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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夜雨寒19

    補償款一般以戶為單位進行補償,錢會補給你孃家,主要看孃家給不給了,還是好好過日子吧,與孃家鬧掰了就不好了。

  • 2 # 努力的老紅

    誠邀。出嫁女是否能取得土地補償款現在是大家都關心的問題。出嫁女究竟能不能取得土地補償款呢?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如果嫁出去的女兒,戶口還沒有遷出的,這種情況應該取得土地補償款。

    二,出嫁以後,戶口遷入小城鎮去了,這種狀況,嫁出去的女兒照樣可以取得土地補償款。國家規定,對進鎮落戶的農民,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出嫁女戶口遷入其他村的情況,無法分的土地補償款。

    四,出嫁女戶口遷入大城市的情況,不能分土地補償款。

  • 3 # 京平律師事務所

    農村宅基地徵收出嫁女是有權請求獲得徵收補償款的,耕地徵收補償是否有權獲得需要具體分析。以下從宅基地徵收和耕地徵收兩方面具體分析。

    首先,農村宅基地徵收補償中,出嫁女是否應分得宅基地補償款,比較有爭議。一種看法認為外嫁到別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喪失,所以不再享有宅基地,也就喪失了分得宅基地補償款的基礎,一種認為,外嫁戶籍外遷,本村不再保留戶口,所以不再享有宅基地補償份額。第三種認為,土地補償費的發放應當依照當地戶籍人口為首要原則,同時兼顧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對特殊情況需要特殊處理。綜合看來,第三種看法更能貼合實際,也更顯公平、利益均衡的司法理念。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這一條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只限於本村集體組織成員,實際上是針對本農村集體成員一種建房福利。同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也就是說,宅基地實際上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審批的,並且每戶人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申請建房用地時以戶為單位,也就是包括申請時候全部家庭成員在內,其中也包括出嫁女在內,出嫁女雖然後來嫁去了別村別家,但是事實上對宅基地仍然享有權利,此種情況下,出嫁女是享有宅基地份額的,也就是說享有宅基地徵地補償款請求權。

    其次,耕地徵收補償中,外嫁女能否分得補償款需要分情況而定。

    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賴以生活的基本生產資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土地為生,失去了耕作的土地,就相當於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補償費用的發放應當依照當地戶籍人口為首要原則,同時兼顧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特殊情況需要特殊處理。只要戶籍沒有遷出,沒有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重新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就應當享有原戶籍所在地的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請求權。

    很多時候,出嫁女的戶籍可能因結婚遷到夫家,也有的仍然保留在孃家,未遷出。

    1、如果出嫁女戶口未遷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土地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此情況下,出嫁女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因而依法享有徵地補償款。

    2、如果出嫁女已經落戶在小城鎮,依據國務院檔案[2000]11號檔案規定,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此情形下出嫁女也是有權分得徵地補償款的。

    3、倘若出嫁女落戶在大城市,那就不能分得徵地補償款了,因為落戶大城市,已經喪失了原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4、如果出嫁女落戶到夫家村落,並且在夫家已經取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那原來孃家的土地被收回,也就是說孃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也就無法分得孃家的土地徵地補償款。

    綜上所述,認為“出嫁了就是別家別村人了,不能再分得孃家的土地徵收補償款”,這種一刀切的絕對化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得不到法律法規支援的。基於公平合理,出嫁女對於宅基地享有份額,在保留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況下也享有徵地補償款請求權,這是出嫁女的應得利益。

    同時在農村土地徵收補償中,還有很多因素需要綜合考慮,比如說當地的徵地拆遷政策、地方政府出臺的與徵地拆遷相關的法規,切記不可一概而論,更不可生搬硬套。如果在徵收拆遷中遇到了相關問題,最好還是請專業的拆遷維權律師介入,幫助處理相關問題,最大程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 4 # 葉公來幫忙

    所謂出嫁女是指農村中巳經從孃家嫁出去了的女兒。

    出嫁女是否能得到原來孃家的土地補償,不能一概而論。

    其一、出嫁後戶口未遷出孃家。這種情況應當還可以取得徵地補償款,因為她雖然結婚外嫁,但戶口還在孃家,仍然屬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依然享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權益。所以完全享有本集體的土地補償分配權;

    其二、出嫁女原來承包經營的土地仍然還在孃家,而且嫁到丈夫家後也未分配到新的承包地。在這種情況下,她仍然依法享有徵地補償款;

    其三、出嫁後戶口遷入小城鎮,根據國務院有關鼓勵和支援農民進入小城鎮的檔案精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農民進入小城鎮為條件,隨意收回其原來承包經營的土地,其原來享有的一切權益不變。在這種情況下出嫁女依法享有徵地補償款;

    其四、出嫁女出嫁後,巳遷入大城市生活,其承包經營的土地也巳經被髮包方依法收回,在這樣的情形下,她巳經喪失了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就不能再分得徵地補償款了。

  • 5 # 李順華徵地拆遷律師

    本身外嫁女的權益是應該受到保護的,主要就是分兩個方向:

    一、農用土地。比如嫁出去後,如果嫁到的地方沒有準備土地的話,原本的土地是不許收回的。如果拆遷涉及到佔用外嫁女所屬土地,補償費當然要拿!

    二、宅基地(房子)。這個情況比較複雜,需要考慮到當年蓋房子的時候,外嫁女兒有沒有出錢出力出地,如果有出,那麼宅子是有她一部分的,那麼拆遷的話就一定有她的財產,除非她自願放棄,否則就得給。還要考慮的就是出嫁女的父母在不在,是否涉及遺囑繼承等問題。如果房子是父母蓋的,拆遷涉及到房子,分兩種情況:

    1、父母不在了的話,如果沒有留有明確遺囑,子女都是有繼承權的,那麼拆了一定是所有子女都有份。

    2、父母還在的話,就要看父母的意思,畢竟誰的房子誰說了算!

    歸根結底,就得看拆遷都涉及到哪些方面,然後再分別判斷這些方面出嫁的女兒有沒有權益,如果有就是可以得到一部分,如果沒有的話,就沒有補償費。

    不只是自家拆遷,連集體拆遷的部分,外嫁女也可能有資格分一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以戶籍的變更而改變,如果集體拆遷,村集體資產的股份和分紅也或許可以得到一部分的。

    很多時候,外嫁女獲得孃家土地徵收或者房屋拆遷補償,都是家人協商解決。也有的會因為分紅不均而對簿公堂,在親情面前,大夥沒必要為了金錢與父母反目為仇,錢很重要,但親情更重要。

  • 6 # 其樂桃桃

    從現在各地的實踐來看,村委認定出嫁女能享受補償費的條件是:戶口在本村,在本集體組織有承包地,對集體組織履行了應盡的義務。這三個條件為一個有機整體,缺一個都很難有充足的理由享有徵地補償費。戶口在本村,在本村有承包地,這是判斷個人是否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重要依據。只有本集體成員才能享有分配補償款的權利,這是不言而喻的,無須過多解釋。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只有對村集體履行了義務,才能充分享受權利。現在農村情況複雜,有人長期在外打工不回家,有人在外經商定居,有出嫁女長期掛靠村集體。為了本村的公共服務事業,村委要開銷一些費用,例如垃圾管理費,道路硬化費,自來水改造費,村容整潔費。有人經常以這個理由拒絕交納:我又不在村裡居住,只是戶口在這裡,憑什麼繳費?對呀,你又不在村裡住,只是戶口在這裡,憑什麼享受權利?繳費的時候你不是村裡人,分錢的時侯你又成了村裡人,這個理由太牽強了吧。《婦女權益保護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婦女和男子享有同等的權利。有些出嫁女以這個條文為依據,為自己未享受部分權利而叫屈,但你是否想過,這些規定的條文也有一個前提,就是婦女和男子一樣,要同等地對集體組織盡義務。哪有光享權利,不盡義務的好事?因此,是否對本集體組織盡義務,也是村委判斷出嫁女是否分享徵地款的重要依據之一。

    當然,如果對村委的決議不滿意,認為自己的權益受損失,可以透過法院申訴解決,這也是當事人的權利。

  • 7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外嫁女問題一直中國徵收工作的一大重要問題。您的問題我認為最關鍵的點在於您有沒有遷入或者遷出戶口。如果您已經遷出戶口了,那麼您就不在屬於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不能獲得補償的。如果您沒有遷出戶口,那麼您就還屬於該村集體組織經濟成員,您是可以爭取自己的那一份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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