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車銷戶怎麼辦理
無車可以銷戶。無車銷戶屬於汽車滅失申請銷戶登記,車主應填報《機動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轉入申請表》並攜帶身份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以及相關部門開具的機動車滅失證明材料,即可辦理。
無車銷戶,即車輛賣了或被盜未找回選擇進行銷戶處理,再或者車輛在外地損毀進行報廢后,回到歸屬地辦理機動車檔案登出。如果機動車在外地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損毀而無法在號牌歸屬地進行報廢處理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先在當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車輛解體後,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之後,申請人需攜帶相關資料到歸屬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機動車檔案登出,並領取《機動車登出證明》。其中需提交的資料有: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原件,代理需提供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委託書原件,外地人員需同時出具暫住證原件;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車輛號牌;
5、《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七條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登出證明。
二、報廢車輛不登出有什麼後果
報廢的車輛不登出的,主要的後果如下:
1、報廢車輛如果沒有去登出,3個年檢期內車管所的檔案會仍然顯示車輛正常,超過3個年檢週期而未年檢,車管所會強制報廢,將車輛狀態改為強制登出。該車的車主在沒有辦理報廢手續前,將永遠不能辦理任何車管業務,再買車都不能上該報廢車主的戶名。
2、如果別人繼續駕駛、或者車輛出了交通事故,車主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該報廢車輛的牌照將不能繼續使用。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一、無車銷戶怎麼辦理
無車可以銷戶。無車銷戶屬於汽車滅失申請銷戶登記,車主應填報《機動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轉入申請表》並攜帶身份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以及相關部門開具的機動車滅失證明材料,即可辦理。
無車銷戶,即車輛賣了或被盜未找回選擇進行銷戶處理,再或者車輛在外地損毀進行報廢后,回到歸屬地辦理機動車檔案登出。如果機動車在外地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損毀而無法在號牌歸屬地進行報廢處理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先在當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車輛解體後,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之後,申請人需攜帶相關資料到歸屬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機動車檔案登出,並領取《機動車登出證明》。其中需提交的資料有: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原件,代理需提供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委託書原件,外地人員需同時出具暫住證原件;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車輛號牌;
5、《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七條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登出證明。
二、報廢車輛不登出有什麼後果
報廢的車輛不登出的,主要的後果如下:
1、報廢車輛如果沒有去登出,3個年檢期內車管所的檔案會仍然顯示車輛正常,超過3個年檢週期而未年檢,車管所會強制報廢,將車輛狀態改為強制登出。該車的車主在沒有辦理報廢手續前,將永遠不能辦理任何車管業務,再買車都不能上該報廢車主的戶名。
2、如果別人繼續駕駛、或者車輛出了交通事故,車主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該報廢車輛的牌照將不能繼續使用。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