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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季我努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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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君名盡風華
大明律作為中國古代的一部成文法,在中國周邊國家影響深遠,其原因如下:
第一點是因為中國的制度比較先進。諸如越南,日本,北韓等地區一向是被列為中國的文化圈裡邊,日本在隋朝時候就開始學習中國文化,不得不說,他們的學習能力還是真的好!之後進行大化革新,真正意義上從一個奴隸制國家進化成一個封建制度國家;而北韓的人口基本上都是由中國中原內地遷過去的,自然而然的被中國文化所覆蓋,與日本不盡相同的是北韓越南,琉球等地一直作為中國的藩屬國存在,從漢朝一直到清朝都是這樣的!自己的大哥有一部好的法律,當然自己得借鑑了!
第二點是,大明律本身是一部非常優秀的法律,它的覆蓋面比較廣!《大明律》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它雖然以《唐律》為藍本,但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發展。在形式上,結構更為合理,文字更為簡明;在內容上,經濟、軍事、行政、訴訟方面的立法更為充實;在定罪判刑上﹐體現了“世輕世重”,“輕其輕罪,重其重罪”的原則,事關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事,定罪較輕;賊盜及有關帑項錢糧等事,定罪較重。其律文結構和量刑原則對《大清律》有較大影響!有一點非常有力的證明便是,中國在經歷了元朝到明朝過渡期間的這段大的變亂之後,這部法律很好的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也作為他價值不俗的一種證明!
第三點是,北韓借鑑大明律只是單單的借鑑,也並不是全部就照抄照搬過去的。北韓仍然從自己國家的國情,民俗出發,對大明律有進行改動和創新!
相較於日本來說,大明律對北韓的影響似乎更為深遠,公元14世紀李成桂建立了李氏北韓,在繼位詔書曾經說過:“自今京外刑決官,凡公私罪犯必核《大明律》,追奪宣敕者及謝貼該資產沒官者,乃沒家產;其附過還職,收贖解任等事,一依律文科斷。勿蹈前弊,街衢革去。”
由《大明律》對日本和北韓的影響,確證了《大明律》重要的歷史地位。可以說,《大明律》是當時東方世界先進法文化的代表,在世界法制史上,《大明律》不失為一部獨具特色而又居於當時世界法制前列的重要法典。個人觀點不正之處,望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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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唯是歷史君
“大明律”是由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明代法律儀式。從基層到最終完成已有30多年的歷史。在中國的王朝社會,“大明律”的修訂是一個里程碑。但值得注意的是,“大明路”的影響並不僅限於中國。在同一時期,東亞的日本和北韓受此影響很大。為什麼?
朱元璋
在回答為什麼大明在日本和北韓的影響如此之大的問題之前,有必要了解這一規定對這兩個國家的影響。
“大明律”對日本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大明律”受到一批日本國家的高度讚揚。以江戶時代幕府的第八代將軍德川德川為例。他熱衷於研究法律,並敦促以下官員學習法律。其次,“大明律”對日本立法指導思想的確立具有一定的影響。以十二月明治三年頒佈的“新法律計劃”為例。在此期間,日本各種粉絲提出模仿明清兩代。因此,這項法律使用枷鎖,棍棒,門徒,溪流和死亡。典型的中國法律犯罪體系雖然後來經過歐美法律體系的修訂,但在明清時期依然植根於中國,尤其是“大明律”。此外,這個“新法律計劃”中的許多合法名稱仍然使用“大明律”,如姓名法,工作法,家庭婚姻法等。
“大明律”
與日本相比,“大明律”在北韓的影響更為深遠。在明朝,高麗來到中國,透過在這裡購買書籍,將大明法引入北韓半島。公元4世紀,南韓在中國法律的影響下編纂了一部法律。在14世紀,“大明律”已成為北韓王朝有效的現行法。為了宣傳此程式碼,標尺將其翻譯為韓文字元並製作法律記錄。最具代表性的南韓法律文化是15世紀的書。直到19世紀末,這段程式碼一直是北韓的基本法則。 “經濟學”受“大明法”的影響很大。可以說它是基於“大明律”的程式碼,並結合了北韓的現實。例如,關於親屬血緣關係的劃分和稱謂,“經濟書”是以“大明律”為基礎的。由於“經濟書”是北韓王朝的第二個也是最後一個程式碼,它已被世代所取代。因此,“大明律”的思想已經傳承下來。
國家經典
可以說,“大明律”“大明律”在日本和北韓的法制建設中起到了指導作用。這種情況源於大明路所確定的儒家指導思想,共同原則的立法原則,以及儀式和法律的規範性內容。當時日本和北韓的社會需求。
“大明路”一書共有30卷和460篇文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首先,“一個人”和“繩子”是立法目的。 “大明法”的開頭強調教育,倡導人民道德標準的普及。其次,它主張懲罰和教育;懲罰腐敗官員並普及法律教育。第三,它基於“儀式”,光和光。
基於以上三點,可以看出“大明法”強調“儀式”,強調“教育”,這是儒家文化的內涵。日本和北韓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推動儒家文化,自然容易接受“大明法”。這也成為大明法在日本和北韓具有相當影響力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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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胖在東瀛
在斷絕了遣唐使幾百年後的日本,吏治走到了不知去往何處的死衚衕。足利義滿同中國通好帶來了新鮮的知識及文化。在豐臣秀吉時代又前功盡棄。終於在德川家康一統倭國後得以喘息,借鑑大明律在日本實行較為統一的律法是大勢所趨。同時代的北韓亦不例外。同屬中華文化圈的事實不爭。
回覆列表
《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親自主持制定的有明一代的法律大典,從草創至最終完成前後歷經三十餘年。在中國王朝社會中,《大明律》的修訂完成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然而,值得令人注意的是,《大明律》的影響並不僅僅限於中國,同一時期,東亞的日本、北韓受其影響頗大,這是為什麼呢?
朱元璋
在解答《大明律》在日本、北韓的影響為何如此之大這一問題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這部法典在兩國究竟造成了怎樣的影響。
《大明律》對日本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大明律》在日本受到了一批權臣的推崇,以江戶時代享保年間的幕府第八代將軍德川吉宗為例,他本人熱衷於研究明律,也敦促屬下文官研究明律。其次,《大明律》對日本的立法指導思想的確立有一定的影響。以明治三年十二月頒佈的《新律綱領》為例,這一時期,日本各蕃興起模仿明、清律風潮,因此,這部律法採用了笞、杖、徒、流、死這種典型的中國律法刑罰體系,後雖借鑑歐美法律體系進行修訂,但其根源仍是中國明清時期,尤其是《大明律》。此外,這部《新律綱領》中的許多法律名目仍然沿用了《大明律》,如名例律、職制律、戶婚律等。
大明律
與日本相比,《大明律》在北韓的影響更為深遠。明朝時,高麗使臣來到中國,透過在此地購書的方式將《大明律》傳入了北韓半島。4世紀時,高麗國在中國法的影響下編纂律令。到14世紀,《大明律》已成為北韓王朝有效的現行法律。而統治者為了推行這部法典,更是將其譯成北韓文字,並制定明律註釋書。最能代表北韓法文化成就的莫過於成書於15世紀的《經國大典》,直至19世紀末,這部法典一直是北韓的根本法規。《經國大典》受《大明律》影響甚大,可以說,是以《大明律》為基礎,結合北韓現實情況所編纂的一部法典。例如關於親屬血緣關係的劃分與稱謂的規定,《經國大典》就仿照了《大明律》中的規定加以修訂。由於《經國大典》是北韓王朝的第二部,也是最後一部法典,歷代沿用不替,因此,《大明律》中的思想也被一直傳承下來。
《經國大典》郵票
可以說,《大明律》對日本、北韓兩國的法制建設起著某種指導作用。而導致這樣一種情況的出現,則是由於《大明律》所確定的儒家的指導思想、重綱常的立法原則、禮法結合的規範內容等是符合當時的日本、北韓的社會需要的。
《大明律》全書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條,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其一,以“安民”和“繩頑”為立法宗旨。《大明律》開篇就強調教化,對老百姓主張普及道德規範。其二,主張懲治與教化並舉;懲治貪官汙吏,同時也普及法制教育。其三,以“禮”為本,由重而輕。
綜合上述三點可以看出,《大明律》重“禮”,重“教育”,這都是儒家文化的內涵。日本、北韓兩國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推崇儒家文化,自然也就容易接受《大明律》。這也成為了《大明律》能在日本、北韓兩國有相當大影響力的主要原因。
參考文獻:
1.《大明律》
2.李青:《從<大明律>對東亞的影響看其歷史地位》
3.李成遠:《<大明律>在中國封建法制史上的地位及影響》
4.高豔林:《<大明律>對北韓王朝法律制度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