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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都市情感俱樂部

    根據鐵路部門的規定,在列車上發現旅客丟失的物品,應設法物歸原主。  如果旅客已經下車,應編制“客運記錄”,註明品名、件數等移交旅客所下車站處理。如果不能判明旅客下車的車站時,要移交列車終點站登記、保管和處理。旅客遺失物品需要透過鐵路向失主所在車站轉送時,物品在5公斤以內的可以免費轉送。  如果超過5公斤,到站要按物品種類補收運費。但危險品、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機要檔案應立即移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不辦理轉送。鮮活易腐物品和食品不負責保管和轉送。  在中途站下車的旅客,如果發現東西丟在車上,而且列車已經開走時,如果丟的東西較貴重,應將自己原乘坐的車廂號、座位號或臥鋪號,以及丟失物品的品名、數量、特徵、放置位置等情況及時向車站的客運工作人員聯絡,請他們設法通知前方停車站幫助上車尋找;如果只丟了一些一般物品,可給列車終點站客運室打電話或寫信,請他們幫助查詢,在物品找到後,可請他們幫助轉送到失主所下車的車站。  旅客如果在終點站下車後,發現有些物品丟在車上、來不及到車上去尋找時,可到終點站客運室去聯絡,請他們幫助查詢。  假若在坐車的過程中,旅客因就餐、去廁所或在停車時下車購物和散步等原因暫時離開車廂,回來後發現自己的東西不見了,應將丟失物品的名稱、數量、特徵及有關線索,及時向列車長或隨車的乘警報告,請他們幫助查詢。總之報告得越及時,找到東西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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