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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睿思天下

    不贊同!

    感覺太不負責任了!

    說走就走的辭職,看著瀟灑,其實感覺不太負責任,也不見得是找好出路和下家了,只是一時氣憤或者不如意,就走了。真的感覺是太草率了。

    1、辭職應該慎重

    辭職應該很慎重。說走就走的辭職太草率了!年輕時候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好多時候是歷練自己,增加人生閱歷的好機會。特別是參加工作以後,無論原來你的學歷多高,可能很多事情都是需要從頭學起的,這個時候工作就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狀況,可能就會有很多不順心的事情,讓人壓力很大。但是實際上這個時候是最需要堅持的,堅持下來,把該學到的工作技能和良好的工作習慣學到手,那時候自己的身價就會上漲的。這時候如果有更好的機會就可以考慮辭職。

    2、辭職應該考慮周全

    辭職時既要考慮自己未來的發現規劃,還要考慮自己的能力水平,也要考慮自己的人生規劃,應該說需要考慮的事情很多。怎麼能說走就走呢。這些事情考慮的越清楚,你的未來發展就會越順利,辭職可以辭,但是一定要考慮周全對自己的未來的影響,也要考慮對自己未來生活的影響。這才能夠考慮周全,慎重決策。

    3、辭職應該目標明確

    說走就走的辭職,看起來瀟灑,但是辭職的目標是否明確?這是個問題。辭職前就應該考慮好辭職後的目標和理想是什麼,最好是步步高昇,能夠讓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能夠更好。這才是辭職需要謹慎考慮的原因,如果什麼也不顧,只為了瀟灑或者是其他原因說走就走,那麼可能給你的未來帶來很多問題。

    草率辭職,可能讓你將來更容易辭職,這個會帶來經常換工作,換工作多了,基本上到哪個地方都是最基礎的工作,不容易提升自己的能力,也不容易升職加薪,結果當年齡慢慢大了以後,就會發現自己的職業能力已經很難提升了,一輩子可能就是在從事基礎崗位的工作,工資待遇也不會太好。這個就是說走就走的辭職帶來的大問題。

    總的來說,說走就走的辭職確實太草率了。也是有點不負責任。辭職還是慎重決策,考慮周全,明確目標以後再辭職,這樣可能更有利於個人未來的職業發展,也有利於未來家庭生活更好!

  • 2 # 子賀隨身講

    任何一種說幹就幹的事情都有它的兩面性,正如任何一種猶豫再三的事情亦有它的兩面性。

    不論是說走就走的辭職,還是說走就走的旅行,或者一份說斷就斷的愛情,歸根結底,它並不是關於辭職、關於旅行、關於愛情的事情,亦無關於是否說幹就幹,說斷就斷。而是我們是應該以怎樣的態度,如何面對選擇及其後果的。

    另外舉一個例子,我們瞬間就會發現當人面對選擇時的態度,與結果之間發生的微妙關係:如果你是一個股民,你就會時時刻刻遭遇一件關於選擇的焦慮。你可能說買就買了,然後買錯了,你也可能猶豫再三,然後錯過了上漲;你可能說賣就賣了,賣在了上漲的開始階段,你也可能猶豫再三,然後錯過了止損的重要時點。

    人生亦是如此。任何一種選擇,都會面臨兩種不確定性。甚至愛情也是。許多人認為自己很灑脫,說斷就斷了一份感情,也許給自己留下了一個一生的遺憾,也許也逃過了生命中最重大的不幸。

    人並不因為確定的事情而焦慮,不論是幸與不幸。而是因為不確定而焦慮。

    但我們要知道:人生,無時無刻不在做選擇,它本質上跟我們是否決斷還是猶豫沒有任何關係。我們的一切選擇都希望是趨利避害的,才是關鍵。

    因此,既然選擇是無法避免的,福禍也是無法預知的。那麼我們就應該遵從自己的內心,放平自己的情緒,看看我們的選擇,是不是當下最想要去實施的。

    人生不過兩個字:享受。我們享有了決斷的快感,也將承受決斷的後果。我們享有了運籌帷幄的穩健,我們也將承受穩健可能錯過的稍縱即逝的機會。

    一切都是享受。我們享有了,就要承受。享有單身,就該承受老無所依;享有了愛情,就要承受兩個人在一起的瑣碎甚至磨難。

    我們享有了說走就走的辭職的瀟灑,就要承受它可能的一切結果。

    聖者畏因,凡夫畏果。不過如此。

  • 3 # 55460514055

    看待沒規律辭職,這類人士無壓力,偶爾不順就走人,對於工作不盡責,一無所獲而退縮。做人做事擔重任,莫負年輕好光蔭,功夫不負有心人,一份耕耘一收穫。

  • 4 # 向前看29792

    先亮明我的觀點一一一如果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完全可以採取"說走就走的辭職″.方式。否則,"說走就走的辭職"方法是絕對不可取。

    下面闡述我觀點的依據:

    勞動法笫三十二條這樣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有上述三種情形,釆用說走就走的辭職方法,既保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也符合法律法規。我雙手贊成。

    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種情形,如果勞動者要辭職,勞動法也做出了明確現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所以由於各種原因確實需要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而不能想走就走。用人單位在這段時間可以招聘新員工,替補由於勞動者辭職造成的空崗,辭職者給企業一個工作交接的時間。同時企業要對辭職者的工資獎金等校核,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在其離開企業時全部核發。所以辭職者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做既符合法律規定,又對己對用人單位均不會造成過大損失。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聘用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連帶責任。如果沒有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再找工作難度會增大。

    上面是從法律的角度談了為什麼不提倡說走就走的辭職方法。下面再從其它角度談一談為什麼反對說走就走的辭職方式。

    勞動者主動辭職肯定是遇到了困難和不如意的事情。勞動者可以主動和用人單位的相關領導溝通,看是否能協議解決。我們逐條分析。

    一,如果和本班組的同事有些磨擦或者矛盾,工作不協調,工作不順心。出現這種現象很難說誰對誰錯,也許是性格差異造成的。一般單位能給予調換班組。可以不辭職了。

    二,由於新搬家離單位遠了,不適合倒班等工作,在允許的情況下單位也能給予調整。可以不辭職了。

    三,經過一段時間工作鍛鍊,能力提高了,所作的工作多了,應該提高薪資待遇。這可能有兩種可能,一是經過核實單位給予薪資調整,二是由於單位資金緊張暫時不能調整。第一種情況可以不辭職了,第二種情況可以等一下,也可以辭職,看自己意願。

    四,能力提高後請求升職,這一點比較難,一般相應的職位都不會有空缺,大部分難以升職,如果能升的話早就調整了。但是勞動者.也要認真分析一下辭職後能找到合適的職位嗎?但是我倒是鼓勵這樣的人去外面闖蕩一下,找到更好發揮自己才能的平臺。不試一試怎麼知道行不行?

    遇到問題要冷靜,冷靜分析儘量妥善解決。如果一句不和就急吼吼辭職,這樣的性格是大多數用人單位難以接受的,辭了這個工作,還要到別的單位去工作,無論走到哪裡絕對不會總是一帆風順,總是要有坎坷,到了新單位有了不順遇到問題還是釆取說走就走的辭職方法嗎?也許你說我去創業,要是去創業你就更難了,失敗是大機率。

    一個既不能依法辦事,遇事不冷靜的人,無論在哪裡做何事失敗比成功的機率更大。

  • 5 # 應屆生求職網

    辭職的時候往往是最能看清一個人的人品的時候,也是最能看清一家公司的司品的時候。

    員工和公司是協議關係,在不違背協議要求的情況下,雙方好聚好散,有緣再見。

    但現實往往不是那麼美好,有些人說走就走,可能手上正管理著公司重要的專案或者環節,手上的工作還沒有交接清楚,就突然消失,聯絡不到,而公司不可能這麼快找到合適的人員上崗,因此給公司帶來了混亂和麻煩。

    也有司品不好的公司,員工按照公司要求,全力配合,完成工作交接,辦理完離職手續,但是公司還是各種為難,或者不發工資,或者不給員工出示離職證明等。

    職前菌覺得,員工和公司並不是買賣關係,員工有自由選擇什麼時候離開,但是責任心還是職場人士必備的,職場之路這麼長,行業圈子這麼想,沒準哪天還會彼此需要,履行好自己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好聚好散,才能把路越走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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