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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櫻桃番茄GO

    他們往往採取“知假買假”的手段從商家處獲得假冒產品,然後透過與商家協商、去工商行政機關舉報或到法院起訴等手段獲得一定賠償。法律上“知假買假”者是否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界定的消費者的範疇,現在爭議仍然不斷,有很多學者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目的在於保護受欺詐的消費者。“知假買假”者主觀上並沒有受到欺詐,本質上也成了一種營利行為。

    保護這種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社會上給予職業打假人的評價褒貶不一。更多的消費者把他們當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認為他們就是在藉此為己謀利。

    社會學家夏學鑾將那些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比作“不良商業生活孕育出來的寄生蟲”。客觀來說,這些人對於市場的淨化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的代表。當“打假者”以索賠為目的時,有時候合法與違法之間僅有一釐之隔,職業打假就像在打法律的擦邊球,同樣要面臨不小的風險。

    智慧財產權律師和“職業打假人”兩者有什麼區別?

    從本質來看,智慧財產權律師的打假工作大部分是接受客戶委託進行的,主要是為了維護智慧財產權人的合法權利,而職業打假人的那般是為了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益。

    從上述比較我們可以看出,智慧財產權維權調查打假律師更專注於公司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維權業務。智慧財產權維權調查打假律師崗位職責如下:

    1、負責對生產製造、市場銷售假貨的資訊進行調查;跟蹤調查假貨的倉庫,獲取相關資訊;熟悉各大網站維權打假流程、規定;

    2、負責對發現的生產製造、市場銷售假冒產品的資訊和其他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向執法機關(工商、質監、)投訴,配合執法機關進行查處;

    3、負責跟蹤案件的後續處理工作,負責起草或稽核公司相關的法律檔案;

    4、負責為其他部門提供法律支援;負責參與重大專案、合同談判工作;

    5、負責法院訴訟各類檔案起草製作傳達,開庭審理;

    6、負責對訴訟或跟公司相關的案件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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