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違約掉期是1995年由摩根大通首創的一種金融衍生產品,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種金融資產的違約保險。長久以來,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始終面臨一種潛在的危險,這就是債務方可能出於種種原因不能按期支付債務的利息,如此一來,持有債權的機構就會發現自己所持的金融資產價格貶值。如何“剝離”和“轉讓”這種違約風險一直是美國金融界的一大挑戰。
信用違約掉期的出現滿足了這種市場需求。作為一種高度標準化的合約,信用違約掉期使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能夠找到願意為這些資產承擔違約風險的擔保人,其中,購買信用違約保險的一方被稱為買家,承擔風險的一方被稱為賣家。雙方約定如果金融資產沒有出現違約情況,則買家向賣家定期支付“保險費”,而一旦發生違約,則賣方承擔買方的資產損失。承擔損失的方法一般有兩種,一是“實物交割”,一旦違約事件發生,賣保險的一方承諾按票面價值全額購買買家的違約金融資產。第二種方式是“現金交割”,違約發生時,賣保險的一方以現金補齊買家的資產損失。信用違約事件是雙方均事先認可的事件,其中包括:金融資產的債務方破產清償、債務方無法按期支付利息、債務方違規招致的債權方要求召回債務本金和要求提前還款、債務重組。一般而言,買保險的主要是大量持有金融資產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而賣信用違約保險的是保險公司、對沖基金,也包括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合約持有雙方都可以自由轉讓這種保險合約
信用違約掉期是1995年由摩根大通首創的一種金融衍生產品,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種金融資產的違約保險。長久以來,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始終面臨一種潛在的危險,這就是債務方可能出於種種原因不能按期支付債務的利息,如此一來,持有債權的機構就會發現自己所持的金融資產價格貶值。如何“剝離”和“轉讓”這種違約風險一直是美國金融界的一大挑戰。
信用違約掉期的出現滿足了這種市場需求。作為一種高度標準化的合約,信用違約掉期使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能夠找到願意為這些資產承擔違約風險的擔保人,其中,購買信用違約保險的一方被稱為買家,承擔風險的一方被稱為賣家。雙方約定如果金融資產沒有出現違約情況,則買家向賣家定期支付“保險費”,而一旦發生違約,則賣方承擔買方的資產損失。承擔損失的方法一般有兩種,一是“實物交割”,一旦違約事件發生,賣保險的一方承諾按票面價值全額購買買家的違約金融資產。第二種方式是“現金交割”,違約發生時,賣保險的一方以現金補齊買家的資產損失。信用違約事件是雙方均事先認可的事件,其中包括:金融資產的債務方破產清償、債務方無法按期支付利息、債務方違規招致的債權方要求召回債務本金和要求提前還款、債務重組。一般而言,買保險的主要是大量持有金融資產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而賣信用違約保險的是保險公司、對沖基金,也包括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合約持有雙方都可以自由轉讓這種保險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