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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趣聞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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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軟萌小兔嘰
依據收徒傳戒與僧團管理 詳解如下 第九條 要求出家的人,須本人自願,六 根具足(包括無生理缺陷),身體健康,信仰佛教 ,愛國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礎,父母許可,家庭同 意。寺院對要求出家的人,經查明身份來歷,認定 符合出家條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師,授 予三皈五戒,經僧團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 度,並按規定的辦法和手續發給度牒。 第十條 皈依三寶,須本人自願,愛國守法 ,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礎,經佛教徒介紹,皈 依師方可接受。 接受皈依弟子,應鄭重如法進行。皈依人須填 表登記個人姓名、簡歷及介紹人等,交寺院儲存。 第十一條 寺院僧團健全,道風嚴肅,管理 正常,法務、生活設施完備,方有條件傳授三壇大 戒。能夠舉辦傳戒法會的寺院名單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下同)佛教協會嚴格按照條件,根據實際 需要,申報中國佛教協會審批、確定;未經批准的 寺院不得擅自舉辦。 具備傳戒資格的寺院傳授三壇大戒,須事先由 省佛教協會商得省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後報中 國佛教協會審批。 全國每年傳授三壇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處左右 ;每處每次受戒人數一般掌握在二百人左右;戒期 不少於四周,以利組織新戒學習戒相律儀。 第十二條 受戒者必須年滿二十歲,符合本 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持有身份證、度牒和當地 主管部門及所在寺院的證明信件,經傳戒寺院所在 省佛教協會甄別鑑定,方可允許進堂受戒。年齡超 過六十週歲,除增戒、補戒者外,一般不予授戒。 第十三條 傳授三壇大戒,物件以本省受戒 人為主;外省受戒人必須由所在省佛教協會徵得傳 戒省佛教協會同意,開具證明,介紹前往受戒。 第十四條 傳授三壇大戒期間,必須分別講 授戒本。傳授比丘尼戒,有條件的實行二部僧授戒 制度。廢止燙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條 戒牒由中國佛教協會統一印製編 號,透過省佛教協會頒發。違犯國法教規者,舍戒 還俗者,由所在佛教協會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 佛教協會登出。 第十六條 授戒師、剃度師、皈依師必須是 愛國愛教、戒行清淨、通曉教理律儀、戒臘十夏以 上的僧人;其資格由省佛教協會按照條件稽核認定 ,併發給證書。未經認定資格者,不得傳戒、收徒 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條 寺院應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常住 僧人名額,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在規定名額內, 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須驗明戒牒、度牒 或所在地區佛教協會(無佛協組織的可由原寺院) 證明;新出家的,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寺 院對要求常住的僧人,須考核一年合格後,報請政 府主管部門辦理戶口轉入等手續。 第十八條 常住僧人如還俗離寺,寺院應收 回戒牒、度牒,將戶口轉回原地。違犯重戒、不遵 寺規、教育不改者,經寺務會議討論決定,予以遷 單。對利用僧人身份招搖撞騙、為非作歹、敗壞佛 門、影響極壞者,經寺務會議決定,報上級佛教協 會批准,開除僧籍,收繳其戒牒、度牒,並將戶口 轉回原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常住僧人須定居兩年以上,方可 外出參學,並須經寺院同意開具證明,註明參學地 點和往來期限。濫開證明釀成嚴重後果者,須追究 責任。接待寺院應驗明有關證明,方準掛單,並按 公民遷徙流動的規定到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 凡掛單僧人須遵守寺規,隨眾修持、勞作。如 有違犯,勸說不聽的,應隨時起單 出家條件: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六根具足,無不良嗜好如抽菸,酗酒,賭博等。 2、年齡在17--60歲之間,而且父母同意。 3、無法律糾紛,無負債,無婚姻關係。 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即可,當然越高越好,但文化高不一定是好事,如果過於注重文字往往對修行不利,成為所知障。 5、欲出家者可以持父母同意的書面材料,和身份證、戶籍證明(由派出所開)、體檢證明到你認為有緣的寺院,有認識人和介紹人最好。 6、到寺院後要一切按照寺院的要求去做,放下世間一切娛樂設施,進入考驗階段, 7、考驗階段要做的事情:背誦五堂功課、學習沙彌律儀、學佛教基礎知識。 8、僧人的待遇:凡出家為僧者,寺院負責安置其日常起居、生活、飲食、醫療等所需,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並且根據寺院的收入情況,每個僧人每月有50--300元不等的生活補貼,用於外出乘車、購買自己學習所用經書等。有的寺院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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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吾愛lu
出家的條件
依據如來的正法規(dhamma)與律(vinaya)欲受戒出家的人,除了要擁有虔誠恭敬且正確的信念之外,尚須具備 以下的條件:
1。父母親或監護人的同意許可,持父母同意的書面材料,和身份證、戶籍證明(由派出所開)、體檢證明到你認為有緣的寺院。
2。 沒有染上會傳染的嚴重疾病。(如愛滋病,多種面板病等。但傷風感冒不在此例。)
3。 沒有債務問題纏身者。(如:破產、生意失敗而欠下一身債務者。)
4。 沒有違犯國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纏身者。
(指遭警方通緝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滿出獄者不在此例。)
5。 年齡不小過7歲,不大於60歲。
6。 精神健全。(指沒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癲症之類會失去知覺理智而失態之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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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心理健全、正常。(雙性人不可出家。)
8。 要求出家者,須本人自願,信仰虔誠,愛國守法(包括無法律糾紛),父母許可,寺院對要求出家者,經查明身份來歷,認定符合出家條件,經僧團一年以上考察合格(考驗階段要做的事情:背誦五堂功課、學習沙彌律儀、學佛教基礎知),可以拜一個比丘,女性則拜比丘尼為剃度師,定期在佛前舉行剃度儀式,即剃去鬚髮,以僧裝更換世俗服裝,去俗姓,改姓釋,並由師父按各自法派取一法名與法號。
並按規定發給度牒。然後經過短期修學,求受十戒,這就成為沙彌或沙彌尼。沙彌是根據古代印度語音譯的,意義是“息惡行善”者。取得了沙彌或沙彌尼的資格,即為比丘或比丘尼的候補者。(全國漢傳佛教實行度牒僧籍制度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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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心出家者,沒有文化條件等的限制,一視同仁。
現在出家當和尚的條件:
一、佛教信仰虔誠,愛國愛教。應是本人自願發心出家,非其他人所強迫。沒有民族、種族等條件的限制。
二、發心出家的動機要求純正,應是正信發心出家,為求解脫,決心捨棄世間貪愛而修道。不為衣食,不為錢財,不為享受等而發心出家。也是出家當和尚的條件之一
三、要父母同意。(允許先在寺院發心,待父母同意後才能剃度。)
四、沒有外債。(也允許先在寺院發心。)
五、對於配偶方面,出家當和尚的條件就是若已經結婚者,需有離婚手續。(沒離婚者,也允許先在寺院發心。)
六、非國家在職軍政人員。(若已經辭職者不在此限。)這也是出家當和尚的條件之一。
七、沒有法律案件的糾紛,非在逃的犯人。
八、出家當和尚的條件是佛制發心出家年齡在七歲七十歲,其中六十以後不允許受大戒。此中必須生活能自理,有修行能力,能弘法利生的方予出家。(涉及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可在寺院發心,義務教育由其父母妥善處理安排。)
九、若以前受過五戒、八戒、菩薩戒者,需沒有犯過前四條根本重戒。(殺戒指殺人。盜戒指盜五錢以上。淫戒中五戒指邪淫。八戒完全禁止淫。妄指大妄語。)
十、沒有犯過五逆罪。(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僧、出佛身血)。
十一、非破內外道。(在佛教出家,還俗後去“外道出家”,然後又來佛教出家不予收留。)
十二、沒有參加各種邪教、邪功,以及政府禁止的其他各種迷信行為。若以前參加,已經徹底改悔者可以發心。
十三、身體健康,六根具足完整。沒有殘疾,沒有精神方面病患,智力健全,無生理缺陷,屬正常男子,非變性人等。
十四、沒有牛皮癬、白癜風等面板方面的明顯病變。(若已經治癒者不在此限。)
十五、需帶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的身份證明。對以前沒來過寺院,無熟人介紹,彼此不熟悉者,應有當地政府,或公安機關(派出所)的無刑事、民事責任的介紹證明。
十六、對發心出家者,沒有文化條件等的限制,一視同仁。
十七、對以前是否皈依、受五戒等沒有限制。沒有皈依、受戒的可在寺院發心階段進行皈依、受五戒。
十八、不能遵守戒律中規定,不能耐寒、熱、風、雨、飢、渴、持戒、一食、忍惡言及毒蟲十事,不能夠吃苦的人,不能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