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都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及其這兩者之外的第三方(勞動者),都是一種平等的合同關係,但是兩者本質上是兩種制度完全不同,其所具有的法律意義和產生的法律後果也完全不同,不同之處有以下六點:
1、與派遣單位的法律關係不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規範;而在人事代理中,勞動者與人事中介機構之間兩者是委託和受託的關係,勞動者與代理中介機構之間不存在法律關係。
2、與用人單位的法律關係不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係,也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在人事代理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3、所適用的法律規範不同。勞務派遣受勞動法調整以及相關勞動法律規範的調整;而人事代理則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
4、承擔僱主責任的相關責任主體不同。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關係單位與用工單位均應承擔僱主責任,在一定條件下還要承擔連帶責任;而在人事代理中,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僱主責任,代理機構完全不承擔僱主責任。
5、權利義務內容不同。勞務派遣是以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則是委託方與受託方在相關規章規定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6、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義務責任不同。勞動法上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的,用工單位對勞動者並不承擔勞動法上的義務,只是對勞動者實際管理使用;在人事代理關係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係的主體之一,不僅負有對勞動者的管理使用權,而且負有勞動法上規定的義務。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都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及其這兩者之外的第三方(勞動者),都是一種平等的合同關係,但是兩者本質上是兩種制度完全不同,其所具有的法律意義和產生的法律後果也完全不同,不同之處有以下六點:
1、與派遣單位的法律關係不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規範;而在人事代理中,勞動者與人事中介機構之間兩者是委託和受託的關係,勞動者與代理中介機構之間不存在法律關係。
2、與用人單位的法律關係不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係,也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在人事代理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3、所適用的法律規範不同。勞務派遣受勞動法調整以及相關勞動法律規範的調整;而人事代理則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
4、承擔僱主責任的相關責任主體不同。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關係單位與用工單位均應承擔僱主責任,在一定條件下還要承擔連帶責任;而在人事代理中,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僱主責任,代理機構完全不承擔僱主責任。
5、權利義務內容不同。勞務派遣是以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則是委託方與受託方在相關規章規定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6、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義務責任不同。勞動法上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的,用工單位對勞動者並不承擔勞動法上的義務,只是對勞動者實際管理使用;在人事代理關係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係的主體之一,不僅負有對勞動者的管理使用權,而且負有勞動法上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