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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死亡雖然有可能是突然的,如因頸部被切斷、頭部輾壓傷、高空墜落所致的多數內臟破裂、身體支離斷碎等而引起的死亡,但是,這些情況畢競是少數。在一般情況下,死亡是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它表現出各種不同的階段性變化,這些變化是人體生命功能逐步喪失的結果。瞭解死亡的發展過程,對於急救患者、傷者和被害人,識別生前傷和死後傷以及解決實際工作中所遇到的某些問題,都有重要意義。

    法醫學將典型的死亡發展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即瀕死期、臨床死亡期和生物學死亡期。死因的千差萬別,決定了不同死因的死亡過程各有特點和差異,但其基本規律是相同的。

    一、瀕死期

    瀕死期又稱死戰期或瀕死掙扎期,是人在臨死前掙扎的最後階段。在這個時期,身體和重要器官功能發生嚴重紊亂和衰竭。最初,病人或者被害者多有面容苦悶、時有鼾聲、血壓升高等現象。隨後即出現呼吸困難,心搏減弱,體溫、血壓下降,意識模糊,大小便失禁,各種反射減弱、遲鈍或消失,以及昏迷、抽搐等。最後,即漸次過渡到臨床死亡期。

    瀕死期的長短和表觀,與死因、年齡、健康狀況等密切相關。瀕死期持續的時間,有的只有幾秒鐘,有的可持續數小時甚至更長。法醫檢驗中遇到的暴力性死亡,瀕死期短暫,甚至沒有,如延腦、腦橋、心搏傳導系統的損傷,心臟破裂大出血以及神經反射性心跳停止等引起的死亡,都是極為迅速的,好些都沒有瀕死期。除了上述死因外,由於窒息、中毒、損傷等引起的死亡,一般都有或長或短的瀕死期。病死,特別是慢性病死亡者,都有較長的瀕死期,但急病死亡者除外。在同等條件下,青壯年和體質健壯者,有較長的瀕死期,而且較明顯;老年人和體質瘦弱者,瀕死期較短,其表現徵象亦不明顯。

    法醫屍體檢驗時,應當注意,瀕死期所形成的損傷,仍有一定的生活反應;在特定場合下,應當注意應用瀕死期的各種特點來鑑別是生前溺水還是死後沉屍,是生前上吊還是死後懸屍,等等。

    二、臨床死亡期

    處於瀕死狀態的人,若未及時救治或者挽救無效,就會發展到臨床死亡期。這是生物學上死亡前的一個短暫階段。在這個時期內,心搏停止,呼吸停止,各種反射完全消失。一般情況下,中國醫生就是根據這三大體徵來診斷死亡的,所以稱為臨床死亡。處於臨床死亡的人,從外表看,機體的生命活動已經停止,但是,機體組織內微弱的代謝活動仍在進行。在心搏和呼吸停止(神經反射消失一般都早於心搏和呼吸停止)後4~5分鐘或稍長時間內,機體內稍存少量氧,還能保持最低的生活狀態,如果使用人工呼吸機,心臟按摩、心臟起搏器等急救措施,生命尚有復甦的可能。因為在通常情況下,臨床死亡的持續時間,也就是血液迴圈停止後,大腦皮層耐受缺氧的時間,為5~6分鐘。當然在不同情況下,臨床死亡期的長短是可變的,如在低溫或耗氧量低的情況下,臨床死亡期就可能延長,甚至可延長到1小時或更久。此外,瀕死期長的,則臨床死亡期一般就

    短。

    國外學者曾對1200例心跳停止後復甦成功的病例進行分析,結果是:94%是在心跳停止後4分鐘救活的;6%是在心跳停止後4分鐘以上救活的;但這些患者都發生了神經系統的後遺症。因此,國外資料一直認為人腦耐受缺氧的“臨界時限”是5~6分鐘,並認為在心跳停止3~4分鐘後救活者常有永久性腦損害。當然這並不絕對,1973年,《中華醫學雜誌》曾報到,北京、上海、南京心臟復甦小組對迴圈驟停8分鐘以上的12例病人復甦成功。由此可見,腦耐缺氧的“臨界時限”不一定限於5~6分鐘。但是,腦耐缺氧超過6分鐘確實會帶來嚴重的後果。所以,法醫工作者應當密切配合臨床醫務工作者,爭分奪秒地搶救危重病人或被害人,爭取復甦,減少中樞神經系統的後遺症。

    三、生物學死亡期

    生物學上的死亡,指整個機體的重要生理功能停止而陷於不能恢復的狀態。它的外表徵象,是軀體逐漸變冷,發生屍僵,形成屍斑。生物學死亡也是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首先是大腦皮層和腦細胞的壞死,接著是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的水久停止,最後是各個器官和組織功能的相繼解體。生物學死亡是死亡的最後階段,發展到這個階段的病人已不能再復活,現代醫學科學技術對它已是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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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死亡過程

    入生物學死亡期後,人體作為整體已經死亡。但是,由於構成人體的細胞、組織以及人體各臟器和組織的進化、功能有明顯差異,對缺氧的敏感程度不一致,因而它們進入生物學死亡所需的時間也不一致,有些在機體死亡後仍能在一定的時間內保持其生活功能,能發生超生反應,將這些器官摘出後,供器官移植用。近年來的研究表明,中樞神經系統缺氧的極限時間,一般大腦皮質為5~6分鐘,大腦髓質為7~8分鐘,腦幹為10~11分鐘,脊髓為30分鐘左右。肝臟缺血15~30分鐘,腎臟缺血超過1.5小時,就會失去活力。肌肉組織缺血8小時左右,對電和藥物刺激仍具有興奮性,如果將縮瞳劑或散瞳劑滴入眼內,還能夠引起瞳孔括約肌或瞳孔開大肌的收縮,改變瞳孔的大小。胃腸蠕動也能持續一段時間,使胃腸內容物繼續向前移動。消化酶的作用在人死後還可以持續一段時間,特別是在屍體溫度下降的情況下,這種作用持續的時間更長些。精子在精囊內的活動能力可以持續到30小時,甚至70小時,還有死後172小時仍可看到活動的精子的報告。在強姦案件中,被害人死後24小時或48小時內,精蟲仍能在生殖道內保持活動能力。法醫工作者,可以利用這些現象推斷死者的死亡時間和死亡時的某些狀況。例如,我們在利用胃腸內食物消化程度和排空情況來判斷最後一餐進食死亡的時間時,就要注意胃消化酶在被害人死後”仍能在一定時間內起作用這種因素。

    假死真生

    法醫學上,假死真生它是指某些人的生命特徵(呼吸、心搏、血壓、脈搏等)極其微弱,處於似乎已經死亡,其實還活著的狀態。

    假死是腦血液缺氧的結果,常見於各種機械性室息,催眠藥、麻醉藥以及其他毒藥中毒、電擊傷、寒冷昏睡、日射病、熱射病、深度昏迷、霍亂或砷中毒所致劇烈腹瀉和脫水,產後大出血、缺氧和營養障礙以及尿毒症等。新生兒,特別是末成熟兒,更容易出現假死狀態。在下列5種情況下,成人也容易陷於假死,即酒精中毒、貧血、缺氧血癥、腦損傷、鴉片、催眠藥及麻醉藥、尿毒症及糖尿病性昏迷等。

    死亡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其時間具有不可逆性;假死者很難從外表上與真死者區別開來。而假死者經及時搶救,則復甦的可能性極大,若緩緩行事,延誤時機,那麼就易“弄假成真”,使假死者失去再生的可能。因此,及時確定假死狀態就顯得十分重要了,可以說是人命關天。

    如何確定被檢查者是假死呢?實踐中有以下幾種做法:

    第一,眼部檢查。首先,應當觀察眼底視網膜血管,這種方法簡便易行。如果血管內仍有血液流動,說明血液迴圈尚未停止,病人沒有真正死亡。其次,可以用1%熒光素鈉滴眼內,使眼膜和鞏膜當即黃染。若是假死,則在2~5分鐘後即退色;如果是真正死亡,則雖經24小時,亦不退色。最後,可壓迫眼球使瞳孔變形。若為假死,則解除壓迫後瞳孔即恢復圓形;若是真正死亡,則解除壓迫後瞳孔仍是變形的。

    第二,X線檢查。較長時間地用X線透視腦部,可以觀察到心臟結構的形態和運動狀況。如果心臟仍在搏動,則說明是假死,反之,則已經死亡。

    第三,心電圖檢查。在人的心音、脈搏已經測不到的情況下,心電圖檢查仍能顯示心臟功能,因而可以用這種方法來判定死亡的真假。

    第四,微弱呼吸檢查。首先,可將冷卻後的鏡片放在被檢查者的鼻孔前;若鏡片出現模糊不清的現象,說明被檢查者尚有微弱呼吸,是假死。其次,可將纖細的羽毛放在被檢查者的嘴唇、鼻孔前,觀察其有無運動,若有運動,說明被檢查者仍能呼吸,是假死。其三,可根據同樣的道理,將肥皂泡沫抹在被檢查者的嘴唇、鼻孔處,觀察氣泡的變化,判定真假死。最後,還可將裝水的玻璃杯放在被檢查者的胸部,觀察水杯和液麵的變化,以確定呼吸是否存在。

    假死者經搶救以後,隨著身體功能的緩慢恢復和呼吸、心跳的逐漸加強,其生活功能也逐漸恢復。通常是先出現嚥下運動,然後出現下頜活動,最後呼吸心跳運動恢復正常。

    死神也會給人類開玩笑,死亡也有真假之分。使更多的假死者死而復活,是革命的人道主義對我們的要求,也是我們的責任。為此,一方面我們應當在人死亡後相當長時間,或者待其出現屍斑、屍僵等早期屍體現象(說明此人確實死亡之後)後,才能對屍體進行解剖,施行防腐措施或者進行、處理;另一方面,應當進一步從理論上弄清死亡的概念和判斷標準。

    人要麼得病死要麼出事故,哪來的自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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