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風險、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區別如下:
1、重大風險:
重大風險損失的起因和後果方面都是非個人和單獨的,它們屬於團體風險,大部分是由經濟、巨大自然災害、社會和政治原因引起的,影響到相當多的人,乃至整個社會。
特定風險所涉及的損失在起因和後果方面都是個人和單位的。既然重大風險或多或少是由遭受損失的個人無力控制的原因所引起的,社會而非個人應當對處理這類風險負有責任。例如,失業是使用社會保險來處理的重大風險。
2、重大隱患:
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根據安監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一章第三條的規定: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區域性停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3、重大危險源:
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害或疾病、物質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因素。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GB/T 28001-2011》中的定義為: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重大風險、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區別如下:
1、重大風險:
重大風險損失的起因和後果方面都是非個人和單獨的,它們屬於團體風險,大部分是由經濟、巨大自然災害、社會和政治原因引起的,影響到相當多的人,乃至整個社會。
特定風險所涉及的損失在起因和後果方面都是個人和單位的。既然重大風險或多或少是由遭受損失的個人無力控制的原因所引起的,社會而非個人應當對處理這類風險負有責任。例如,失業是使用社會保險來處理的重大風險。
2、重大隱患:
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根據安監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一章第三條的規定: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區域性停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3、重大危險源:
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害或疾病、物質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因素。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GB/T 28001-2011》中的定義為: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