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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野夫山人

    說的對,沒有任何政府背書的比特幣本來就毫無價值!炒作比特幣的人大多數都是先期買的,希望別人給他們拉抬價格,就天天鼓吹,有一點點常識的人不難得出結論,比特幣沒有使用價值,也沒有衡量標準,也沒有然後政府承認,所以毫無價值,一文不值!

  • 2 # 外網資訊站

    (一)比特幣缺乏國家信用支撐,難以作為本位幣履行商品交換媒介職能。

    首先,比特幣不具備作為貨幣的價值基礎。比特幣是利用複雜演算法產生的一串程式碼。它不同於黃金,本身不具有自然屬性的價值,這是所有虛擬貨幣最大的特點,即“虛擬性”。比特幣能否具有價值,能否成為交換媒介,完全取決於人們的信任度。現代信用貨幣(紙幣)代表的是國家信用,實際上代表全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即使出現通貨膨脹,只要不是不可控制的惡性通脹,最多是該國貨幣的信用受到侵蝕,但仍具備基本的信用保證。只要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國家法律的強制力就能賦予公眾對本位貨幣的信任。而比特幣不僅自身沒有價值,也沒有國家信用支撐,沒有全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作為保證,因而不具有貨幣的價值基礎。如果一國宣佈比特幣非合法貨幣,比特幣在該國範圍內就無法流通,也無法承擔交換媒介職能,甚至可能一文不值,連價值貯藏功能都難以發揮。央行等五部委釋出《通知》後,比特幣價格大跌,許多商家相繼宣佈不接受比特幣支付,就是有力的證明。

    其次,比特幣沒有法償性和強制性,流通範圍有限且不穩定。無論是比特幣還是其他虛擬貨幣,都可能在一定範圍內換取商品或完成支付,但能換取商品的並非都是貨幣,如中國歷史上的糧票、布票等都曾經在較長時期、在很大範圍內公開或半公開地能換取日用品,但從來沒有人把糧票、布票定義為貨幣。貨幣成為商品交換媒介的基本條件是其普遍接受性。由於缺乏國家強制力的支撐,是否接受比特幣支付完全取決於人們的意願。一開始,比特幣主要在網際網路上使用,可用來購買網遊中的各種裝備或電子商務網站的商品,後來一些實體商家開始接受比特幣支付。然而,隨著比特幣價格的急劇波動,今天還對比特幣大加追捧的商家很可能一夜之間就宣佈不接受比特幣了。可見,由於沒有國家強制力支撐,比特幣的流通範圍是有限的也是不穩定的,難以真正發揮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

    再次,比特幣具有很強的可替代性,很難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金屬貨幣時代,金銀作為貨幣的獨特性是由其自然屬性決定的,經過了數千年時間的檢驗,“貨幣天然是金銀”;信用貨幣時代,一國本位幣的獨特性是國家法定的。從技術上來說,所有虛擬貨幣的產生方式、交易模式、儲存方式等都不具備獨特性,比特幣也是如此。任何有自己的開採演算法、遵循P2P協議、限量、無中心管制的數字“貨幣”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幣,例如逐漸為人們所熟知的萊特幣(Litecoin)。可見,比特幣既沒有獨特的自然屬性,也沒有法律賦予的排他性、獨特性,因此很容易被替代,難以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而成為商品交換的媒介。

    (二)數量規模設定了上限,難以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

    比特幣的產生過程完全基於技術而非經濟學原理,其上限數量和達到上限的時間已被技術上固定,即在2140年達到2100萬數量上限。數量的有限性是很多人認為比特幣優於其他虛擬貨幣,甚至可以媲美黃金的重要原因。但正是由於數量有限,比特幣難以成為與現代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的交換媒介。

    首先,比特幣有限的數量與不斷擴大的社會生產和商品流通之間存在矛盾,若成為本位幣,必然導致通貨緊縮,抑制經濟發展。貨幣供給應當與經濟發展相適應。信用貨幣體系下,貨幣當局發行主權信用貨幣,並透過貨幣政策予以調節,使貨幣供應量符合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的需要,從而促進經濟增長。而比特幣的總量和供給速度由演算法決定,與市場需求和經濟發展無關。如果比特幣成為一國本位幣,它雖然從理論上消除了現行信用貨幣體系中貨幣供給可能過多的問題,避免了通貨膨脹,但相對匱乏的總量必然無法適應不斷擴大的社會生產和商品流通需求,從而導致通貨緊縮,給經濟發展帶來更大危害。這也是金本位制崩潰的根本原因。

    其次,數量的有限性使比特幣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為投機物件而不是交換媒介。正因為限定了數量上限,人們意識到囤積起來的比特幣可能升值,持有比特幣的人更願意把它收藏起來而不是用於購買其他商品,結果必然導致比特幣最終退出流通、失去貨幣的交換媒介功能而成為投機物件。現在雖然一些商家願意接受比特幣,但實際將比特幣用於支付和購買商品的人很少。例如,上海某樓盤預售時打出接受比特幣支付的旗號,卻沒有任何買家願意用比特幣支付房款。商家也並非認可比特幣的交換媒介功能,而是想換回比特幣等待升值,或利用比特幣來做廣告。比特幣更多的是被投資者用來交易,以賺取買賣差價。這直接背離了貨幣作為商品交換媒介的本質。

    (三)缺少中央調節機制,與現代信用貨幣體系不相適應。

    沒有集中發行和調節機構即所謂的“去中心化”是比特幣的又一個特徵,也被認為是比特幣優於其他虛擬貨幣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以貨幣當局為核心的中央調節機制正是現代信用貨幣體系正常執行的基本保證。

    首先,比特幣沒有集中發行方,容易被過度炒作,導致價格波動過大。價值相對穩定是一種貨幣充當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前提條件。現代信用貨幣受國家貨幣當局的調控,自身價值不會劇烈波動,因而不可能被惡性炒作。而比特幣則缺少本位幣的這種中央調節機制,幣值波動難以熨平;幣值的劇烈波動又提供了巨大套利空間,進一步推動過度炒作,形成惡性迴圈。歷史上沒有任何一種貨幣價值的波動像比特幣那樣劇烈。三年內,比特幣增值近5000倍。2013年中國市場上一枚比特幣價格最高時超過7000元,隨後又暴跌到2000多元。比特幣價格的劇烈波動使它無法成為計價貨幣和流通手段。大多數接受比特幣支付的商品,其標價貨幣實際上仍然是國家的本位幣(美元、人民幣等),比特幣需要換算成本位幣才能支付。如果以比特幣計價,難以想象一件商品今天還是200比特幣,明天就變成100比特幣了。

    其次,比特幣具有無實物形態、數字化儲存與支付等虛擬貨幣特徵,同時也具有傳統虛擬貨幣不具備的特點:沒有集中發行方、數量有限、完全匿名、交易不可追蹤等。2013年中國的“比特幣中國”(BTC China)網站成為全球第一大比特幣交易平臺。比特幣的迅速發展引發了人們對虛擬貨幣是否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的思考。有人認為比特幣的出現是對現行貨幣體系的巨大挑戰,甚至有人稱其為“未來的黃金”。2013年12月5日,華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釋出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此後比特幣在中國市場的價格迅速下跌,三週時間跌去約60%,在國際市場上也應聲大跌。事實上,從貨幣本質特徵及其發展歷史來看,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也難以成為貨幣。

    實際上,比特幣所體現的貨幣非國家化理念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由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哈耶克所提出,但實踐已經證明,這一理念也只是一種經濟烏托邦思想而已。

  • 3 # 張小帥說理財

    這個事情我在很多的問答中都已回答過了,再次提到風口浪尖,也是因為社會的廣泛關注。

    通俗來講真正意義的貨幣需要具備硬體屬性,一般有流通性,認可度,總量控制,一般等價物狀態。只有這樣才能讓貨幣具有交換能力和社會普遍認可。

    但是,貨幣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屬性,就是它是一個主權國家政權的體現,只有主權國家主體才可以發行貨幣,而發行貨幣除了一般等價物的性質在還有宏觀調控,維護穩定政權和公民,衡量社會產值和勞動報酬等有利於政權穩定的屬性,而且社會貨幣供應量應該與社會產能和政權控制相匹配,體現出政權的權威信,否則沒有了金錢的控制,人們就缺乏最起碼的創造能力和社會群體屬性。

    所以,比特幣不能算貨幣,它可以算作一個被廣泛認可的投資品,但這個投資品的屬性更類似於鑽石或者古錢幣等東西,而不是證券,債券等金融資產,因為其沒有創造價值的能力,持有它不能靠其創造的價值或者蘊含的關係增值,只能靠交易價格的變化來炒賣。鑽石其實也是除了提升女孩子們的愛美之心和少量工業用途,沒什麼用,而古錢幣還有點文化藝術價值。而金融資產持有後它本身是社會生產部分佔有權的兌換券,佔有了它,可以拿他換來除了錢的作用以外的東西,這就是它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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