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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陳的閒聊

    可以啊,現在編制卡得那麼死,活越來越多,大家可能都叫嚷著多招點人,緩解工作壓力,編制的沒法招,使用勞務派遣當然可以。

  • 2 # 大言君聊勞動法

    1.從法律上來看,政府機關也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主體之一,法律上並不禁止政府機關使用勞務派遣工。

    2.從社會責任的角度看,政府機關大量使用派遣工,給社會非常不好的導向。如果政府機關人手不夠,可以增加編制;如果人手夠了,應當提高編制內人員的工作效率。

    3.有變相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嫌疑,而且派遣工的待遇與編制內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待遇有天壤之別,派遣工幹了大量的髒活累活,但是工資卻很低,明顯的“同工不同酬”。

  • 3 # 笨笨說工人

    這個問題放在2019年以前問,當然是毫不猶豫的回答:可以。不過現在2020年了,時代也慢慢發生變化,人們也慢慢的認識到勞務派遣的危害。

    這個時候如果你再問這個問題,我可以先把一個截圖給你看,然後再告訴你答案。

    答案是:某些地方不可以。至少,在圖中的地方不可以,今後會不會擴充套件到其他的地方,我認為當然是會的。

    也許你根本無法相信,對吧?說實話我開始也不相信,但我後來去網站求證了一下,我還擔心別人的截圖不實,所以我自己截了圖。

    繞彎子的話就不說了,我就直接預測接下來會怎樣,大概分三步走。

    第1步是過渡

    就是將原來的派遣工轉為直籤,承認原來派遣工的工齡,當然,這個過渡肯定要組織重新考試,會淘汰掉一部分人,不過這部分人會依據《勞動合同法》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2步是定崗定級

    有的網友說話很難聽,說什麼既然是臨時工,還定什麼崗?還定什麼級?說什麼考一次試就行了,考完以後,不論這個人在工作上的表現如何,其待遇和地位都不會產生倒退,如果你不服,你也去考試。

    實際上,這種思想是與《勞動法》當中的按勞分配原則背道而馳的(我對這種宣揚大鍋飯主義的人是極為反對反感的)。

    所以,過渡完以後必然是定崗定級,但是請注意,定崗定級並不是定終身,而是規定出這麼一種區間,錯落有致的用來區分每一種崗位,每一種級別的員工,做到有上有下,能上能下,不進則退。

    第3步,是同工同酬

    有的人對同工同酬始終懷有成見,可是不管怎麼說,同工同酬是《勞動法》規定的,既然是以按勞分配作為主要的分配方式,那就必然會有同工同酬這樣一種概念,植入每一個用人單位的分配模式裡。

    我支援《勞動法》,我也支援勞動法中的同工同酬分配原則。我說過這個時代是要進步的,同工同酬是與大鍋飯相反的兩個不同的意思,同工同酬絕對不是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所闡述的那樣是所有人都領一樣的工資。

    當然這裡面最難過的一關就是定崗定級,誰都認為自己的付出最多,功勞最大,不過話說回來,定崗定級並不是目的,定崗定級只是一種手段,我們的目的始終都是激勵員工,做到有上有下,能上能下,不進則退。

  • 4 # 80後小公

    行政事業單位現在普遍在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比如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服務人員,路面上的交通協警,治安巡邏的勤務輔警,等等,很多人雖然穿著工作制服,看起來與正式在編人員沒什麼兩樣,實際上都是各單位透過購買服務方式僱傭的勞務派遣人員。具體比例,沒有官方的統計,但很多其實已經接近甚至超過勞務派遣管理辦法規定的10%。

    為什麼行政事業單位要使用勞務派遣人員?

    原因有三點:

    第一,行政事業機構正在進行改革,不少機構和單位撤併整合,減少了崗位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也就是說機關事業單位控編縮編是大趨勢。編制在減少,而事情沒有減少,不僅不減,由於要求和標準的提高,工作細化反而越來越多,行政事業單位不得不透過折中的方式即僱傭臨時人員補缺,這其中就包括勞務派遣人員。

    第二,行政事業機構現在都在提倡購買服務,即將原來由工勤人員從事的司機、列印、維修等輔助性工作剝離出來,透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實現,把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機構、專業的人做,以減少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佔額,提高服務的效能。

    第三,行政事業機構僱傭勞務派遣人員本身也是為了減少人力管理成本和開支,用更少的錢辦更多的事,而且還不佔編,一舉多得,也算是人盡其用。

  • 5 # 一心唯公

    黨委、政府機關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嗎?

    回答當然是可以的,事實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已經成為許多地方存在的事實現象。機構改革,人員精簡,單位事多人少,編制又不能隨意調劑增加,只能透過大量使用編外人員,來解決各單位存在的實際困難,勞務派遣工就是現實選擇之一。

    隨著近幾次機制體制改革,黨政機關已經沒有了後勤服務職能,由專門的事業機構,比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之類的單位承擔。但是從實際運作情況來看,單位的許多事情,如果按程式由機關事務服務中民主辦理,存在時間上的拖延和運作上的困難。機事務服務機構成立時間也不算太長,無論是機構職能、崗位設定、人員配備、工作程式與實踐發揮,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有的地方的事務中心,幾乎全部精力都放在公車協調上面。再加上地方財政資金不足,事務中心如果資金週轉出現困難,更給職能發揮造成很大障礙。這就使得各單位在正式編制內人員之外,使用編外人員,成為一種必要和合理存在。

    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外人員,必須先經由人社部門核准。或者直接由人社部門負責招聘,或者指定固定的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給需要的單位使用。在一些部門,甚至編外人員的工作,不僅限於後勤服務工作,還會做一些和職能相差的輔助性的工作,等於是將編外合同人員,當作正式職工來用。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外人員,能解決許多存在的實際困難,不僅工資待遇低,而且不用分單位的福利獎金,一些簡單工作,使用起來也和正式職工一樣順手,價效比非常高。

    尤其是在經濟發達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存在的一種普遍現象,就是由人社局招聘分配,單位使用大量編外合同人員,包括勞務派遣工,或者在人社局的授權之下,使用這些編外人員。甚至有超過10%勞務派遣工使用限額的,當然這一做法將來會改變,後勤服務更多的由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或者市場運作代替,而不是直接使用編外人員。

  • 6 # 職場新人王小明

    我們下面有個科室就2個正式工,科長、一個剛考上的大學生,其他7、8個都是勞務派遣的臨時工,你說可不可以用。很早之前就說要改了,要把正式工和臨時工的比例降成1:1,但要真正實行起來,難度非常大。

    最大的困難就是工作多編制少

    那個科室是管兩違的,平時日常工作就是接收個社群報上來的違建情況,或者市民熱線,到現場進行筆錄、查驗和測量,然後把這些案件彙總,報給上級部門。

    事情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卻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去到現場,需要和社群人員一起入戶調查,遇到不配合的,一天時間就花在勸說上了,有些違建是在頂樓,而且是沒有電梯的,每天爬得樓,真的要比登山還累。

    而且基本上一個案件2個人跟,一個部門一天也只能做3個案件,還只是前期調查。你想想如果按1:1的比例,一天能做一個就算不錯了。因為科長還要經常到上級單位開會,彙報具體情況,他基本是忙得看不到人的。

    要想按1:1的比例,那麼這個部門就需要在加3個編制,一個單位大概5、6個這樣的部門,每個部門都加3個,你想想全市要加多少個編制,財政根本養不過來。

    我可以說,絕大多數基層單位,都是不能按照要求使用臨時工的,因為人手真的不夠。如果按照大多數人的態度“拿多少錢做多少事”,估計要被噴死吧。

    一個正式工的工資,可以養3到5個臨時工,這才是臨時工超標的原因.同工同酬就不要想了,說了十幾年,要比正式工:臨時工需要1:1的要求更難。

    上面不願意增加正式工編制,又要下面做事,那就只能靠多招臨時工了,否則事情做不完,對上不好交代,對群眾又說我們拿錢不辦事。

    不要以為基層單位工作輕鬆,我們有一個專門放檔案的辦公室,大概60平裡面全是以前調查過的案件,還沒人手處理。這和古時候的皇帝看奏摺不一樣,他紅筆一揮案子就算結了。我們不僅要證據確鑿,還要走法院的相關程式,最後到現場把違建拆了才算完結,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半年時間已經算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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