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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何以笙丶丶

    現實中有好多系統都處於平衡狀態啊,所以為了解決現實問題,就要研究物體系統平衡。 1 、物體系統及其特點: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物體所組成的系統,稱為“物體系統”,稱為“物體系”。

    在物體系統中,一方面物體數目不止一個;另一方面約束和受力都比較複雜。因此,一般情形下,如果只考慮整個物體系統(簡稱“整體”)的平衡,或者只考慮某個區域性、某個物體(簡稱“區域性”)的平衡,都不能解出全部未知力。

    2、 物體系統靜定與靜不定性質判斷:

    在很多物體系統中,如果只考慮整個系統的平衡,其未知約束力的個數多於3個(平面一般力系只能提供3個獨立的平衡方程,但是,若將系統“拆開”後,依次考慮各個物體的平衡,則未知約束力數目與平衡方程數目相等,這種物體系統便是靜定的)。

    當然,還有一些物體系統,在系統“拆開”之後,未知約束力個數仍然多於平衡方程的數目,因而無法求解全部未知力,這種物體系統便是靜不定的。 求解物體系統的平衡問題之前,應先判斷物體系統的靜定與靜不定的性質。只有是靜定的,才能用靜力平衡方程求解。

    判斷物體系統靜定與靜不定性質的方法是:先將物體系統中各物體連線處拆開,根據約束性質分析各連線處未知約束力的個數,總數計為k。然後,依次以每個物體為研究物件,根據這些物體的受力性質(是平面基本力系,還是平面一般力系)確定可以提供的獨立的平衡方程的數目,總計為m。若k=m,則物體系統是靜定的、可解的;否則是靜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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