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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品味人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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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音樂如影
首先更正一下《自殺診所》不是在英國而是瑞士,瑞士因其安樂死的逐漸合法化,吸引力著世界各地無法忍受病痛的折磨對未來失去信心的人,讓其有尊嚴的結束生命,這個診所名叫《尊嚴》一個因病痛而幫其結束生命的診所。
這個“自殺診所”坐落於瑞士*“蘇黎世”一個極為普通得公寓樓,患者在辦完相關的手續後可以入住“公寓樓”患者可以選擇自殺的時間和自殺之前的所有要求(只要錢到位),患者在自殺時會服用藥物在優美的音樂中不知不覺的結束其生命。
瑞士這家《自殺診所》不僅對病痛折磨對生命失去信心的人實行“安樂死”也對身體健康因瑣事對生命絕望的人了結生命,一個引起全社會爭議的診所。
英國的法律規定:幫助他人結束生命將判14年監禁,對於那些要結束自己生命的人,瑞士的《自殺診所》就是他們理想的人生終點站,越來越多的英華人奔赴這條死亡之旅。
瑞士的《死亡診所》在英國國內輿論中引起巨大反響,與其讓對生命失去的信心的人死在國外,不如修改英國法律讓他們留在自己的故土終其一生。
生命可以隨心所欲,但不能隨波逐流,為了你的親人請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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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歐陽建高1956
如何看待英國的"自殺診所?
所謂"自殺診所",它說的是瑞士一家以對絕症病人實行安樂死的"尊嚴"診所。因有很多英國痛苦不堪、生不如死的絕症病人去瑞士的"尊嚴"診所尋求解脫,所以英國媒體呼籲:與其讓英國的不治之症病人去瑞士尋求安樂死,還不如修改一下憲法,以幫助他們在自已的國度裡安然離去。目前英國根西島官方正在就有條件地幫助絕症病人安樂死這一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商討。
安樂死的提議由來已久,頗具爭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實行安樂死,讓病危病人對自已的生死有選擇的權力,而不是將自已的生命掌握在別人手裡。假如醫生確定疾病無法治癒,那活著只是一種折磨,死了只是了結痛苦而不是放棄幸福。
安樂死可分為積極與消極,自願與非自願幾種情況。積極的是由醫生用藥物手段加速結束病人痛苦的生命,讓病人安然舒適地離開人世。消極是停止治療和搶救措施,任由晚期病人自由死亡。自願是在絕症病人痛疼難忍卻意識清醒的情況下,自己請求醫生用藥物手段結束自已的生命。非自願是在病人痛苦致使長期昏迷且無意識的情況下達到目的。但這種情況病人無意識、非自願醫生是不會用藥的,這一點也是各國法律不批准安樂死最大的顧慮。因為這會為無良病人家屬,怕花費天價的醫藥費和需要長期照顧而利用安樂死做幌子對病人進行迫害,這就是刑事案件了。
其實對健康的人來說,出於人性的道德和法律的尊嚴,都不主張安樂死,認為這是變相的謀殺,而對於一個痛疼難忍、生不如死的絕症病人來說,安樂死是一種最有效的解脫。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齡大體衰,健康狀況堪憂,其感慨若必須透過吸管進食就拔管讓我迅速辭世。對於安樂死,剛辭世不久的偉大的英國物理學家霍金也曾陷入糾結,他開始也反對安樂死,但後來隨著病情的惡化對身體的摧殘,態度又出現反轉,認為與其沒有尊嚴痛苦的活著,不如安祥快快的離世。
只要是對社會不具有危害性,而且對社會有益的新生事物,大家都應該去償試,去支援。象安樂死,雖然在輿論中不算新生事物,但在實際行動上它有如一隻巨大的螃蠏,還極少有人敢去償試。其實只要經過醫生診斷確係絕症晚期不治病人,經其本人自願家屬同意,經執法部門監管督助審批,杜絕使其成為犯罪藉口,我想人類絕病晚期病人離安樂死合法化也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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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死亡診所,就是醫生協助患者自殺,是安樂死的一種形式,對此有人反對,有人支援,飽受爭議,筆者認為只是站在不同角度考慮問題罷了。法律人權人士認為人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尤其是對那些及其痛苦的絕症患者有權利選擇有尊嚴的死亡方法,而醫學界人士則認為這樣會導致對生命的不尊重,使得一些心理脆弱的人輕易放棄生命,不利於疾病的治療,甚至會導致濫用和謀殺的存在。對此筆者認為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危險性,同時也是對人類的人倫道德的強大挑戰,因此必須嚴格立法,以強大完備法律為基礎,輔以社會道德輿論對醫生和患者的約束,提高使用門檻,並嚴格審查和監控,慎之又慎,防止濫用,讓死亡診所百分之百為人類服務,而不是帶來災難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