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井瓦斯抽放的基本條件、泵站的技術要求、抽放參數方法及效果、抽放工程及施工和安全與測試等。
本標準適用於現有抽放瓦斯礦井、新建瓦斯抽放系統礦井及為解決瓦斯突出和區域性抽放瓦斯礦井的一切區域。
2 抽放瓦斯的基本條件
礦井或採掘工作面瓦斯湧出量較大,採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應抽放瓦斯。
2.1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建立瓦斯抽放系統,開展瓦斯抽放工作:
——一個採煤工作面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
——礦井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15 m3/min,年產煤量不大於4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20m3/min,年產煤量不大於6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25 m3/min,年產煤量不大於10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0m3/min,年產煤量不大於15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m3/min。
——開採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
2.2 在符合2.1條件擬建立永久性瓦斯抽放系統的礦井,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放系統抽放量應穩定在不小於2m3/min以上;
b)瓦斯資源可靠,儲量豐富,預計瓦斯抽放服務年限應不少於10年。
2.3 當不具備建立全礦井抽放瓦斯系統而個別區域瓦斯湧出量不小於3m3/min時,可採用區域性抽放。
3 抽放泵站的技術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瓦斯抽放泵站應設在迴風井工業廣場,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築物以及居住區應不小於50m。
3.1.2 泵站和泵站周圍20m圍禁止有明火。
3.1.3 泵站必須用阻燃材料建造,周圍用圍牆或柵欄保護。
3.1.4 泵站建築面積應為以後可能更換或增加裝置留有餘地。
3.2 抽放用瓦斯泵的選型應滿足:
——整個服務期間最大抽放量;
——抽放系統最大阻力損失;
——運轉期間泵的進口負壓應不大於73kPa。
3.3 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屬裝置,至少應設一套備用。
3.4 泵站管道出口處應設有放水器,壓力、濃度和流量測定裝置,取樣閥門等。
3.5 泵站應設有專用的供電和通訊線路。
3.6 確定管路系統:
應根據井巷佈置、抽放方法及長遠規劃,全盤考慮,避免和減少以後主幹管路系統的頻繁改動,並應滿足下列要求:
a)管線安裝應平直,轉彎時角度不應小於90°;管徑要統一,變徑時須設過渡節;管路要設調節閥門、放水器和排渣器;
b)按安全流速為5~15m/s和最大透過流量來計算管徑;
c)瓦斯管路的總阻力應包括直管阻力和區域性阻力。區域性阻力可以用估演算法決定,一般取直管阻力的10%~20%;
d)管路的壓力規定;
——卸壓煤層在抽放孔口的負壓宜不小於6.7kPa;
——非卸壓煤層在抽放孔口宜不小於13kPa;
——全系統應不出現正壓狀態。
4 抽放參數、方法及效果
4.1.1 對未卸壓的原始煤層,瓦斯抽放的難易程度可劃分為三類,見表1。
4.1.2 對有多種瓦斯湧出源的礦井宜採用開採層、鄰近層、採空區並行的綜合抽放方法以及鑽孔抽巷道抽的多種工藝抽放方式。
4.1.3 無採動卸壓影響且較難抽放的煤層,宜選用巷道抽放、順層鑽孔、穿層鑽孔、交叉鑽孔、密集鑽孔等抽放方法,或採用增大孔徑、增加孔長、割縫、壓裂等強制性卸壓手段,減少抽放困難,提高抽放效率。
4.2 在岩層中開孔的鑽孔封孔長度應不小於3m,在煤層中開孔的鑽孔封孔長度應不小於5m。
4.3 以鄰近層抽放為主的礦井(卸壓抽放),礦井抽放率應不低於35%,工作面抽放率應不低於45%;以本煤層抽放為主的礦井(未卸壓抽放),礦井抽放率應不低於20%,工作面抽放率應不低於25%。
4.4 採空區可採用工作面後方插管抽放、斜交鑽孔抽放、密閉老空區抽放、地面打鑽孔抽放等方法,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煤層的採空區抽放時,必須控制抽放負壓,減少漏風,並經常檢測抽出氣體中一氧化碳的濃度和溫度的變化。抽出瓦斯的濃度應不低於25%。
5 抽放瓦斯工程及施工
5.1 抽放巷道和鑽場的位置、層位、數量等,應滿足選用的抽放方法的要求,不受採動影響,保證所必需的服務時間,且應有利於維護、打鑽操作及作業安全。
5.2 抽放瓦斯鑽場應設定鑽孔匯流管、氣水分離器、柵欄和牌板標誌等。
5.3 瓦斯管路應具有不小於1%。的坡度;傾斜安裝的管路坡度應不大於30度,並應設定防滑管卡,卡距不得大於30m,管子聯結應儘量採用快速密封接頭。
5.4 抽放鑽孔施工的方位角和仰角誤差應不超過±2°,施工超前採煤工作面推進量應不少於二個月。
6 抽放瓦斯工程及施工
6.1 泵站及管路應設防雷、防靜電、防爆防回火裝置;泵的進出口必須設放空管,管徑應大於或等於泵的進、出口直徑,放空管的管口要高出地面10m以上,放空管上空應無高壓電線或其他可能被瓦斯點燃的外界因素。
6.2 抽放系統應安裝自動測試儀表,定時測定瓦斯流量、濃度、壓力、溫度等引數,並具有自動顯示、報警、記錄、列印等功能。
6.3 主、幹及分支管路應設定瓦斯測定(或取樣)裝置,定期測定和記錄瓦斯濃度。
6.4 各種計量儀表都應定期檢定。抽放量的計算應採用大氣壓力為101.325kPa,溫度為20℃的統一標準計算。
1 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井瓦斯抽放的基本條件、泵站的技術要求、抽放參數方法及效果、抽放工程及施工和安全與測試等。
本標準適用於現有抽放瓦斯礦井、新建瓦斯抽放系統礦井及為解決瓦斯突出和區域性抽放瓦斯礦井的一切區域。
2 抽放瓦斯的基本條件
礦井或採掘工作面瓦斯湧出量較大,採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應抽放瓦斯。
2.1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建立瓦斯抽放系統,開展瓦斯抽放工作:
——一個採煤工作面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
——礦井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15 m3/min,年產煤量不大於4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20m3/min,年產煤量不大於6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25 m3/min,年產煤量不大於10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0m3/min,年產煤量不大於15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m3/min。
——開採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
2.2 在符合2.1條件擬建立永久性瓦斯抽放系統的礦井,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放系統抽放量應穩定在不小於2m3/min以上;
b)瓦斯資源可靠,儲量豐富,預計瓦斯抽放服務年限應不少於10年。
2.3 當不具備建立全礦井抽放瓦斯系統而個別區域瓦斯湧出量不小於3m3/min時,可採用區域性抽放。
3 抽放泵站的技術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瓦斯抽放泵站應設在迴風井工業廣場,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築物以及居住區應不小於50m。
3.1.2 泵站和泵站周圍20m圍禁止有明火。
3.1.3 泵站必須用阻燃材料建造,周圍用圍牆或柵欄保護。
3.1.4 泵站建築面積應為以後可能更換或增加裝置留有餘地。
3.2 抽放用瓦斯泵的選型應滿足:
——整個服務期間最大抽放量;
——抽放系統最大阻力損失;
——運轉期間泵的進口負壓應不大於73kPa。
3.3 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屬裝置,至少應設一套備用。
3.4 泵站管道出口處應設有放水器,壓力、濃度和流量測定裝置,取樣閥門等。
3.5 泵站應設有專用的供電和通訊線路。
3.6 確定管路系統:
應根據井巷佈置、抽放方法及長遠規劃,全盤考慮,避免和減少以後主幹管路系統的頻繁改動,並應滿足下列要求:
a)管線安裝應平直,轉彎時角度不應小於90°;管徑要統一,變徑時須設過渡節;管路要設調節閥門、放水器和排渣器;
b)按安全流速為5~15m/s和最大透過流量來計算管徑;
c)瓦斯管路的總阻力應包括直管阻力和區域性阻力。區域性阻力可以用估演算法決定,一般取直管阻力的10%~20%;
d)管路的壓力規定;
——卸壓煤層在抽放孔口的負壓宜不小於6.7kPa;
——非卸壓煤層在抽放孔口宜不小於13kPa;
——全系統應不出現正壓狀態。
4 抽放參數、方法及效果
4.1.1 對未卸壓的原始煤層,瓦斯抽放的難易程度可劃分為三類,見表1。
4.1.2 對有多種瓦斯湧出源的礦井宜採用開採層、鄰近層、採空區並行的綜合抽放方法以及鑽孔抽巷道抽的多種工藝抽放方式。
4.1.3 無採動卸壓影響且較難抽放的煤層,宜選用巷道抽放、順層鑽孔、穿層鑽孔、交叉鑽孔、密集鑽孔等抽放方法,或採用增大孔徑、增加孔長、割縫、壓裂等強制性卸壓手段,減少抽放困難,提高抽放效率。
4.2 在岩層中開孔的鑽孔封孔長度應不小於3m,在煤層中開孔的鑽孔封孔長度應不小於5m。
4.3 以鄰近層抽放為主的礦井(卸壓抽放),礦井抽放率應不低於35%,工作面抽放率應不低於45%;以本煤層抽放為主的礦井(未卸壓抽放),礦井抽放率應不低於20%,工作面抽放率應不低於25%。
4.4 採空區可採用工作面後方插管抽放、斜交鑽孔抽放、密閉老空區抽放、地面打鑽孔抽放等方法,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煤層的採空區抽放時,必須控制抽放負壓,減少漏風,並經常檢測抽出氣體中一氧化碳的濃度和溫度的變化。抽出瓦斯的濃度應不低於25%。
5 抽放瓦斯工程及施工
5.1 抽放巷道和鑽場的位置、層位、數量等,應滿足選用的抽放方法的要求,不受採動影響,保證所必需的服務時間,且應有利於維護、打鑽操作及作業安全。
5.2 抽放瓦斯鑽場應設定鑽孔匯流管、氣水分離器、柵欄和牌板標誌等。
5.3 瓦斯管路應具有不小於1%。的坡度;傾斜安裝的管路坡度應不大於30度,並應設定防滑管卡,卡距不得大於30m,管子聯結應儘量採用快速密封接頭。
5.4 抽放鑽孔施工的方位角和仰角誤差應不超過±2°,施工超前採煤工作面推進量應不少於二個月。
6 抽放瓦斯工程及施工
6.1 泵站及管路應設防雷、防靜電、防爆防回火裝置;泵的進出口必須設放空管,管徑應大於或等於泵的進、出口直徑,放空管的管口要高出地面10m以上,放空管上空應無高壓電線或其他可能被瓦斯點燃的外界因素。
6.2 抽放系統應安裝自動測試儀表,定時測定瓦斯流量、濃度、壓力、溫度等引數,並具有自動顯示、報警、記錄、列印等功能。
6.3 主、幹及分支管路應設定瓦斯測定(或取樣)裝置,定期測定和記錄瓦斯濃度。
6.4 各種計量儀表都應定期檢定。抽放量的計算應採用大氣壓力為101.325kPa,溫度為20℃的統一標準計算。
4.1.1 對未卸壓的原始煤層,瓦斯抽放的難易程度可劃分為三類,見表1。
4.1.2 對有多種瓦斯湧出源的礦井宜採用開採層、鄰近層、採空區並行的綜合抽放方法以及鑽孔抽巷道抽的多種工藝抽放方式。
4.1.3 無採動卸壓影響且較難抽放的煤層,宜選用巷道抽放、順層鑽孔、穿層鑽孔、交叉鑽孔、密集鑽孔等抽放方法,或採用增大孔徑、增加孔長、割縫、壓裂等強制性卸壓手段,減少抽放困難,提高抽放效率。
4.2 在岩層中開孔的鑽孔封孔長度應不小於3m,在煤層中開孔的鑽孔封孔長度應不小於5m。
4.3 以鄰近層抽放為主的礦井(卸壓抽放),礦井抽放率應不低於35%,工作面抽放率應不低於45%;以本煤層抽放為主的礦井(未卸壓抽放),礦井抽放率應不低於20%,工作面抽放率應不低於25%。
4.4 採空區可採用工作面後方插管抽放、斜交鑽孔抽放、密閉老空區抽放、地面打鑽孔抽放等方法,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煤層的採空區抽放時,必須控制抽放負壓,減少漏風,並經常檢測抽出氣體中一氧化碳的濃度和溫度的變化。抽出瓦斯的濃度應不低於25%。
5 抽放瓦斯工程及施工
5.1 抽放巷道和鑽場的位置、層位、數量等,應滿足選用的抽放方法的要求,不受採動影響,保證所必需的服務時間,且應有利於維護、打鑽操作及作業安全。
5.2 抽放瓦斯鑽場應設定鑽孔匯流管、氣水分離器、柵欄和牌板標誌等。
5.3 瓦斯管路應具有不小於1%。的坡度;傾斜安裝的管路坡度應不大於30度,並應設定防滑管卡,卡距不得大於30m,管子聯結應儘量採用快速密封接頭。
5.4 抽放鑽孔施工的方位角和仰角誤差應不超過±2°,施工超前採煤工作面推進量應不少於二個月。
6 抽放瓦斯工程及施工
6.1 泵站及管路應設防雷、防靜電、防爆防回火裝置;泵的進出口必須設放空管,管徑應大於或等於泵的進、出口直徑,放空管的管口要高出地面10m以上,放空管上空應無高壓電線或其他可能被瓦斯點燃的外界因素。
6.2 抽放系統應安裝自動測試儀表,定時測定瓦斯流量、濃度、壓力、溫度等引數,並具有自動顯示、報警、記錄、列印等功能。
6.3 主、幹及分支管路應設定瓦斯測定(或取樣)裝置,定期測定和記錄瓦斯濃度。
6.4 各種計量儀表都應定期檢定。抽放量的計算應採用大氣壓力為101.325kPa,溫度為20℃的統一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