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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於”與名詞、代詞或名詞性片語結合起來組成介賓結構,在句中充當狀語或補語。

    1.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處發生、出現或進行。

    A.“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在”,或仍作“於”。

    例:身直為閨合之臣,寧得自引深藏於巖穴邪(《報任安書》)

    B.“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在”。

    例:韓遂等起涼州,復為中郎將,西拒遂。於望垣硤北,為羌、胡數萬人所圍,糧食乏絕(《三國志·魏書·呂布傳》)

    例:公子自度終不能得之於王,計不獨生而令趙亡(《信陵君竊符救趙》)

    ⑶引進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於魏,讓魏公子曰(《信陵君竊符救趙》)

    2.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時發生或出現。“於”所在的介賓結構既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後作補語。可譯為“在”。

    例: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報任安書》)

    ⑵表示動作行為延續或終止的時間。“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到……時”“至”,或仍作“於”。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棰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報任安書》)

    3.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賢腸,歷告爾百姓於朕志(《尚書·盤庚下》)

    4.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物件。“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後,作補語。不必譯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報任安書》)

    5.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物件,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向”。

    例: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遺魏王及公子書,請救於魏(《信陵君竊符救趙》)

    6.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給”,或仍作“於”。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於晏子(《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7.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與行為動作之間的對待關係。

    ⑴“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對”“對於”。

    例: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於俗,不信,適足取辱耳(《報任安書》)

    ⑵“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對”“對於”。

    例:灃州人張居士,於禪學有所得,臨終之歲,禪坐靜室,約其徒滿百日乃開(《續夷堅志·張居士》)

    8.引進與甲方動作行為有關的乙方,表示動作行為是甲、乙雙方共同完成或進行的,並表示在動作行為過程中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者。“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同”“與”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於齊(《史記·齊太公世家》)

    9.引進用來比較或比擬的物件。一般用以說明異同。“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與”等。

    例:當此之時,平原君不敢自比於人(《信陵君竊符救趙》)

    10.引進比較的物件,表示程度的比較。“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形容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比”。

    例:人固有一死,或重於太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報任安書》)

    11.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示被動。“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被”。

    例: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屈原列傳》)

    12.引進動作行為受益的物件,表示動作行為為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前或之後,作狀語或補語。可譯為“為”。

    例:群臣不盡力於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為魯君盡力。

    編輯本段二、連詞

    連線詞或片語,表示並列關係。《尚書》中用得較多。可譯為“和”“與”等。

    例:告汝德之說於罰之行(《尚書·康誥》)

    按:告訴你施與恩德的說法和施行懲罰的道理。

    編輯本段三、助詞

    1.用於句中,標誌賓語前置。

    例:四國於蕃,四方於宣(《詩經·大雅·崧高》)

    按:蕃,捍禦;宣,教化。捍禦四國,教化四方。

    2.用於句中,位於動詞之前,主語之後,有時在表時間的詞語或狀語之後。使語句和諧,並有加強詠歎意味的作用。

    例: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詩經·秦風·無衣》)

    3.用於句首,有時並列用於動詞前。

    例:於疆於理,至於南海(《詩經·大雅·崧高》)

    編輯本段四、語氣詞

    用於句末,表示疑問語氣。可譯為“嗎”等。

    例:昭王曰:然則先生聖於?(《呂氏春秋·審應》)

    編輯本段五、動詞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本義:超過)

    (2) 往;去 [go]

    之子于歸,宜其室家。——《詩·周南·桃夭》。毛傳:“於,往也。”

    予惟以爾庶邦於伐殷,逋播臣。——《書·大誥》

    (3) 取 [take]

    晝爾於茅,宵爾索陶。——《詩·豳風·七月》

    (4) 如;好像 [look]

    《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易·繫辭下》

    (5) 又如:於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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