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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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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域胡楊53712431
謝邀!代書是律師,法律工作者經常性業務。一份合格,規範的代書檔案,對立囑人,家人乃至他人,十分重要。首先,要判明當事人真實意思。其次,代書要查明當事人處分的物,財等,是其合法財物。第三,有必要通知親屬,近鄰到場見證。這只是相對公證文書而言。簡復以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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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莊燕水
謝邀!顧名思義,代書遺囑就是非本人書寫的遺囑,是他人代書的遺囑。代書遺囑是一種非常規的遺囑,其效力遠不及公證遺囑。代書遺囑有嚴格的約束條件:
一、代書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己書寫遺囑。這裡的客觀原因是因遺囑人患有疾病手不能寫,或者遺囑人不會寫字。還有一種情況是遺囑人不願意寫,是因為其不希望繼承人看到其生前書寫遺囑。
二、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此處的見證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代書人必須按立遺囑人的本意來書寫遺囑,不得以代書人的意志來歸納書寫遺囑。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本意,代書人不得對遺囑內容進行任何更改和修正。如因立遺囑人表達有歧義而進行語句修繕,必須徵得立遺囑人的同意。
四、代書遺囑必須有書寫日期。首先任何一種遺囑都須具備的日期,沒有日期的代書遺囑無效。如果對某一遺產存在多份遺囑,日期是確定遺囑效力的重要依據。
五、代書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字。代書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的簽字是遺囑生效的前提,他都都必須親筆簽字,不得用私章。
六、見證人的範圍要求。見證人不得是立遺囑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等與立遺囑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代書遺囑與公證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的效力認定。首代,代書遺囑與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不能撤銷、變更公正遺囑。也就是說,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除非它違法。除公證遺囑外,其他遺囑時間在後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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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許婷律師
一份合法有效的代書遺囑必須有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的簽名。
首先代書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在遺囑人口述遺囑時頭腦清晰、能夠清晰表達遺囑內容。
其次,代書人不僅是在代書遺囑上簽名那麼簡單,最好還是手寫遺囑比較好。(因為存在列印遺囑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案例。)再次,對於見證人也有諸多要求。
第一,見證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是指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
第二,見證人不能是厲害關係人,如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其有厲害關係的人,最好是委託律師進行見證;
第三,見證人不能在事後簽字,即見證人必須在遺囑人面前全程參與見證,不得中途離場。
最後,遺囑代寫完畢應向遺囑人宣讀,確認無誤後交由遺囑人簽字、寫日期,遺囑人確實無法簽字的,可以按手印代替或者同時錄音,然後代書人和見證人簽名,並註明日期。當然,一份合法有效的遺贈不止於以上內容,最好還是請專業律師指導製作。
附相關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回覆列表
遺囑大致可以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形式,代書遺囑需要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在選擇這種方式立遺囑時應注意一以下幾個問題,否則可能導致所立遺囑無效。
一、見證人不能是利害關係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中國《繼承法》對於遺囑見證人有特殊的要求,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所以,在選擇見證人時要避開上類人群,否則將直接導致所立遺囑無效。
二、代書人必須為見證人之一,必須為立遺囑人本人簽名。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
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見證人根據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執筆,避免使用列印遺囑或第三人書寫遺囑,雖然主文為見證人書寫但是必須有立遺囑人親筆簽字,否則形式要件不合法也可能導致所立遺囑無效。
三、見證人要向立遺囑人明示遺囑內容,最好製作錄影予以儲存。
見證人書寫完遺囑要向立遺囑人逐條示明,並得到立遺囑人認可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並製作語音錄影予以儲存,來確定該立遺囑過程沒有被第三人左右,是立遺囑人生前真實意願。
四、最好在醫院開具行為能力正常的證明。
在立遺囑前後去醫院掛號精神科,由醫院開具行為能力正常的證明,以確定立遺囑人立遺囑時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否則如果此時立遺囑人患有某些重大疾病,也存在以後被認定為遺囑無效的可能。
綜上所述,在保證以上幾個方面條件完備時,基本能保證立遺囑人立了一份合法有效的見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