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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糖堂學糖

    20÷2x=5,那麼我們可以把20看成被除數,2x看成除數,5看成是商。

    題目中要求x,於是我們可以利用除數=被除數÷商的關係式得到:2x=20÷5 那麼2x=4。2x就是2乘x的意思,因為我們知道數字與字母相乘,乘號省略。

    所以2x=4,可以利用因數=積÷另一個因數。則x=4÷2

    則x=2

    因此我們發現:解方程都可以利用加數+加數=和;被減數-減數=差;因數×因數=積;被除數÷除數=商的各部分之間的關係來做的。

    只要搞清楚含有x的量在方程裡佔據的量,再根據這個量去找到對應的關係式,解方程就變得超級簡單。

  • 2 # 徽鄉小居

    一看這就是一道非常簡單的小學方程題,三下五除二答案就出來了x=2!

    下面具體分析是怎麼做的,依據是什麼

    20➗2x=5,我們該如何正確分析這道題,這是最重要的,剩下的事情就不費吹灰之力了。我認為2x要看成一個整體,在浙教版七上代數式這章可以知道2*x要寫成2x,但是2x要不要看成一個整體來計算呢?我看到代數式除法書寫舉了這樣一個例子,ah➗7c要寫成ah/7c,顯然7c是看成一個整體來計算的,那麼這道方程題答案就是x=2.

    在浙教版七下整式乘除這章我們可以找到很多例子,都是把2x看成整體來計算的。比如15a^3b^2➗3ab=(15➗3)•(a^3➗a)•(b^3➗b),可見都是把2x看成整體來計算的,那麼這題的答案自然是x=2.

    但是,話又說回來

    小學範圍內的知識來看這道題便是乘除同級運算,那麼就得先算20➗2=10 ,10x=5,x=0.5,這樣這道題的正確答案便是0.5.

    面對一道題居然兩種答案的反思

    出現這樣的情況必然引起爭議,我覺得出題要嚴謹規範到位,比如這麼寫20➗(2x)=5或者(20➗2)x=5,這樣就不會引起分歧了。最好這樣的題還是不要出了。

    而作為學生面對不嚴謹的題目還是要根據課本來理解做答,儘可能拿到分,這才是首要做的事情。

  • 3 # 無名草2020

    按照加減乘除四則運算的方法,如果先

    演算2x,就應打括號。你這個數學教師

    出題欠妥,當數學老師恐怕要大打折扣。

  • 4 # 楊鍋來了

    方程就是考了我們對四則混合運算各部分之間的關係的理解和應用。一般小學階段的方程不是很難,比較簡單,換句話說有些答案可以猜出來。就算你不知道算你。當然這一道方程不是一道簡單的方程,稍稍複雜一點,但是我們要有一個整體概念。具體的解法我們可以看其他回答者的具體分析,我這裡就不詳述了。

    就這道題很簡單,所以可以用猜測的方式來完成。把方程寫在紙上,用你的指頭把2x能做。2x肯定是一個整體。那麼這個時候思考我們矇住的地方,這個方程一下變成很簡單的形式,也就是這道題就變成20除以多少等於5。這不就簡單了嗎,我們矇住的地方是不是應該等於4啊?再把指頭拿開說明2x應該等於4,也就告訴我們2×多少等於4,一目瞭然,x=2。

    方程的幾種,簡單的樣式要記清楚,要熟悉解法。熟練掌握,特別是要注意等式各部分之間的本人關係。

  • 5 # 我是小殭屍007

    都說“簡單的事情,複雜化;複雜的事情,簡單化”

    20÷2X=5,X等於多少?

    這麼複雜的東西,肯定要簡單化呀!

    2X=20÷5

    2X=4

    X=4÷2

    X=2

  • 6 # 檸檬之陸

    20÷2X=5

    解20=2X *5

    兩邊都除於5得

    4=2X

    兩邊都除於2得

    X=2

  • 7 # 思考思考的動物

    問題:20 ÷ 2X = 5,X等於多少?

    就是解方程:

    20 ÷ 2X = 5 ①

    這裡的關鍵是將方程 ① 解釋為:

    20 ÷ (2X) = 5 ①"

    還是

    20 ÷ 2 × X = 5 ①"

    這存在爭議!

    我的觀點是 方程 ① 書寫不規範,如果強行解釋,則 ①" 更合理。具體分析如下:

    數學運算子號的創立,要比數字晚的得多,直到文藝復興阿拉伯人的代數傳入歐洲之後,才被歐洲人逐漸創造出啦。加減乘除,四則運算子號是最早被創立的一批:

    加號 +:義大利數學家 斐波那契 最早用 拉丁文 的 et(和)表示加號,後來簡寫成 t ,再後來 演變成 + ;

    減號 -:加號 + 被 理解為 在 橫槓 - 上 新增 豎槓 | 之意,那麼反過來 從 + 中去掉豎槓 | 剩下的 橫槓 - 就是減號;

    注:1489年,德國數學家 魏德曼 最早使用 + 和 -,但 直到1514年,由荷蘭數學家赫克開始才得到公認。

    乘號 ×:最早是英國數學家奧屈特,於1631年提出,乘法被認為是一種特殊的加法,於是 將 加號 + 旋轉 45° 就點到 乘號 ×;

    乘號 ·:最早英國數學家 哈里奧特 首創,創立原因不明;

    注:我們分別稱 × 和 · 為 叉乘 和 點乘。

    除號 ÷:阿爾 • 花拉子米 最早使用 分式 來表示除法,例如:

    後來 奧屈特 有 發明了 比例號 : ,於是人們將 比例號 : 和 分數線 - 相結合 創立了 除號 ÷;

    注:除號 最早被 當做減號,第一個將其當做除號的是 瑞士數學家雷恩;

    加減符號,由於其唯一性,並沒有爭議,而對於乘法和除法,則需要多解析一下:

    德國數學家 萊布尼茲 認為 × 和拉丁字母 x 相似,於是反對 × 而提倡使用 · ,這導致 歐洲 乘號分為兩大陣營。為了調和矛盾,大家乾脆省略字母之間或者數字和字母之間的乘號,但數字的乘號仍然有兩種選擇。

    而基於對 阿爾 • 花拉子米的尊敬,人們仍然習慣使用 分式 來表示除法,這使得 除號 ÷ 僅在 以小數表示數字 時候才得以使用。

    另外,法國數學家 笛卡爾 規定 使用 拉丁文字母表 前面的小寫字母 a, b, c, ... 表示 已知數,後面的小寫字母 ..., x, y, z 表示 未知數。

    所以說,方程 ① 的寫法並不規範,應當寫為:

    這是一個分式方程,化為整式方程為:

    解方程,求得增根:

    該增根,不會引起分式方程中 分式的分母為 0,於是 它就是 分式方程 的解。

    如何強行解釋呢?

    在算術階段,由於算術式僅僅包括 數字,於是 我們採用 + - × ÷ 作為運算子號,後來學習了 小數,則 這套符號依然有效。直到我們進入代數階段後,才開始使用上面規範化的代數式。

    不過,在兩個階段之間 的過度時期,我們只引入了 分數,並沒有引入 分式,這時的代數式為 整式,即,分子不含未知數的 代數式。接下來我們會講 整式 四則混合運算,它直接從 運算元式 的 四則運作 擴充套件而來,於是我們沿用了同樣的 符號。其中以 ÷ 作為 整式 除法,例如:

    這裡面,2m²n² 、 6m²n 和 (2/3)n 都是 單項整式,被看成 一個整體,就像數字一樣。

    後來我們引入分式後就將整式運算的概念淘汰了,從而徹底進入代數階段。

    基於過度時期的 概念,我們可以將 方程 ① 的左邊,強行解釋為 整式 除法,有:

    20 ÷ 2X = 10X⁻¹

    於是,有:

    10X⁻¹ = 5

    解得:

    X = 2

    這符合 ①" 的解釋。

    注:除法有兩種選擇 分號 / 和 除號 ÷,其中分號 / 用於 整式的 分數,因此 就只能用 除號 ÷ 表示 整式 除法;

    同理,如果將 叉乘 × 用於數字之間的 乘法,則 只能用 點乘 · 表示 整式 乘法,例如:2a · (2×3)b = 12ab;

    而 加減只有一種符號,於是 只能使用 括號 將 帶有 加減的 整式 括起,例如:(a + b) - (a - c) = b - c。

    最後,給出參考規範:

    算術式:由數字 和 運算子號 + - × ÷ √ 組成的整式,數學可以 是整數、小數、分數 和 無理數。

    代數式:由數字、字母 和 運算子號 + - × 或 · √ 組成的分式,數學可以 是整數、分數 和 無理數,字母之間 或數字與字母之間 的 乘號 一般被省略。(我更傾向於 用 · )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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