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撫卹金的領取標準
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撫卹金領取標準
1、在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2、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計發基數。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再加上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
3、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計發標準。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 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 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 個月工資。
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撫卹金領取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準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準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準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準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④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
1、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2、撫卹金的領取流程
①辦理程式:
業務大廳11號窗口出據“使用單位工資額通知單”→三樓檔案室核實→業務大廳11號視窗加蓋業務公章→ 8 號視窗核實離退休人員生前基本養老金→社會化服務科核算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離退休人員遺產繼承人領取相關待遇。
②需提供的資料:
1、 離退休人員遺體火化證明(原件);
2、所在居住地(村、居委會)出據死亡證明並加蓋公章(原件);
3、離退休人員生前所在居住地退管所出據的“停撥養老金便函”、“離退休人員死亡資訊反饋單”(原件);
4、離退休人員待遇證(退休證);
5、領取死亡待遇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二張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之後,其家屬在退休職工死亡當月的25號之前,憑死亡證明、火化證(包括辦理殯葬的發票)、死者的身份證、登出的戶口等證件,到勞動部門辦理退休職工死亡申報手續。市養老保險管理處在次月的15號左右將其喪葬費、一次性撫卹金直接劃入死者生前的領取養老金的存摺上。如果是25號以後死亡的,請在25號以後至次月的25號以前辦理死亡申報手續,市養老保險管理處將於退休職工死亡的下下月的15號左右劃撥喪葬撫卹金。
1、撫卹金的領取標準
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撫卹金領取標準
1、在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2、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計發基數。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再加上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
3、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計發標準。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 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 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 個月工資。
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撫卹金領取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準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準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準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準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④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
1、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2、撫卹金的領取流程
①辦理程式:
業務大廳11號窗口出據“使用單位工資額通知單”→三樓檔案室核實→業務大廳11號視窗加蓋業務公章→ 8 號視窗核實離退休人員生前基本養老金→社會化服務科核算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離退休人員遺產繼承人領取相關待遇。
②需提供的資料:
1、 離退休人員遺體火化證明(原件);
2、所在居住地(村、居委會)出據死亡證明並加蓋公章(原件);
3、離退休人員生前所在居住地退管所出據的“停撥養老金便函”、“離退休人員死亡資訊反饋單”(原件);
4、離退休人員待遇證(退休證);
5、領取死亡待遇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二張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之後,其家屬在退休職工死亡當月的25號之前,憑死亡證明、火化證(包括辦理殯葬的發票)、死者的身份證、登出的戶口等證件,到勞動部門辦理退休職工死亡申報手續。市養老保險管理處在次月的15號左右將其喪葬費、一次性撫卹金直接劃入死者生前的領取養老金的存摺上。如果是25號以後死亡的,請在25號以後至次月的25號以前辦理死亡申報手續,市養老保險管理處將於退休職工死亡的下下月的15號左右劃撥喪葬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