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有限制,只能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一般即指中性筆)或圓珠筆。二、不是必須用中性筆。三、可以用黑色墨水的鋼筆作答。根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場規則》第五條,答題卡的資訊區用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填寫,答題區用2B鉛筆填塗。根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場規則》第七條,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答題卡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作答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場規則》
一、在考試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應考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後應考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四、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訊、計算、儲存或其他裝置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並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電子裝置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五、試卷發放後,應考人員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准考證號,用2B鉛筆在准考證對應位置填塗,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汙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並把題本上的條形碼貼到答題卡相應的位置上,未貼或不按要求貼上條形碼以及未用2B鉛筆填塗的按零分處理;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菸,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答:一、有限制,只能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一般即指中性筆)或圓珠筆。二、不是必須用中性筆。三、可以用黑色墨水的鋼筆作答。根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場規則》第五條,答題卡的資訊區用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填寫,答題區用2B鉛筆填塗。根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場規則》第七條,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答題卡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作答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場規則》
一、在考試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應考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後應考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四、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訊、計算、儲存或其他裝置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並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電子裝置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五、試卷發放後,應考人員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准考證號,用2B鉛筆在准考證對應位置填塗,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汙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並把題本上的條形碼貼到答題卡相應的位置上,未貼或不按要求貼上條形碼以及未用2B鉛筆填塗的按零分處理;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菸,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