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的發展過程:
習慣法是從羅馬建城到共和國建立之初,成文法是公元前449年以《十二銅表法》頒佈為標誌,是成文法發展史的起點,從羅馬建國(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三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公民法,萬民法是在羅馬帝國向外擴張時形成的,羅馬法官完全利用萬民法取代公民法是在公元三世紀中葉。
擴充套件資料:
公民法特點: 公民法注重形式,程式繁瑣,缺乏靈活與變通,內容上側重於國家事務和法律程式等方面,而涉及個人財產關係等問題的私法規範則不夠完善。
公民法的實施,使平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空前提高,從而極大地激發和調動了他們愛國熱情與參政的積極性。
萬民法的內容與特點:
萬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動中逐步創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公民法和外來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發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內容主要是關於所有權和債權方面的規範,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繼承等內容。
萬民法突破了公民法的侷限,變得簡潔靈活且使用有效,注重調節貿易及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因而能適應帝國時期新的社會發展要求。
經過一段時期的適用與完善,萬民法逐步取代了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適用範圍,成為鞏固羅馬統治的重要工具。
羅馬法的發展過程:
習慣法是從羅馬建城到共和國建立之初,成文法是公元前449年以《十二銅表法》頒佈為標誌,是成文法發展史的起點,從羅馬建國(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三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公民法,萬民法是在羅馬帝國向外擴張時形成的,羅馬法官完全利用萬民法取代公民法是在公元三世紀中葉。
擴充套件資料:
公民法特點: 公民法注重形式,程式繁瑣,缺乏靈活與變通,內容上側重於國家事務和法律程式等方面,而涉及個人財產關係等問題的私法規範則不夠完善。
公民法的實施,使平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空前提高,從而極大地激發和調動了他們愛國熱情與參政的積極性。
萬民法的內容與特點:
萬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動中逐步創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公民法和外來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發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內容主要是關於所有權和債權方面的規範,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繼承等內容。
萬民法突破了公民法的侷限,變得簡潔靈活且使用有效,注重調節貿易及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因而能適應帝國時期新的社會發展要求。
經過一段時期的適用與完善,萬民法逐步取代了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適用範圍,成為鞏固羅馬統治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