛錢經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具體有三種情況,如京師開出匯票,於地方州府支付;地方州府開出匯票,於京師支付;地方州府開出匯票,於其他州府支付。這種經營方法來自民間寄附鋪(櫃坊)的“存物取錢”,由“存物取錢”的票據之制演變而成為便換之法。進奏院、諸軍諸使的便換以及“保管支錢”的業務乃是模仿民間寄附鋪的做法而來的。

    有人指出,唐代的飛錢執行方式,一般都是平價匯兌,不收匯費或手續費。飛錢大多是一種異地兌現的票券,很像現代郵局匯錢的方法,只不過那時尚沒有郵局罷了。中國的一些經濟史著作中都將飛錢看成是一種匯兌制度,如此,飛錢就是一種匯票。有人進而認為飛錢是一種紙幣。

    南韓的一本《錢幣史話》中認為中國的紙幣流通始於唐代。當時使用青銅製造的銅錢作為貨幣,但由於銅錢的面值小,需要量大,給商業貿易帶來很大不便。並且銅錢必須使用馬車運輸,途中經常遭到強盜的搶劫,於是作為銅錢的替代品,“一種紙做的叫做飛錢的票證開始在中國商人中間流通。

    在商品交易過程中,由於這種飛錢相當於和它等額的銅鑄貨幣,攜帶方便,不為盜賊所注意,因此使用起來比較安全。這就是中國最早的紙幣”。中國的大多數學者認為紙幣最早應該是宋代的交子。從飛錢的執行方式來看,飛錢是一種匯兌的方式,公碟或公據僅是一種匯票,合券取錢,並不是紙幣。

    紙幣是一種異時兌換的票券,而且它在一定時期內可以代替貨幣進行流通,起貨幣流通手段的職能。而唐代的飛錢,無論是文字資料還是實物資料,均不能證明它曾經進人過流通,在商品交換中起過貨幣的流通手段的職能。宋代的交子最初由商人發行,可兌現,也可以流通轉讓,後由政府發行,且有現金準備,三年兌現一次,換髮新交子,稱為“一界”。

    它在三年內可替代貨幣,起流通手段的職能。不過飛錢已經有了應用紙幣的原則,是紙幣的濫筋,但其本身還說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紙幣,所以《宋史》說:“會子交子之法,蓋有取於唐之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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