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氏和”蕭氏“以及”鍾氏“是不能通婚的,是因為血緣因素,詳細原因請看下文: 在中國有一個有趣的社會現象,就是部分姓氏之間,長期以來互不通婚。其中原因,各有不同,最典型的有鄭成功和施琅、以及岳飛和秦檜之間的歷史恩怨,還有家族過節、血緣關係、維護情誼等。 歷史恩怨不準通婚 歷史恩怨是部分家族不聯姻的一大原因。最典型的就是光復臺灣的鄭成功與其舊部施琅之間的恩怨,施琅先處死鄭成功的親信,而後來鄭成功又殺死施琅的父親和弟弟,令兩姓家族不共戴天,所以訓示後人不得與對方家族結姻親。鹿港鎮一家銀樓鄭姓負責人說,這項習俗仍被老一輩的人嚴格遵守,當時他姊姊準備嫁人,媒婆來提親,但他母親一聽到對方姓施,便一口回絕。 宋朝秦檜害死岳飛,兩姓據說千年不通婚。高雄市左營區自立新村75歲的嶽德傑,是岳飛第31代後裔。他說,讀過歷史的人都知道,岳飛是被秦檜害死的,怎麼可以通婚?他說,不論在大陸老家或臺灣,岳家的家規:不準和姓秦的聯姻,連當朋友都要保持距離。 岳飛墓墓門下有四個鐵鑄人像,反剪雙手,面墓而跪,即陷害岳飛的秦檜、王氏(檜妻)、張俊等四人。跪像背後墓門上有楹聯“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墓道兩側排列明朝墓廟重建時的石翁仲、石虎、石馬、石羊。墓闕門兩向墓的鐵柵內,有作反翦雙手下跪狀的秦檜、王氏、万俟覘、張公俊四奸鐵鑄像。 正如墓闕門楹聯所說的,“正邪自古同冰炭;毀淮於今判偽真”;“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岳飛墓前展示的,是歷史的判決,人心的向背,正義的不可戰勝。 家族過節不準通婚 在高雄有一戶黃姓人家,祖先定下規定,一概不許和姓林的通婚。原因要追溯到清朝,黃姓家人的第一代祖先,有一次路上遇上大雨,躲到林家的屋簷下避雨,但是沒想到林家人當場把躲雨的黃家人趕走,讓他在狂風暴雨中受罪,結果返家後生了一場大病不幸過世,兩家從此結下樑子,規定後代子孫不得通婚。 桃園的呂、吳家族亦有祖訓,不結姻親。原因可追溯至宋朝,宰相呂蒙正被姓吳的大官誣陷,呂家被迫逃亡,所以立下呂、吳不婚的祖訓。現年86歲的桃園居民呂正說,從小就聽到長輩說,與姓吳的人做朋友還可以,但絕不能嫁娶。 血緣因素不準通婚 有一些不通婚的例子據傳是由於不同姓以前屬同宗。桃園縣龍潭鄉烏林村村長蕭耀宗,年輕時與一位姓鍾的女士熱戀。但家人知道後群起反對,祖父甚至拿柺杖追打他。原因不是鍾小姐有問題,而是1,000多年前五胡亂華時,一戶姓蕭人家的三兄弟為了逃難,分成三姓,老大仍姓蕭、老二改姓鍾、老三改姓葉。三兄弟團聚後仍沿用這三種姓氏,流傳至今有不聯姻的習俗。蕭耀宗最後不得不與這位女友分手。 為保情誼不準通婚 部分姓氏不聯姻,乃有因為先人情同兄弟,為免兩家結成姻親反生嫌隙,而立下不聯姻的族規。著名例子是雲林斗南鎮的沈、李兩姓。他們的祖先沈彪和李伯瑤在唐朝是兩大將軍,年紀雖然相差20多歲,但多次出生入死,情同手足。為保護兩家情誼,沈彪去世前吩咐,後人不準與李家人聯姻,免生摩擦。 嶽姓和秦姓互不通婚還要從岳飛遭秦檜陷害說起。南宋初年,由於秦檜等奸臣陷害,名將岳飛被宋高宗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他的子孫逃難四方才倖免於難。自此,岳氏家族便立下規矩:岳家和秦家“勢不兩立”。後來,就有了嶽秦兩家不通婚的說法。 相似情況 類似的情況還真不少,除了嶽姓和秦姓,還有很多姓氏之間有“世仇”,而“不通婚”的家訓,甚至被一些姓氏寫到族譜裡。 姬和嬴: 姬姓人和嬴姓人是“世仇”,源於秦滅周的歷史事件。《史記·周本紀》記載,公元前256年,秦昭王使將軍謬攻打西周公國,致其滅亡;另據《史記·秦本紀》記載,公元前249年,秦莊襄王滅了東周公國。 姬姓是周朝國姓,嬴姓是秦國國姓,在很長一段歷史時期內,姬姓後人與嬴姓後人世代為仇。不過,這件事因年代過於久遠,早已不為人所知。 李和朱: 關於李姓和朱姓是世仇有兩種說法。唐朝末年,軍閥朱溫篡唐建立後梁,大唐王朝壽終正寢。唐朝國姓是李,李家從此世代視朱家為仇敵。此外,明朝末期,李自成發動農民起義,並最終攻入北京城,崇禎帝被迫自縊在萬歲山,明朝滅亡。因此,朱李兩家的“仇恨”又加深了一層。 楊和潘: 楊家和潘家能成為“世仇”,完全是受了文學作品和民間傳說的影響,甚至有楊姓後人將“潘楊不通婚”的家訓寫進族譜。 其實,《宋史》中並沒有“潘美與楊業不睦”之類的記載。後來的小說《楊家將演義》中,將潘仁美描述成了陷害楊業的奸臣。 從此,“潘仁美陷害楊業”的說法在民間廣泛流傳,元明時期,楊家後人甚至多次派人追殺潘家後人。 呂與吳: 如今,一些地方的呂氏家族,仍遵循著“不與吳姓通婚”的祖訓。 宋朝時期,出身貧寒的呂蒙正考中狀元,後來當上了宰相。呂蒙正與同朝一位吳姓官員素有嫌隙,他卸任宰相後,這位吳姓官員便在皇帝面前進讒,導致呂氏全族被迫流亡,不得不改成“高、江、盧、紀”四姓逃亡。從此,呂姓後人就告誡子孫,世代不與吳姓通婚。
葉氏和”蕭氏“以及”鍾氏“是不能通婚的,是因為血緣因素,詳細原因請看下文: 在中國有一個有趣的社會現象,就是部分姓氏之間,長期以來互不通婚。其中原因,各有不同,最典型的有鄭成功和施琅、以及岳飛和秦檜之間的歷史恩怨,還有家族過節、血緣關係、維護情誼等。 歷史恩怨不準通婚 歷史恩怨是部分家族不聯姻的一大原因。最典型的就是光復臺灣的鄭成功與其舊部施琅之間的恩怨,施琅先處死鄭成功的親信,而後來鄭成功又殺死施琅的父親和弟弟,令兩姓家族不共戴天,所以訓示後人不得與對方家族結姻親。鹿港鎮一家銀樓鄭姓負責人說,這項習俗仍被老一輩的人嚴格遵守,當時他姊姊準備嫁人,媒婆來提親,但他母親一聽到對方姓施,便一口回絕。 宋朝秦檜害死岳飛,兩姓據說千年不通婚。高雄市左營區自立新村75歲的嶽德傑,是岳飛第31代後裔。他說,讀過歷史的人都知道,岳飛是被秦檜害死的,怎麼可以通婚?他說,不論在大陸老家或臺灣,岳家的家規:不準和姓秦的聯姻,連當朋友都要保持距離。 岳飛墓墓門下有四個鐵鑄人像,反剪雙手,面墓而跪,即陷害岳飛的秦檜、王氏(檜妻)、張俊等四人。跪像背後墓門上有楹聯“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墓道兩側排列明朝墓廟重建時的石翁仲、石虎、石馬、石羊。墓闕門兩向墓的鐵柵內,有作反翦雙手下跪狀的秦檜、王氏、万俟覘、張公俊四奸鐵鑄像。 正如墓闕門楹聯所說的,“正邪自古同冰炭;毀淮於今判偽真”;“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岳飛墓前展示的,是歷史的判決,人心的向背,正義的不可戰勝。 家族過節不準通婚 在高雄有一戶黃姓人家,祖先定下規定,一概不許和姓林的通婚。原因要追溯到清朝,黃姓家人的第一代祖先,有一次路上遇上大雨,躲到林家的屋簷下避雨,但是沒想到林家人當場把躲雨的黃家人趕走,讓他在狂風暴雨中受罪,結果返家後生了一場大病不幸過世,兩家從此結下樑子,規定後代子孫不得通婚。 桃園的呂、吳家族亦有祖訓,不結姻親。原因可追溯至宋朝,宰相呂蒙正被姓吳的大官誣陷,呂家被迫逃亡,所以立下呂、吳不婚的祖訓。現年86歲的桃園居民呂正說,從小就聽到長輩說,與姓吳的人做朋友還可以,但絕不能嫁娶。 血緣因素不準通婚 有一些不通婚的例子據傳是由於不同姓以前屬同宗。桃園縣龍潭鄉烏林村村長蕭耀宗,年輕時與一位姓鍾的女士熱戀。但家人知道後群起反對,祖父甚至拿柺杖追打他。原因不是鍾小姐有問題,而是1,000多年前五胡亂華時,一戶姓蕭人家的三兄弟為了逃難,分成三姓,老大仍姓蕭、老二改姓鍾、老三改姓葉。三兄弟團聚後仍沿用這三種姓氏,流傳至今有不聯姻的習俗。蕭耀宗最後不得不與這位女友分手。 為保情誼不準通婚 部分姓氏不聯姻,乃有因為先人情同兄弟,為免兩家結成姻親反生嫌隙,而立下不聯姻的族規。著名例子是雲林斗南鎮的沈、李兩姓。他們的祖先沈彪和李伯瑤在唐朝是兩大將軍,年紀雖然相差20多歲,但多次出生入死,情同手足。為保護兩家情誼,沈彪去世前吩咐,後人不準與李家人聯姻,免生摩擦。 嶽姓和秦姓互不通婚還要從岳飛遭秦檜陷害說起。南宋初年,由於秦檜等奸臣陷害,名將岳飛被宋高宗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他的子孫逃難四方才倖免於難。自此,岳氏家族便立下規矩:岳家和秦家“勢不兩立”。後來,就有了嶽秦兩家不通婚的說法。 相似情況 類似的情況還真不少,除了嶽姓和秦姓,還有很多姓氏之間有“世仇”,而“不通婚”的家訓,甚至被一些姓氏寫到族譜裡。 姬和嬴: 姬姓人和嬴姓人是“世仇”,源於秦滅周的歷史事件。《史記·周本紀》記載,公元前256年,秦昭王使將軍謬攻打西周公國,致其滅亡;另據《史記·秦本紀》記載,公元前249年,秦莊襄王滅了東周公國。 姬姓是周朝國姓,嬴姓是秦國國姓,在很長一段歷史時期內,姬姓後人與嬴姓後人世代為仇。不過,這件事因年代過於久遠,早已不為人所知。 李和朱: 關於李姓和朱姓是世仇有兩種說法。唐朝末年,軍閥朱溫篡唐建立後梁,大唐王朝壽終正寢。唐朝國姓是李,李家從此世代視朱家為仇敵。此外,明朝末期,李自成發動農民起義,並最終攻入北京城,崇禎帝被迫自縊在萬歲山,明朝滅亡。因此,朱李兩家的“仇恨”又加深了一層。 楊和潘: 楊家和潘家能成為“世仇”,完全是受了文學作品和民間傳說的影響,甚至有楊姓後人將“潘楊不通婚”的家訓寫進族譜。 其實,《宋史》中並沒有“潘美與楊業不睦”之類的記載。後來的小說《楊家將演義》中,將潘仁美描述成了陷害楊業的奸臣。 從此,“潘仁美陷害楊業”的說法在民間廣泛流傳,元明時期,楊家後人甚至多次派人追殺潘家後人。 呂與吳: 如今,一些地方的呂氏家族,仍遵循著“不與吳姓通婚”的祖訓。 宋朝時期,出身貧寒的呂蒙正考中狀元,後來當上了宰相。呂蒙正與同朝一位吳姓官員素有嫌隙,他卸任宰相後,這位吳姓官員便在皇帝面前進讒,導致呂氏全族被迫流亡,不得不改成“高、江、盧、紀”四姓逃亡。從此,呂姓後人就告誡子孫,世代不與吳姓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