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原因)
宋明理學經過周敦頤、張載、邵雍等人的共同努力,思想體系已初步形成。
然而,理學作為一種典型的形態正式形成,還要歸功於“洛學”的興起。
由程顥、程頤二兄弟所開闢的洛學,是宋明理學中的重要學派。
洛學的形成受到了前人的啟發和影響,而從根本上說,二程的思想具有相當的獨創性,從而別具一格,自成體系。
較之周敦頤、張載和邵雍,二程進一步擺脫了道教的影響而回歸到儒學正宗,胡安國曾說:“孔孟之道不傳久矣,自頤兄弟始發明之,而後其道可學而至也。”
朱熹說:“夫以二先生倡明道學於孔孟既沒,千載不傳之後,可謂盛矣。”
事實也的確如此,不僅由二程開始充分論證的“理”是宋明時期儒學的最高範疇,而且這時期學術思想的體系與規模也是二程確立的,因而,其思想便理所當然地成為理學的正統與典型形態。可以說,程顥、程頤乃是宋明理學的奠基者。
二程兄弟在總結了先秦關於理和道的觀念以及宋初以來的思想家關於理的論述的基礎上,進一步把“理”抽象為宇宙的本體,作為哲學最高範疇提出來,構造了一個以理為最高本體的唯心論體系。
二程兄弟的基本哲學觀點是一致的,他們都把“理”作為宇宙萬物的本原,或稱之為“天理”“道”。
程顥說:“天者,理也”,“萬物皆只是一個天理”。
他認為“理”不僅總攝天地萬物,而且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
在此以前,雖然也有人提出過“理”,但只是被作為事物的規律提出的,而把它當成萬物本原和人類社會的最高準則,則從程顥開始。
對此,他曾說:“吾學雖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程頤也主張天理論,他說:“天下只有一個理”“萬物皆是一理”。
世界上只有一個絕對的理,包括人在內的萬物都是由“理”派生出來的,它們在“理”的基礎上統一起來,是凌駕於萬物之上、統馭萬物的絕對精神實體。
不僅如此,在人類社會中,封建制度和與之相適應的倫理綱常,也是天理的表現。
二程曾說:“父子君臣,常理不易。”又說:“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理的原則“推之而四海皆准”,不僅不能違背,而且要順“理”而行,自覺接受“理”的支配,依“理”行事,具體說來,便是嚴格遵循封建秩序。
二程兄弟把封建主義的等級制度與倫理原則,上升到了哲學本體論的高度。
儘管如此,二程兄弟對於“理”的體認也同中有異。
程顥認為,理是自然而然的自然趨勢,“理者,天也”;認為“器亦道,道亦器”,將道視為無始無終的萬物主宰。
強調“我”與天地萬物不可分,天地萬物皆與我渾然一體,“天人本無二”,只要人們“誠敬存之”,使內心寂然無事,便可達到“仁”的境界。
因此,他又認為“欲傳聖人之道,擴充此心焉耳”。
理心一體,萬物皆在我心中,因此人們不需要去認識瞭解客觀世界,而只需要認識自己的心即可。
程顥的這種主觀唯心主義思想直接開啟了此後的陸王心學。
程頤雖然也偶談“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之類,但畢竟談得不多。
程頤所認為的“理”,重在指客觀事物之所以然,如水之所以寒,火之所以熱,是自然之理。
還認為,一物須有一理,但一物之理即是萬物之理,而萬物之理就是一個天理。
很顯然,這種主張與程顥的主張有明顯的差別。
程頤特別強調形而上與形而下的區別,以為一陰一陽之謂道。道非陰陽也,所以陰陽者道也,離開了陰陽便沒有道。
這就在某種程度上肯定了外部世界的客觀性,其客觀唯心主義傾向比較明顯,他的思想後來由朱熹全面繼承並大成。
所以,我們通常所說的“程朱理學”中的“程”主要是指程頤,而非程顥。
在二程那裡,既然理是宇宙本原,那麼,認識理、體認理的真諦也就成了他們的最高追求。
因而,程顥突出宣揚“良知良能”說,認為“良知良能,皆天所由,乃出於天,不繫於人”。
他明確宣稱,“心”生來就具有知萬物之理的“良知良能”,“心是理,理是心”。
所以,要使自己的心不為外物所迷,必須超然於物質、精神的慾望之外,只有這樣,才能認識天理,保住“良知良能”。
程頤認為儒家哲人早已說過,如《大學》中的“格物致知”,“格物”就是窮理,“理”是人內心固有的,只是往往被外慾所誘惑,使理、心不能會而為一。這樣,人慾和天理就會對立,且人慾會導致天理的喪失,為此,認識天理應“求於體”、“求於內”,應主動地“存天理,滅人慾”,以此化解個體與社會、個體慾望與社會秩序之間的矛盾,從而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感,能夠真心地去履行社會公認的道德規範。
這樣,天理才能存在,人慾才能有效地遏制,儒家的倫理規範才能變成現實。
至此,二程完成了理學思想體系的基本建構,成為理學發展史上的重要人物。
第一部分(原因)
宋明理學經過周敦頤、張載、邵雍等人的共同努力,思想體系已初步形成。
然而,理學作為一種典型的形態正式形成,還要歸功於“洛學”的興起。
由程顥、程頤二兄弟所開闢的洛學,是宋明理學中的重要學派。
洛學的形成受到了前人的啟發和影響,而從根本上說,二程的思想具有相當的獨創性,從而別具一格,自成體系。
較之周敦頤、張載和邵雍,二程進一步擺脫了道教的影響而回歸到儒學正宗,胡安國曾說:“孔孟之道不傳久矣,自頤兄弟始發明之,而後其道可學而至也。”
朱熹說:“夫以二先生倡明道學於孔孟既沒,千載不傳之後,可謂盛矣。”
事實也的確如此,不僅由二程開始充分論證的“理”是宋明時期儒學的最高範疇,而且這時期學術思想的體系與規模也是二程確立的,因而,其思想便理所當然地成為理學的正統與典型形態。可以說,程顥、程頤乃是宋明理學的奠基者。
第二部分(二程觀點)二程兄弟在總結了先秦關於理和道的觀念以及宋初以來的思想家關於理的論述的基礎上,進一步把“理”抽象為宇宙的本體,作為哲學最高範疇提出來,構造了一個以理為最高本體的唯心論體系。
二程兄弟的基本哲學觀點是一致的,他們都把“理”作為宇宙萬物的本原,或稱之為“天理”“道”。
程顥說:“天者,理也”,“萬物皆只是一個天理”。
他認為“理”不僅總攝天地萬物,而且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
在此以前,雖然也有人提出過“理”,但只是被作為事物的規律提出的,而把它當成萬物本原和人類社會的最高準則,則從程顥開始。
對此,他曾說:“吾學雖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程頤也主張天理論,他說:“天下只有一個理”“萬物皆是一理”。
世界上只有一個絕對的理,包括人在內的萬物都是由“理”派生出來的,它們在“理”的基礎上統一起來,是凌駕於萬物之上、統馭萬物的絕對精神實體。
不僅如此,在人類社會中,封建制度和與之相適應的倫理綱常,也是天理的表現。
二程曾說:“父子君臣,常理不易。”又說:“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理的原則“推之而四海皆准”,不僅不能違背,而且要順“理”而行,自覺接受“理”的支配,依“理”行事,具體說來,便是嚴格遵循封建秩序。
二程兄弟把封建主義的等級制度與倫理原則,上升到了哲學本體論的高度。
第三部分(二程同中有異)儘管如此,二程兄弟對於“理”的體認也同中有異。
程顥認為,理是自然而然的自然趨勢,“理者,天也”;認為“器亦道,道亦器”,將道視為無始無終的萬物主宰。
強調“我”與天地萬物不可分,天地萬物皆與我渾然一體,“天人本無二”,只要人們“誠敬存之”,使內心寂然無事,便可達到“仁”的境界。
因此,他又認為“欲傳聖人之道,擴充此心焉耳”。
理心一體,萬物皆在我心中,因此人們不需要去認識瞭解客觀世界,而只需要認識自己的心即可。
程顥的這種主觀唯心主義思想直接開啟了此後的陸王心學。
程頤雖然也偶談“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之類,但畢竟談得不多。
程頤所認為的“理”,重在指客觀事物之所以然,如水之所以寒,火之所以熱,是自然之理。
還認為,一物須有一理,但一物之理即是萬物之理,而萬物之理就是一個天理。
很顯然,這種主張與程顥的主張有明顯的差別。
程頤特別強調形而上與形而下的區別,以為一陰一陽之謂道。道非陰陽也,所以陰陽者道也,離開了陰陽便沒有道。
這就在某種程度上肯定了外部世界的客觀性,其客觀唯心主義傾向比較明顯,他的思想後來由朱熹全面繼承並大成。
所以,我們通常所說的“程朱理學”中的“程”主要是指程頤,而非程顥。
第三部分(總結)在二程那裡,既然理是宇宙本原,那麼,認識理、體認理的真諦也就成了他們的最高追求。
因而,程顥突出宣揚“良知良能”說,認為“良知良能,皆天所由,乃出於天,不繫於人”。
他明確宣稱,“心”生來就具有知萬物之理的“良知良能”,“心是理,理是心”。
所以,要使自己的心不為外物所迷,必須超然於物質、精神的慾望之外,只有這樣,才能認識天理,保住“良知良能”。
程頤認為儒家哲人早已說過,如《大學》中的“格物致知”,“格物”就是窮理,“理”是人內心固有的,只是往往被外慾所誘惑,使理、心不能會而為一。這樣,人慾和天理就會對立,且人慾會導致天理的喪失,為此,認識天理應“求於體”、“求於內”,應主動地“存天理,滅人慾”,以此化解個體與社會、個體慾望與社會秩序之間的矛盾,從而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感,能夠真心地去履行社會公認的道德規範。
這樣,天理才能存在,人慾才能有效地遏制,儒家的倫理規範才能變成現實。
至此,二程完成了理學思想體系的基本建構,成為理學發展史上的重要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