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稱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一種專案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按照這個廣義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公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從而實現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與BOT相比,狹義PPP的主要特點是,政府對專案中後期建設管理運營過程參與更深,企業對專案前期科研、立項等階段參與更深。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資訊也更對稱。PPP模式的推廣有利於降低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主要原因一是財政軟約束消除,地方債務規範化發展;二是吸引民資參與,減輕地方政府投資支出壓力;PPP模式的推廣對債券市場的影響體現為兩方面,一方面有利於減輕地方政府債務壓力,使存量城投債風險維持在可控範圍之內;另一方面會給債券市場提供新的主流品種,而且具有明顯投資價值。 PPP模式的英文全稱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PPP為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係,又可以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外包類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專案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並透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特許經營類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透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專案風險、共享專案收益;私有化類需要私人部門負責專案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透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其中外包類和特許經營類較常用,BOT模式就屬於特許經營類。中國廣義PPP模式最早可追溯到1980年代,狹義PPP模式誕生於2004年,但直到近幾年其應用範圍才越來越廣。中國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在基建領域引入PPP模式,專案主要是由BOT的形式出現,其發展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後進入低谷;2003年以後PPP模式開始復甦,但“四萬億”的推出使得大多數地方政府優先選擇債務融資來完成專案的建設;2010年以後隨著地方債務問題的暴露,PPP模式才又重新被政府重視。就狹義PPP來說,嚴格意義上國內第一個專案是2004年北京地鐵4號線專案,此專案B部分的47億元由港鐵、京投、首創合資成立的特許經營公司——京港地鐵公司承擔,其中港鐵股份為49%,首創股份佔比為49%,京投佔比為2%。一種是廣義PPP模式,是指公私合作投融資模式,具體有BT、BOO、TOT、BOT等;一種是狹義PPP,是政府與私人部門組成特殊目的機構(SPV),引入社會資本,共同設計開發、共同承擔風險、全過程合作,期滿後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務開發運營方式。這裡所說的PPP模式主要是指狹義上的PPP模式,而BT模式只是廣義PPP模式的一種。BT是Build-Transfer的英文縮寫,意思是“建設-移交”。在中國,BT模式是對BOT模式 建設-經營-移交 的變換,指專案管理公司總承包後墊資進行建設,建設驗收完畢再移交給政府部門。2012年12月,由於造成大量地方政府債務、專案全壽命期的效率不高、專案的成本高於一般傳統模式10% 20%等原因,財政部發布通知,將盛行多年的BT模式叫停。BT模式讓不少建築企業吃了苦頭,以致如今對PPP模式也產生了警惕心理。一、在合作方式上,採用BT模式時政府與企業是垂直關係,即政府授權企業獨立建造公共設施;採用PPP模式時政府與企業是合作關係,即政府與企業參股組建專案公司,共同建造和經營公共設施。二、在企業介入時機和程度上,採用BT模式時企業介入時間是在招投標階段,專案建設完成即退出;採用PPP模式時是在專案的可行性分析與論證階段,政府、企業的合作關係是長期的、可持續的。三、在支付方式上,採用BT模式時企業要墊資施工;採用PPP模式時企業參與投資、分享運營收益和政府補貼。四、在利益訴求上,採用BT模式時政府和企業只關注各自的利益;採用PPP模式雙方要以專案效益最大化為根本目標,才能實現各自利益最大化。五、在風險承擔上,採用BT模式時企業要承擔較大風險,政府對專案建設過程控制力較弱;採用PPP模式時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政府和企業都要對專案建設、運營負責。六、在資訊是否對稱方面,採用BT模式時政府更多地將精力投放在建設後的運營上,企業則更多地關注回款風險;採用PPP模式時雙方可實現資訊共享,共同關注專案的全壽命週期管理。
廣義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稱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一種專案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按照這個廣義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公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從而實現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與BOT相比,狹義PPP的主要特點是,政府對專案中後期建設管理運營過程參與更深,企業對專案前期科研、立項等階段參與更深。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資訊也更對稱。PPP模式的推廣有利於降低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主要原因一是財政軟約束消除,地方債務規範化發展;二是吸引民資參與,減輕地方政府投資支出壓力;PPP模式的推廣對債券市場的影響體現為兩方面,一方面有利於減輕地方政府債務壓力,使存量城投債風險維持在可控範圍之內;另一方面會給債券市場提供新的主流品種,而且具有明顯投資價值。 PPP模式的英文全稱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PPP為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係,又可以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外包類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專案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並透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特許經營類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透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專案風險、共享專案收益;私有化類需要私人部門負責專案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透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其中外包類和特許經營類較常用,BOT模式就屬於特許經營類。中國廣義PPP模式最早可追溯到1980年代,狹義PPP模式誕生於2004年,但直到近幾年其應用範圍才越來越廣。中國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在基建領域引入PPP模式,專案主要是由BOT的形式出現,其發展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後進入低谷;2003年以後PPP模式開始復甦,但“四萬億”的推出使得大多數地方政府優先選擇債務融資來完成專案的建設;2010年以後隨著地方債務問題的暴露,PPP模式才又重新被政府重視。就狹義PPP來說,嚴格意義上國內第一個專案是2004年北京地鐵4號線專案,此專案B部分的47億元由港鐵、京投、首創合資成立的特許經營公司——京港地鐵公司承擔,其中港鐵股份為49%,首創股份佔比為49%,京投佔比為2%。一種是廣義PPP模式,是指公私合作投融資模式,具體有BT、BOO、TOT、BOT等;一種是狹義PPP,是政府與私人部門組成特殊目的機構(SPV),引入社會資本,共同設計開發、共同承擔風險、全過程合作,期滿後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務開發運營方式。這裡所說的PPP模式主要是指狹義上的PPP模式,而BT模式只是廣義PPP模式的一種。BT是Build-Transfer的英文縮寫,意思是“建設-移交”。在中國,BT模式是對BOT模式 建設-經營-移交 的變換,指專案管理公司總承包後墊資進行建設,建設驗收完畢再移交給政府部門。2012年12月,由於造成大量地方政府債務、專案全壽命期的效率不高、專案的成本高於一般傳統模式10% 20%等原因,財政部發布通知,將盛行多年的BT模式叫停。BT模式讓不少建築企業吃了苦頭,以致如今對PPP模式也產生了警惕心理。一、在合作方式上,採用BT模式時政府與企業是垂直關係,即政府授權企業獨立建造公共設施;採用PPP模式時政府與企業是合作關係,即政府與企業參股組建專案公司,共同建造和經營公共設施。二、在企業介入時機和程度上,採用BT模式時企業介入時間是在招投標階段,專案建設完成即退出;採用PPP模式時是在專案的可行性分析與論證階段,政府、企業的合作關係是長期的、可持續的。三、在支付方式上,採用BT模式時企業要墊資施工;採用PPP模式時企業參與投資、分享運營收益和政府補貼。四、在利益訴求上,採用BT模式時政府和企業只關注各自的利益;採用PPP模式雙方要以專案效益最大化為根本目標,才能實現各自利益最大化。五、在風險承擔上,採用BT模式時企業要承擔較大風險,政府對專案建設過程控制力較弱;採用PPP模式時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政府和企業都要對專案建設、運營負責。六、在資訊是否對稱方面,採用BT模式時政府更多地將精力投放在建設後的運營上,企業則更多地關注回款風險;採用PPP模式時雙方可實現資訊共享,共同關注專案的全壽命週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