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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國罪人葉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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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寶樹白石
女人是男人的私有財產,把女人約束在家庭裡,遵守婦道,勤儉持家,養育子女,是中國古代的傳統思維。
在中原廣闊天地裡,中國的家庭文化,貫穿整個城鎮農村。女人的分工在家庭裡面,而男人分擔繁重的體力勞動,縫衣做飯全部是女人的份內。女人裹了小腳,就不能岀遠門,也不會遇到第三者插足。古代把第三者插足當成傷風敗俗的大事。
女人岀門,富裕人家的小姐坐驕,平常人家的女人岀門,男人用小車推著,女人坐在上面,或者把女人抱上小毛驢,男人牽著毛驢在前面走,女人坐在毛驢上。
去婆家也是這樣,女人拿著禮品坐在毛驢上,抱著孩子,男人牽著毛驢在前面走著。
以前,中國的長江流域,長江以北廣大地區都是這樣。
在中國南嶺以南,廣東,廣西,完全不是這樣。
這裡的風俗習慣與內地相反。女人不裹腳,並且成年打著赤腳,在田地裡繁重的勞動,忙裡忙外。
男人卻遊手好閒待在家裡,所有的生活負擔都由女人承擔。有人說南嶺以南的婦女不漂亮,整天在太陽底下曬,曬得墨黑,面板粗糙,這怎麼和內地的大佳閨秀比。
越南人致今還保留著這種生活方式。
過了南嶺,往北,進入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河南,會發現,這裡的女人面板很白,不挑擔,個子高,眉目清秀,只在家裡繡花做鞋,縫衣做飯,帶孩子,從來沒有在田地裡看見她們的身影。
她們的腳很小,穿著繡花鞋,走路身姿如風擺楊柳,男人見了魂不守舍。
今天的婦女已經解放,再也看不見三寸金蓮的小腳女人。
但是,女人穿著高跟鞋,又是一派誘人的綻放。
但是基因的遺傳,這裡的女人膚白,個高,眉目清秀,眉宇傳情的吸引力,還是優於南嶺以南的婦女們。
滿族婦女是不纏足的。
她們要騎馬遊牧,魚獵,她們是馬背上的遊牧民族,是織魚網,拿著魚叉插魚的民族,這樣的生活是不允許悠閒在家的。她們成天穿著皮靴子走在雪地裡,騎馬揚鞭馳騁在草原上,一年四季尋找草場。在彎曲道路的森林裡,她們四處遊蕩,沒有居所。
生活環境使她們變的粗曠,強悍。而漢族卻重視文化,善於思考,重視子女的培養教育。
今天婦女裹腳習慣已經消失,消失了七十幾年。不但裹腳習慣消失,穿長衫的男人也不見了蹤跡。
時代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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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錦欞齋
出現於晚唐,普及於南宋,興盛於元明。滿人不纏足,入關以後鼓勵放腳。但凡入旗籍得漢人一律不得纏足,纏過的也必須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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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特那雄納爾
精日們偽裝成明粉大肆宣揚滿清以後無中華,實際上他們用心歹毒。他們這麼做的目的就是否定我們華人存在的合法性,為了他們的主子再一次屠殺我們奠定法理基礎。他們自己沒有文化,不知道引領社會進步的基礎是魯迅等文科生,反而斷章取義的認為滿清打壓了科技發展,實際上上過高中讀過魯迅的就明白我們中國自古以來距離工業化缺乏什麼了,比如侯德榜生在美弟妥妥的首富,而在中國卻被譏諷不會寫詩。他們以日本歷史教授好心幫助我們華人發明的歷史為依據肆意更改我們國家的基礎初中歷史,所作所為和崗毒一樣,他們的老師教導他們反樺就是從更改歷史教科書開始,他們永遠奉行不倦。下面是一些反樺的精日言論我給大家貼上來,望國家領導鄭重對待,對他們的子弟更加慎重的政治審查,否則潔潔靈事件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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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祖蔭1
裹足是漢族陋習,與韃子真沒關係。我媽幼時裹足(恰逢民國,旋放)。我舅母是滿族,天足。據說,慈禧老太曾發懿旨,不準裹足,可漢人不聽。氣得老太罵漢人是蠻子,空讀了四書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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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遼陽郭同建
滿清不提倡婦女人裹足。
康熙三年。遵奉上諭。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官員會議明確發出《裹足禁令》該法規定元會以後所生之女,禁止裹足,若有違法裹足者,其女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兵民交付刑部。責四十大板流徙。其家長不行稽察。枷號一個日。責四十板。該管督撫以下文職官員,有疏戀失於覺察者,聽吏兵二部議處在案。查立法太嚴,或混將元年以前所生者捏為元年以後。誣妄出首,牽連無辜受害,,,,,
此文見(清朝野史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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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氣吞萬里如猴
只要具備主體民族是漢人、主流文化是華夏、主要經濟是農耕“三大要素”,就是中國正統朝代,與最高統治者是什麼血統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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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長沙老牛老師
滿清沒有。因為裹腳是漢族知識分子畸形審美觀的產物。而滿族作為半漁獵民族,即便貴族婦女也需要從事大量體力活動。裹腳完全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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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雲飛揚31190
裹腳是古代漢人特有現象,其它少數民族不論她居於南疆北國,都沒有裹腳現象。清朝建立以後,居於東北的漢人入旗後女人也不裹腳,隨了滿族風俗,吃喝居住,甚至婚喪嫁娶都隨了滿族。滿族自古以來沒有裹腳的,滿族女人和男人差不多,既操持家務,也有上山採山貨打獵的。滿族女人沒有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現象。只有漢族女人受封建思想毒害太深,才能做出自殘其腳的蠢事。孔子儒家思想產生於齊魯之稱的山東曲阜,因此毒害不到清朝以前長城以北的少數民族,以及南方山區少數民族或雲,桂,黔少數民族。漢族女人裹腳據說是宋朝開始,是不是比宋朝還早,沒找到歷史根據。這說明漢族人被統治者愚弄的太厲害,女人也不能倖免,而且更加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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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阿魯巴彥國學
最早出自楚國細腰小腳。文人病態審美。但沒有流行。但是朱熹存天理滅人慾大力提倡下南宋在部分富家子女中流行。真正盛行於明清二代,明代幾乎富貴人家都裹腳,但是明中後期陽明心學影響社會風氣又開放了,如李贄嚴厲抨擊裡腳。所以平民女子大多不裡腳,甚至少部分富家女子也不裡腳,這就不奇怪明朝出現許多女將軍,女將。如戚繼光老婆,秦良玉,紅娘子,周遇吉老婆等等。清代社會風氣又黑暗化保守化,女子無分富貴平民都要裡腳。朱熹是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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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白白野
裹腳,大多數人認為產生於五代十國的南唐和北宋時期,也有一些人認為產生於夏、商、春秋、隋等階段。裹腳具體產生於什麼時候存在著爭議。
裹腳,三寸金蓮,有時被一些人津津樂道談起。其實,裹腳對女性身體有傷害,是一種陋習,和束胸、割禮習慣一樣,都是不科學的。不裹腳,可能成為大腳。朱元璋夫人俗稱馬大腳,可能當時不裹腳的。
裹腳,在清朝時期漢族女性搞裹腳。滿族女性似乎沒有裹腳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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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典紅
裹腳的陋習,已經灰飛煙滅了,封建,迷信,造成陋習,90後的人基本沒有見過,裹腳的人了,80年代以前許多年齡大的女的,仍舊有裹腳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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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清感歷史殿
裹腳這種陋習主要主角還是漢人女子,清軍入關之後滿族統治者認為裹腳是一種陋習,曾經多次下令禁止裹腳,孝莊皇后在禁止條例上更狠,裹腳女人敢進皇宮就是死,而後禁止令變更為四十大板外加流放十年,但是就是如此禁止,女人裹腳依然是無法禁止,更有意思的是,不僅漢族女子裹腳,滿族女人看到之後也跟著學了起來,這可能也是頭一回民眾集體抗旨,而皇帝和皇后還一點辦法都沒有。
“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孫中山禁止裹腳
1912年辛亥革命勝利後推翻了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時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先生第二個月就下令廢除了裹腳這種陋習。
孫中山雖然是徹底廢除了這種陋習,但是孫中山並不是第一個想要廢除這種陋習的人,其實在1644年清軍入關成為了新的統治者之後就對漢人這種裹腳的陋習非常看不慣。
順治元年(1644年)的時候,孝莊皇后就曾經下發諭旨, 有裹腳的女人敢進皇宮者:斬。
第二年也就是1645年的時候,皇宮又下了一道旨:民眾所有女子禁止纏足。
按理說這麼大力度的懲治纏足,理應有點效果,但是也不知道是不是民眾吃了熊心豹子膽,反正是聖旨隨你發,纏足我依舊,大有我自橫刀向天笑的意境。
於是在康熙繼位之後依舊是大力懲治纏足,1662年的時候,皇宮又傳來了禁止令:禁女子纏足,違者罪其父母,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平民則交刑部處置。情節嚴重者枷責四十大板,流放十年。
這回力度之大,連親戚都算在了懲罰之內,而且懲罰之嚴重也是有些誇張,但是這樣的力度依舊是沒能夠禁止的了纏足之風,老百姓們似乎就是和皇室剛上了,我就是不改,你能怎麼著?
直到乾隆繼位之後,纏足依然在禁止的行列之中,而且纏足已經是發展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了,這回不光是漢族女人纏足了,連滿清自己的女人都是跟著大規模效仿了起來,所以乾隆帝的禁止令只能是退而求次,不管漢人只管旗人不能纏足。
但是這纏足的陋習依舊是沒人去改,乾隆爺最後也是頗為無奈,直到清朝滅亡纏足的陋習也沒能拿下來,即便是孫中山釋出了禁令仍然有女人繼續纏足。
纏足這種陋習需要女人從五六歲的時候就開始纏起,甚至還要專門把腳弄破流膿,所謂越爛越好,越爛越小,越小越美,所以為了追求“美”,漢族女人纏足的歷史起碼得上千年了,那麼究竟是誰引發了這一場長達千年的陋習,又是誰給古人灌輸了纏足是美的思想從而影響了上千年呢?
有關裹腳起源有太多版本了,畢竟已經是上千年的歷史了,源頭實在是無從得知。
有一個版本的起源源於五代十國時期。
五代十國中有一位南唐國君名為李煜(937年―978年),他非常喜歡看女人跳舞,久而久之,下面的人們為了討好他,就變著法子給他表演。
有一個名叫窅娘的舞女在一次給李煜跳舞的時候為了舞姿的啊呢多姿就把自己的腳給纏了起來,看上去非常豐滿而且小巧玲瓏。
一支舞跳完之後,李煜被她裹得緊緊地小腳所吸引,愛不釋手,並且大肆讚揚。
周圍的宮女們看到之後紛紛效仿,逐漸的擴大了範圍發展到了民間,成為了全國性的“流行做法”。
而許多人認為纏足要從宋代開始是因為從宋代開始才有的纏足記載,不過宋代對纏足的記載並不是以美為根本,而是從妓女群體中開始流行,最後才發展到了全國性質,然後代代相傳。
纏足是一種對女性不公的精神以及身體的折磨,但是它雖然不好,纏足卻不是隨便纏一塊布就可以的,講究還頗多。
古代常見的纏足方式是給女孩洗腳之後,將大腳趾豎起,其餘四根向內彎曲,然後撒上明礬粉末,然後用布纏好,過一段時間就加緊裹腳布,讓腳變得更小。
而裹腳的方式還有些差異,在北方纏足不光是要看腳小,還得是顯瘦,於是就會在腳的兩旁夾上兩塊竹片,迫使腳在畸形的時候變得消瘦一些。
還有些地方為了能夠控制腳趾畸形的方向,還會拿一些重物故意壓在腳上面,迫使腳掌畸形的同時達到可控範圍。
還有的地方為了能讓腳顯小更加小巧玲瓏,會把陶瓷片雜碎,和腳接觸,然後故意刺破面板,讓腳化膿,然後再裹,再刺破,再裹。
也有的地方特別狠毒,因為裹指令碼身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而裹腳又要從小開始,有些小女孩不願意就會被父母拿著棒子暴打,打的部位就是腳面,故意把腳給打折,方便更快的成型。
裹腳如此痛苦,可是清朝從初期禁止到滅亡都沒能夠阻止的了,這些女人哪怕是違法也要裹腳,這也是封建社會弊端的冰山一角。
從畸形的審美角度出發:古代女人凡事都講究一個小字,比如小家碧玉,櫻桃小嘴等,於是就有了三寸金蓮,古代無論男女在審美思想上產生了極大的畸形,認為女人小就是好的,哪怕裹腳這種陋習非常惡劣,但是在當時是對一個女人最大的讚美。
從官家角度出發:裹腳這種痛苦一輩子的陋習當然不可能是民間自發起來的,而能夠讓他們情願違法也不願意廢棄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曾經的皇室家族的大肆宣傳,皇室成員是一國之主,身份高貴,連最高貴的皇室都推崇的“美”,而這種美僅需要付出點疼痛就可以使民間女子與皇室成員達到同一種高度,這也是成本最低的能夠與皇室成員進行媲美的方法了。
從封建社會角度出發:在封建社會中,女人是沒有人權的,一切都得聽從男人的言語,男人認為是什麼就是什麼,哪怕是錯也是對,而女人們也習慣了這個傳統,於是當男人們都喜歡三寸金蓮的時候,她們便是不留餘地的都追崇三寸金蓮,不為別的,只為討好男人。
但是,無論從哪種角度出發,裹腳始終都是一種陋習,所以在清朝被推翻的時候也一同被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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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問題就是滿清的鍋,某位蝗蟲實在是太令人無語了。
戚繼光夫人訓練女兵就沒人裹腳?個例代替普遍?你牛
裹腳從宋代開始,明清達到頂峰。清代初期,康麻子曾經下令禁止婦女裹腳。結果被那群士大夫聯合抵制,那種抵制啊,比當初剃髮還強烈。也許在那些士大夫眼裡,自己頭皮癢,水太涼。但是婦女不裹腳就腳疼。
就像樓上那位蝗漢,自己祖宗沒種,剃髮了,卻轉而把場子從婦女身上找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