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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魚眼看世界

    近幾年來,關於物業服務方面的負面新聞不斷以及各自對所接受到的物業服務感受,導致大家對物業服務怨氣很多。

    物業主要承擔著公共綠地養護、公共區域衛生清掃、垃圾清運、門衛以及公共設施日常維護等等內容,這些公共區域是小區業主的,試問一個或幾個業主如何能做到真正不用物業呢?

    舉個簡單的例子,在我們當地冬季有很多人是不買暖氣的,原因很簡單,周圍的鄰居買了,自己家裡也挺暖和,畢竟熱可以透過牆壁傳導嘛。但是試想一下,如果一棟樓的人都這樣想,那是不是就涼涼了呢?

    同樣道理,大家都不用物業,不交物業費,路燈壞了誰來修,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誰負責去清理,公共衛生誰來清理?

    當然,花錢享受服務,不享受服務就不用花錢,這是天經地義的。可試問大家都生活在一個小區裡,不交物業費,自己能真的就能做到每天不往樓下的垃圾箱丟垃圾嗎?就這麼一個簡單的事情,自己能做到嗎?如果做不到,那不交物業費,還往公共垃圾箱裡丟自家的生活垃圾,就是在賺交物業費的業主們的便宜!

    我是鼓動傳聲,專注社會領域話題,期待與您互動交流 。

  • 2 # 老包有時不線上

    不用物業服務,可以不交物業費嗎?有何依據?倉央嘉措曾曰“你見或者不見我,我就在那裡"。

    物業公司說:你在或不在小區,物業費總是要繳的。

    那麼你又問:為什麼呢?

    反問提問人一個問題:一個出差的商人,以1千元/天價格包租一輛車,約好帶顧客參觀他們的工廠,司機從早就如約在指定大樓下等到了下班時間,商人出來說:今天客人沒空,改期了!請問商人該付司機車錢麼?

    嗯,物業公司就是類似那個租車公司。租車公司投入了人力裝置,司機一大早從租車公司把車開出來,就已經開始為商人服務了,當天又等候了一整天,雖然商人的顧客沒有坐上車,但是對於租車公司的投入,必須如約付車錢1000元。如果事前約定:最終沒有成行的、可以少付500元話,那麼最終結算價就是500元。雖然以上例子不是十分的恰當,至少說明了大部分道理。

    小區的物業服務是一項共性服務,並不是針對某一位某一戶的業主。從門崗服務、保潔衛生,綠化養護等等你所能看見的服務之外,還有工程裝置保養、公區設施裝置的維修,以及圍繞以上工作的文書、檔案及採購等後臺工作你是看不見的。

    這些物業服務工作並不因為你沒有住小區,或者根本就沒有收房而推遲或取消,無論你在不在、來不來,物業公司一直按著自己的合同要求完成自己的服務工作。與你家裡任何情況都無甚關聯。比如說,門衛一直守著門崗,花到季節就開,保潔每天把你門前的衛生搞一遍,電梯每天都正常執行,你家門前的樓道燈壞,就有人幫你換上新的等等。

    以上的物業服務並不因為你一戶不住,物業公司就可以減少人力物力的投入。是你的原因放棄了享受物業服務,責任不在物業,所以你該繳納物業費!你又問可不可以少繳一部分呢?按照以上說明,是不可以少繳物業費的,但是可以少繳部分公共能耗費。

    且慢!除了上海等極少數城市外,大部分的城市對於小區的空置房是有部分折扣的,約為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根據當地的政策,只要業主提前在物業公司備案,在六個月不使用的情況可以少繳部分物業費。就如同前面租車例子中說的,提前說好了未載客人的話,可以減收500元租車費。

    如果你所在城市有此方面的政策,按照政策要求,你到物業公司辦理相應空置房手續,可以有部分物業費折扣。

  • 3 # 夢不罰

    配套物業是開發商得以銷售房屋的基礎條件之一,是國家硬性規定,包括物業費也是要報備物價局的,你去買房籤合同的時候就預設接受了這一切,有的人說物業不是自己找的所以不交錢,這完全是無理取鬧,你要明白是先有物業後有的你,你可以選擇不買這個房子。

    物業並不是國家給你發的福利,物業是服務機構,也是私營企業,盈利當然是目的,花錢買服務大家都認可的事,因為你簽字了。物業幾十號人,吃喝拉撒,制服,工資,五險一金,租辦公室,買裝置,車輛等等用錢的地方多了,你只看到物業收錢,卻不想它的運營成本。

    物業並不是你說的只收垃圾,如果你這麼想,說好聽的就是幼稚,說不好聽的就是無知,幾十歲的人這點基本常識都沒有。物業服務是一個整體,是一個體系,有複雜的服務明細,也有他的公司章程,衛生,綠化,安保,修繕,與水電暖等單位的銜接,與社群街道的銜接。。。。等等,如果你還是不懂,就去物業查章程,或者百度一下。

    喊著取消物業的人,所列舉的物業有問題的案例,我就問是不是發生在你身上的?如果不是你怎麼知道這事都是真的?如果是發生你身上,就寫出物業公司名字,小區名字,或者具體到個人,咱們分析一下到底是誰的問題。

    喊著取消物業的人,他自己有沒有問題?欠了幾年物業費的老賴心裡沒點13數嗎?總接到法院傳票好意思嗎?

  • 4 # w苦行僧

    能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明提問者對物業管理有關知識是非常貧乏的。業主購買了房屋之後,房屋是不能居住和生活的,他必須有一定的設施裝置進行保障。要維持一個小區的正常使用必須有專業人員對物業附屬配套設施裝置進行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必須有保潔人員每天的清潔和垃圾清運;必須有園丁對小區的綠化進行修剪、施肥、除草;必須有秩序管理人員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及人員進行管理。這些工作都必須由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去完成。

    《物權法》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屏棄權利不履行義務。這也就是說業主在購買房子成為業主後,不能以沒有享受服務或不需要服務,而不履行對小區內物業的公共附屬設施裝置及公共場所的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的義務。

    業主在履行對小區物業的公共附屬設施裝置及公共場所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積序的義務時,可以選擇聘請專業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管理的模式;可以選擇由業主自治管理和聘請各專業企業相結合的模式;可以選擇業主自我管理的模式。

    在選擇何種管理模式對小區進行管理時,業主可以根據本小區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管理模式進行管理。但必須經過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決定,業主大會確定了管理模式,對全體業主就有約束力。業主不能因為,不要服務,而不交納物業管理費。

  • 5 # 銳眼說小區

    完全可以啊!

    但必須要有一定的條件。

    事實上,做任何事情,都是要有一定的前提條件的。

    如題主所提問的:不用物業服務,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它的前提條件是至少應該滿足如下幾點:

    你個人的決定沒有其他的人反對;

    即使有反對的,反對的票數也要少於你自己的票數。

    這兩句話的意思就是說:

    你不能生活在一個有多人可以說話的小區裡,因為人一多嘴就雜,不一定順從你。

    那就是你可以選擇在一處單家獨處的地方建蓋只屬於你自己的住房,

    包括道路、水電、汙水排放,等等,這些都不能跟其他人有牽連。

    這樣,你就可以一個人,或者說一家人說了算了。

    如果你達不到上述的條件,

    又不得不居住在有很多人的小區裡,

    也是有條件達到你希望的——不交物業費。

    這樣的條件是,你要讓你所居住的小區的全部業主,

    至少是大部分業主,都同意你的觀點,並且支援你的觀點。

    當然,前提條件是你也要滿足其他許多人的要求,

    比如替代方案是什麼,公共道路誰來打掃,大門誰來看守,等等。

    上述的條件你可以想辦法滿足大家,這樣呢,作為回報,相信大家也會支援你的。

    畢竟,誰也不希望錢從自己的口袋裡拿出來給別人,

    如果別人來幹活自己又不想出錢,

    那麼這些要乾的活,只能是自己組織人去幹了。

    祝你成功!

  • 6 # 東友律師團

    可以,但這件事不是由一位業主、兩位業主可以決定的,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全體業主投票表決解聘現有物業,並需要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1/2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1/2以上的業主同意,之後就是投票決定小區不再聘請物業選擇小區自治,需要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以小區自治。

    如果只有少部分業主想不用物業服務是很難實現的,因為你在無形當中就已經享受到了物業的服務。垃圾每天有人清理、車位每天有人管理、小區花花草草定期有人收拾等等服務,而你在小區內也享受著這些服務,怎麼做到不用物業服務呢?

    所以如果是大多數業主都拒絕使用物業服務,那麼可以先解聘現有物業後選擇小區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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