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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塵一醉
    領導為什麼要透過罰款來約束員工?

    在傳統的管理者眼裡,對員工罰款是讓員工起到“害怕失去”的心理,從而讓他們能遵守你所定下的規則,那麼你的目的也就達到了:懲罰來起到震懾的作用,從而讓下屬們遵守規則,統一他們的行為。到了今天,為什麼約束力還就不怎麼湊效了呢?

    1.越過規則只是因為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兩權相利取其重。

    當他們越過規則可以獲得更大的收益時,並且認為可以把罰款相抵掉後,還有可觀的收益,自然會以身試法,冒險,畢竟現在做了,也是在後面檢查中發現的,而要是沒發現或者能被原諒一次呢(抱有僥倖心理)?自己就賺到了,下次不做便是,或者說等這個越過規則的業務成熟跑通了,自己再跳出來單幹,不就好了?

    2.我感覺自己不差那點錢,並且我要交罰款了,所以這個越過規則是我現在所可以享受的權利。

    反正要交錢,就盡情地越過規則吧,自己心裡也覺得應該享受這些權利,並且我犯錯也只是犯錯,領導還不能辭退我,或者是不敢辭退我,還沒有到辭退的地步,那麼我可以繼續犯,就算他辭退我,給補償也比這罰款大,那麼就會慢慢地升級為工作態度的問題。

    3.越禁止做的規則越想試試:好奇心重,並且檢查機制的不完善。

    由於個人性格特質,好奇心比較重,自然什麼都想試一下,還有一種就是現在領導制訂的只是說說而已,檢查機制並沒有跟上,所以犯了沒被抓到,存在著漏洞。

    現在是物質沒有以前那麼缺,大家的生活水平整體都有提升,自然對“失去部分收入”會不太敏感,那麼制定的規則就沒有約束力。

    作為管理者,必須不能只站在制度這一塊考慮,只通過罰款來約束員工,只會被認為是“懶政”,畢竟公司制定的規則與法律相比,約束力太弱了,甚至有一些罰款是遊走在違法的邊緣,給人感覺是你管理不正規,只會扣員工錢,有點“黑心”,甚至被其它人聽到後,沒有人才願意到你們公司去工作,要知道,人才也是追隨靠譜的領導與認為適合的工作環境,並不是僅僅為了賺錢而工作,很多時候其它公司工作也能賺錢,不一定要到你公司來。

    與時俱進,領導應該怎樣做,下屬才會聽?

    罰款只是一種管理手段,而非管理目標,你所想要做的是讓下屬聽你的,無論是指令還是定下來的規則,會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1.讓下屬知其然,並知其所以然。

    不僅要讓下屬不能這樣做,更要解釋給他們,讓他們知道為什麼不能這樣做。你可以說是在公司歷史上發生的事故導致,或者是與公司的企業文化相關,讓他們知道做樣做被禁止的源由,還讓他們明白企業的文化就形成。與此同時,你所規定的,理應要看上去合理並體現職業素養,讓他們認為說得過去,不要定一些強詞奪理與欺負人的規則,很多時候你要給下屬更多的尊重。

    2.從談心上入手,針對性地談談,這樣做對他們有什麼好處?

    很管理者習慣了命令,卻不習慣與下屬平等溝通,以給建議的形式來談一下,這樣做對他們來講,有啥好處?舉例,就拿經常遲到為例,遲到三次過後,第四次開始罰款,50元/次。實質還是避免不了,一方面你要告訴他準時對於一個職場人來講,能給他人留下一個良好的印象,雖然短期內沒得到什麼好處,但貴在堅持,時間長了會在上司對你的印象分上給你打高分,與此同時也鍛鍊人,堅持下去的會讓你知道怎樣養成一個新習慣,同時磨練了你的意志力,小事做好了,也鍛鍊人。

    你要站在對方的考慮想,這件事對於他們來講,有什麼好處。就像禁止飛單一樣,因為飛單損害的是公司的利益,你是選擇飛單,還是選擇公司?想想當時進公司除了薪資外,你還要在這裡面獲得什麼?如果認為飛單更重要,可以選飛單,但必須走人。

    3.兼聽則明,與下屬制定相應的規則與懲罰標準

    只要在公司提倡的原則之內,可以與下屬制定大家都認可的小規則,討論沒做到或者失約後,要怎樣處理,大家認可的情況下制定,下屬會認為自己提出來要懲罰的,無論從執行上還是遵守的意願上,都比“上司制定,下屬執行”的方式要強,主動權在他們手上時,會更珍惜與樂意去遵守。

    4.激發下屬的工作意願。

    無論是薪水待遇良好、營造一個良好的團隊工作氛圍,讓下屬喜歡上,還是管理者透過與下屬的私下交流,知道下屬追求的是什麼,並且分階段地透過工作產出價值來幫他一步步實現,你所做的都是圍繞著“追求公司與員工雙贏的情況下,儘可能地提升員工工作滿意度”,透過員工滿意來激發他們的工作意願,實現高產或者守護一個大家都認可的環境,自然會降低違反規則的事,誰想經常做那個破壞團隊氛圍的事?身邊的同事都按要求做到了,自己也必須遵守(羊群效應),慢慢地就做得越來越好了。

    5.檢查機制的運作與不定期抽檢。

    我們也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反饋機制,儘量不要太長,可以藉助釘釘、資訊化系統、個人觀察等手段,來檢測這一切是否運作良好,甚至可以開放給隔壁部門的同事去監督,讓他們發現我們隊伍中誰不遵守規則,揭發出來。

    與此同時,作為管理者也應該不定期抽檢,早日發現端倪,早日與該下屬私下溝通,爭取把問題解決在開始的苗頭那,不要讓這違反規則的行為蔓延到整個團隊,讓違規的人知道建立的檢測系統是非常完善的。而自覺遵守的人,自然真金不怕紅爐火,不怕被抽檢了,我的建議是能用資訊化的,就不要用手工資料,保持客觀性與有依據性,同時也要講實證,不要亂猜疑。

  • 2 # Jack行走於職場

    首先,罰款是企業管理的一種方式和手段,不能說是“靈丹妙藥、包治百病”,但肯定會達到一定的效果的,至於效果好與壞,關鍵還是要看實施的情況和企業文化環境而定;

    其次,很多企業在管理方式的尋找上,面對很多管理上突顯的問題,除了“罰款”之外還沒有找到其他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因此只有透過“罰款”來處理所面臨的問題;

    再次,罰款是一種“警示”,員工工作失誤或犯錯而給公司造成損失,肯定要進行一定的處理,如果長期的不處理或容忍員工重複犯錯,這將會嚴重削弱組織的戰鬥力,國外古典管理理論學派“科學管理”的代表人物“泰羅”就非常提倡這種方式,針對流程性和重複性較強的工作崗位,個人認為還是非常有效的。

  • 3 # 山西1哥

    第一,用罰款約束員工行為的必要性

    所有的法規制度都具有強制性和處罰性,遵守是我們的本分,違反了就要受到懲處。企業管理作為一種世界難題,原因在於人的複雜性。員工畢竟不是機器,對員工的管理沒有一勞永逸的簡單方法,必須綜合施策,多管齊下,罰款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事實證明,以罰款規範人的行為是有效的,無論從社會治理中的交通違章罰款,還是企業管理中的考核不達標罰款,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第二,適用範圍和尺度的科學,可以提升罰款使用效果

    我們都知道,罰款是企業管理的手段,而不是目的。這就需要制度制定者,既不能濫用罰款,無限放大罰款的作用,又要在罰款金額的制定上予以高度謹慎。

    在一個企業如果一切和錢說話,動不動就罰款,會對企業精神造成傷害,不利於企業的永續發展。而處罰金額的確定,太低了大家不在意,太高了大家難以承受,都起不到應有的懲戒作用。

    第三,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多管齊下,是企業管理的必由之路

    人的複雜性,造成了管理難題。有的人臉皮薄,犯了錯誤領導稍微點一點,就能起到效果。有的人臉皮厚,犯了錯誤領導指名道姓公開責罵,也未必有效果。有的人看錢看得重,你就是抽我耳光也行,就是別動我的錢。有的人不缺錢,能拿錢擺平的事情都不叫事兒。

    我們公司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有一個機構規定,員工遲到早退都要罰款,有一個員工履罰履犯。經理有些納悶,就找這個員工談話,想了解了解情況。誰知道,這個員工直接拿出來數千元放在了他桌上,說,“經理,我看罰來罰去挺麻煩的,這點錢留給你慢慢扣吧,沒有了你再告訴我。”

    我們常說因地制宜對症下藥,但對管理而言,難度之大可想而知。所以,只有綜合施策多管齊下,並在實踐中反覆檢驗,才可能收到好的管理效果。

    總之,我們在看任何事情的時候,都不應簡單地給以肯定或否定,企業管理中的罰款也是這樣,正確看待事物的客觀存在,可以更加有利於調整自己的心態,實現自身和工作環境的和諧,促進個人和企業的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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