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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溪曦爸爸

     1990年舉行的第一次全德選舉以來,德意志聯邦議院中共有6個政黨。它們是: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CDU)、德國社會民主黨(SPD)、自由民主黨(FDP)、基督教社會聯盟(CSU)、民主社會主義黨(PDS)以及名單聯合90聯盟/綠黨。  百分之五限制條款 :於1953年開始實行並於1957年更加嚴格的限制條款。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只有至少獲選民所投第二票的5%或3個直接席位的政黨才能進入議會。聯邦憲法法院確認這個限制條款。該規定的目的是,根據魏瑪的經驗避免政治上的四分五裂並保證能產生有統治能力的多數。  聯邦下院選舉是這樣的,一半是按選區選舉,一半是按黨派在選舉所得席位的比例選舉。選民有兩張選票,其中一張選候選人,一張選黨派。具體是每個選民可投兩票。他以第一票選舉他所在選區的候選人,並且根據的是相對多數選舉法:誰獲最多選票,誰就當選(第一票)。選民以第二票選舉按所謂的各黨派州競選名單進入聯邦議院的議員(第二票)。各選區的選票以及州競選名單的選票的計算方法使聯邦議院的席位幾乎是按各黨派得票比例分配的。如果一個政黨在各選區中得到的直接席位多於按州競選名單所分得的席位,那麼,它可以保留這些額外席位,而無須為其他政黨取得平衡。在這種情況下,聯邦議院的議員人數就超過法定的656人。因此,目前就有議員672人。選舉法採用州競選名單的目的是使各黨派都按得票的比例分得議會中的席位。另一方面,選區中的直接選舉使公民有機會選舉某些政治家。人民在選舉中通常都表現了強烈的關注。1998年選舉聯邦議院時,選民投票率為82.2%。在州議會及地方選舉中,投票率有浮動,但往往也在70%左右。  好複雜哦!!  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其市鎮議會的選舉辦法,各州也不盡相同。以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特羅斯多夫市為例。該市有7萬5千人,有選舉權的約5萬人。該市議會共設50個議席(市鎮議員一般非全職,一般每月開一次會),根據選舉辦法,選舉時劃分為25各選區。在選舉中,黨派可以提名候選人,個人也可以報名參選,個人參選需徵得一定數量得公民簽名。每一個公民投一張選票,在25個選區中,每個選區誰的得票多,就進入議會;另外25個議席,則根據各黨派所的選票,按比例進行分配。http://www.yfzs.gov.cn/gb/info/dywz/2004-08/10/1300363164.html  http://www.studa.net/zhengzhiqita/060208/09095013-5.html  德國聯邦議會大選的選舉制度 [轉自德國之聲]  原則上說,一切都非常簡單:誰進下一屆聯邦議院由選民們在選票上打叉來決定。但所謂的百分之五限制條款,額外席位以及第一票和第二票與選舉結果到底有哪些關係呢?  聯邦議院選舉時,德國的選民們按規定可以投兩票。共有598個席位可供角逐。  有決定意義的第二票  選民以第一票選舉他所在選區的聯邦議員候選人。299名議員,也就是議員中的半數將透過這一途徑進入聯邦議院。在此,適行的是簡單多數票原則。聯邦議院中的多數取決於選民所投的第二票。選民們用第二票決定議席的另一半和各黨派在聯邦議院中的席位。  各黨派在各聯邦州擬出候選人名單。獲得第二票的議員將前往柏林就職。但第一票和第二票最終進行一次合併。第一票選出的席位與該黨第二票席位統計結果相加。計票時,比如某一黨派應得席位是100個,獲得的直接席位是40個,那麼州競選名單上的席位就應當是60個。如果直接席位只有30個,州競選名單上就應當有70個。  額外席位  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一個政黨在各選區中得到的直接席位多於按州競選名單所分得的席位。2002年多出了5個,1998年多出了13個,1994年多出了16個。各政黨可以保留這種所謂的額外席位,在這種情況下,聯邦議院的議員人數就相應地增加了。額外席位在任期內也有可能損失掉。假如一位直接選舉的議員退出聯邦議院,並且他所在的黨擁有額外席位的話,這個空缺將不予填補。  此外德國選舉法還規定了百分之五限制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只有至少獲選民所投第二票的5%席位或3個直接席位的政黨才能進入議會。這樣,真正意義上的第二票數目就成為席位分配的基礎。  至於黑爾—尼梅爾法的有關資料:  單一的可轉讓投票制度(又稱選擇投票法)。它是19世紀50年代後期由不引人注意的英國律師托馬斯·黑爾提出的,他曾撰寫過兩本書,批判傳統的投票制度。  黑爾曾特別為下述事實所苦惱:在傳統的比例代表制中,每個選區選舉一位以上的候選人,實際上,為數甚多的少數選民可能會被剝奪掉選舉權,儘管他們的原號碼錶明他們有資格選出代表。現考慮一個假設的選區,要從4位候選人中選出兩位代表。把其中的兩位候選人稱作匈奴人阿蒂拉和吉·喬,他們都是典型的保守派人士,兩人中阿蒂拉是極右人士。另外兩位候選人是哈爾·漢道特和弗裡達·弗里拉夫,他們都是自由派。兩人中弗里拉夫更富有同情心。該選區內有23位選民,其中13位是保守派,10位是自由派。23位選民的選舉意願,按照對候選人的選擇從第一選擇到最後選擇的順序排列如下:  選民數 第一選擇 第二選擇 第三選擇 第四選擇  7 阿蒂拉 吉·喬 漢道特 弗里拉夫  6 吉·喬 阿蒂拉 漢道特 弗里拉夫  6 漢道特 弗里拉夫 吉·喬 阿蒂拉  4 弗里拉夫 漢道特 吉·喬 阿蒂拉  在選舉中,每位選民允許選出兩位候選人,阿蒂拉和吉·喬都將當選。因為這兩位候選人每位都各得13票。結果是10位自由派選民將沒有代表,即使他們構成全體選民的43%。而13位保守派選民僅構成全體選民的57%,卻有100%的代表。  黑爾認為,所選出的代表應更精密地反映全體選民的構成,他巧妙地設計出一種複式選舉制,它要求每位選民按其選舉意願順序列出候選人名單,使選民能在候選人中間區別他們。然後把第一選擇投票列成表格,而候選人只要達到定額選票,都要當選。  定額需要計算,它應是第一位選票的最小數,使得最大數目的候選人都能達到與候選席位數相符合的定額。例如上述例子中,有23位選民和2席候選席位,當選的定額應是8票;這樣只有2位候選人(並非3位)能得到8票的第一位選票。定額定為7票又太低,因為有3位候選人可能會達到這個定額;由於只有兩個待選席位,因此達到定額的候選人多出了一位。(一般說來,定額可用下法求出,即用選民數除以比待選席位大1的數,再加1即為定額數,但要捨去得出的任何分數。)  假設至少有一位候選人達到了定額選票,而且至少仍有一個席位空缺待選,那麼當選的候選人超出定額的選票會按比例地轉移到那些選民票數多的候選人身上。如果這種轉移促成另一位候選人達到定額,那麼他也當選;而且如果席位仍然未滿,則超額的選票會再次按比例地轉移。這個過程會繼續下去,直到所有席位選滿為止。如果在任何一處還有待選席位,但卻沒有超額選票轉移,那麼得票數最低的候選人就會被淘汰掉,而他的支持者會簡單把他們的選票轉移到他們選擇的、票數最多的、仍在參加競選的候選人身上。這個概念就是不會有選票作廢的概念;如果選舉需要選出的不只是一位候選人,可以在別處計票;如果把它分散在最少選票的候選人身上,也可以在別處計票。  理解這些選舉規則的最好方法是把它們應用於具體例項上。  試把這些章程用於我們上面設想的選區內。由於定額是8票,4位候選人中每位都不能達到定額。因此得票最少的候選人弗裡達·弗里拉夫就被淘汰掉,而她的4位支持者將他們的選票轉移給哈爾·漢道特,即他們的第二選擇。如果弗里拉夫已從選舉意願表中淘汰掉,那麼其順序表如下:  選民數 選舉意願(從最好到最差)  7 阿蒂拉 吉·喬 漢道特  6 吉·喬 阿蒂拉 漢道特  10 漢道特 吉·喬 阿蒂拉  現在哈爾·漢道特已超過定額2票,因此他已當選,他的超額兩票已轉移到吉·喬身上:  選民數 選舉意願(從最好到最差)  7 阿蒂拉 吉·喬  8 吉·喬 阿蒂拉  這時吉·喬也已達到定額票數,所以他贏得了另一席位。  漢道特和吉·喬的當選使黑爾興奮:不論保守派還是自由派都有了代表,每個陣營中比較激進的候選人均未能當選。這樣一種結果給約翰·斯圖爾特·穆勒以深刻印象,他稱頌黑爾的選舉制是“在政府的理論和實踐方面所做出的最偉大的改進之一”。今天,黑爾的選舉制已廣泛地用於澳洲、馬耳他、愛爾蘭共和國和北愛爾蘭的立法選舉和紐約市的學校董事會選舉以及馬薩諸塞州坎布里奇市的市政委員會選舉上,更不必說許多像美國數學學會這一類的專業組織的投票選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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