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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面小黑虎

    談到彈劾就要說到一個重要的官職—御史

    御史這個特殊的官職,其作用就是為了監察百官,御史逮住誰的毛病就在皇帝面前狠狠的參上一本,這群人可以說是人人都為之憎恨,在唐朝,想要彈劾一個人需要走這些程式

    一、彈劾機構的起源及其內容

    唐朝的彈劾機構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御史臺了,從東漢開始到後面的元朝裡,這個機構一直都存在著,他們有著監察百官的職責,到了唐朝的時候御史臺經過不斷的發展成為唐王朝最高的監察機關,並且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程式制度。

    御史臺的最高長官就是御史大夫了,從設立之初這個職位都是屬於位高權重的那種,在唐朝的時候御史大夫是從三品,而在這之下又設定了御史中丞職位,但御史臺的設定遠沒有那麼的簡單,在《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史》一書中把御史臺裡面的官員還分為三個不同職位的御史。

    其一,臺院侍御史,這個職位的御史主要就是檢舉那些行為不端正或者犯錯誤的官員了。

    其二,殿院侍御史,《新唐書》中曾記載了他的作用,他的主要監察物件就是軍隊還有百官班序。

    其三,察院監察御史,這個職位的御史可以說是監察範圍最廣的了,因為他不僅可以對六部官員進行監察,還可以對地方州府官員、軍隊等等地方進行監察。

    這三個不同職位的御史都有監察彈劾官員的權力,但有一些不同的作用,但要是說權力最大的並不是監察範圍很廣的察院監察御史,而是臺院侍御史,這個職位的御史不僅有彈劾權力,還有著司法監察的權力,從這個職位的升職速度我們就可以知道了。

    《通典》曾記載,“凡侍御史之列,不出累月即升遷登南省,故號為‘南床百日’”。

    二、彈劾的過程

    接下來咱們就該說說在唐朝官員中想要彈劾一個人要經過哪些程式了,從御史臺設立之初,到了唐朝之後,彈劾程式已經有了專職的機構以及官員了,在這一套完整的體系之下,並不是說你想要彈劾誰就可以彈劾誰的,這其中是要經過幾個程式的。

    第一,找到彈劾目標提出彈劾。這個步驟是第一步,想要彈劾誰就要找出這個人錯誤的地方,然後那些御史會進行調查,一般也就是在百姓中進行察訪,如果發現問題的話,這個時候就可以提出彈劾了。

    第二,寫奏章。無論是你當著皇帝的面彈劾還是背後彈劾,寫奏章這個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其目的也是為了方便皇帝可以瞭解整個事件的經過。

    第三,呈遞奏章,進行彈劾。呈遞奏章就是把奏章送到中書門下進行稽核,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接下來皇帝就開始處理你的彈劾了,一般情況下那些御史們可以不經過他的上級直接把奏章交給皇帝,從這可以看出這群人的權力很大了。

    第四,裁決彈劾。這個也是彈劾的最後一步了,這個時候皇帝已經對彈劾做出了裁決,是接受彈劾處理被彈劾的官員,還是否決彈劾都在皇帝的一念之間了。

    唐朝大明宮

    以上四個步驟就是唐朝時期彈劾一個人時所經歷的步驟了,但實際上朝廷政局的變化不斷,彈劾的過程遠沒有那麼簡單,上面的四個步驟主要是確定了彈劾主要程式,不同時期還有一些不同的彈劾程式,在武則天時期還出現了一個非常變態的彈劾,那就是風聞奏事。

    之所以說這個風聞奏事變態,是因為他的彈劾程式太坑人了,只要御史臺那些官員聽聞某個官員做出違法的事情,不用經過調查證實,他們可以直接進行彈劾,這個程式可以說也讓那些御史們變成瘋狗一般,逮住誰就咬誰,但是進行風聞奏事的官員也並不是可以隨便亂來的,如果發現是假的事件,他們也是要受到懲罰的。

    其實,這個風聞奏事在魏晉時期就已經出現了,到了武則天時期已經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彈劾程式,他之所以在這個時候變的這麼的重要,全因為這個時期的風聞奏事不用查實,甚至朝廷還鼓勵百官告密,如果舉報錯的話也不會受到懲罰。

    還有就是之前說的第三步了,在唐朝初期的時候是不用把奏章交給中書門下進行稽核的,那個時期的御史可以直接把奏章交給皇帝,在公元709年之後,御史想要彈劾某人,還要把奏章交給自己的上級御史大夫等人的進行稽核,只有經過他們同意了,才能進行彈劾。

    如果是百姓想要彈劾某人的話還要在第一步的前面加上一步,那就是百姓把自己的狀紙交給御史臺,而且到了唐高宗時期還設立了專門的機構來處理百姓的狀紙。

    三、影響

    隨著唐朝彈劾程式的發展,呈現出了多樣化的發展,這也給那些官員以及百姓提供了一條申冤的路,不過也隨著不斷的發展,彈劾程式出現了很多的變化,導致御史臺並沒有完全發揮他該有的作用,就拿武則天時期的風聞奏事來說,想要彈劾誰不用調查直接說句話就行了。

    而且也不用受到懲罰,這可是給了那些心懷不軌的官員提供了升官的機會,他們才是真正的瘋狗,只要能夠升官發財他們逮住誰就咬誰,還有就是皇帝想要真正的瞭解誰是忠臣誰是奸臣更加的難了,因為那些想要彈劾奸臣的奏章,皇帝根本看不見。

    唐朝都城長安

    唐朝之初那些御史可以直接把奏章交給皇帝,這樣那些皇帝可以第一時間瞭解的所有內容,但是到了後面卻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御史想要彈劾哪個人還要把奏章交給上級和中書門下,這在彈劾過程中可是出現了極大的阻力。

    如果這些人不想讓皇帝看到奏章的話,那麼皇帝永遠也不會看到誰彈劾誰,也分辨不出誰是奸臣誰是忠臣。

    唐朝的彈劾程式也是跟隨唐朝的政局發生變化的,從剛開始的政治清明,到最後的朝政動盪不安,從彈劾一事中就能管中窺豹,御史臺雖能夠淨化唐朝官場,但是也可以擾亂唐朝官場,使其一言以蔽之。

    這些記載可以在《通典》、《新唐書》、《唐代監察制度研究》、《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史》等中找到。

  • 2 # 暮登天子堂

    日本學者池田溫曾說: “傳統中國官僚機構的一個顯著特徵是監察制度的發達。在漢代以來的發展過程中,唐代御 史臺組織與機能的完備是其典型代表。”唐朝的監察制度在 經歷了前朝的發展後,形成了一套從上至下、從中央到地方 的嚴密的監察體系,其中最核心的莫過於彈劾制度。

    經歷了秦漢時期的草創,彈劾制度在唐朝又有了進一步 的發展,不僅承襲了前朝舊制,同時也對彈劾機構進行了調 整和完善,並形成了彈劾的具體規則及固定的彈劾文書制度成為唐朝監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御史臺是唐朝中央最高監察機關,同時也是彈劾機關, 在淨化官僚風氣、維護封建統治秩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御史臺機構中,御史大夫仍為最高長官,總領全國監察 工作,掌“邦國行憲典章之政令”,且不再協理行政事務。御 史中丞為副長官,協助御史大夫處理臺內事務。在御史大夫 和中丞之下有三類御史,分別是臺院侍御史、殿院侍御史、察 院監察御史,這三類御史各有分工,執掌分明,形成了嚴密的 監督網。其中,臺院侍御史負責糾舉百官,受理御史提出的 彈劾案件及臺內日常行政事務; 殿中侍御史掌“殿庭供奉之 儀,京畿諸州兵皆隸焉”,即以百官班序和軍隊為主要監 察物件; 察院監察御史則掌六察之務,對尚書省六部進行監 察糾舉,還可巡按州縣,察獄訟、軍戎、祭祀、太府出納等。從以上論述可看出,這三類御史的職權和彈劾物件都略 有不同,且各有側重。職務最為繁雜的當屬臺院侍御史,不 僅有彈劾權,還與殿院侍御史一同掌推鞫刑獄等司法監察的 職能,由此可見其職權的重要性。

    唐朝的彈劾體系中不僅設定了專職的機構和官員,也形成了一套較為規範化、制度化的執行程式。具體而言,御史 彈劾的程式主要分為四個環節: 提出彈劾、填寫奏狀、進狀、 裁決彈劾。

    1、提出彈劾,主要是御史根據察訪結果或百姓 訴狀準備對涉事官員的不法事實進行彈劾。

    2、填寫奏狀,即 無論是面參還是封章奏劾,御史彈劾的物件、內容等都要形 成一個書面檔案,方可呈給皇帝批閱。

    3、進狀,即奏狀由御 史之手上達皇帝批閱的過程,一般而言,御史奏章可不復白 於御史大夫,直達御前。

    4、裁決彈劾,即對於彈劾的處理。 通常有以下幾種結果: 其一是皇帝確認彈章所指為實,直接 處罰被劾者; 其二是皇帝認為彈劾不當,予以否決,甚至對彈 劾者斥責論罪; 其三是皇帝認為證據不足,移付司法機關繼 續審理。這一系列的環節不僅為御史實施彈劾提供了明確 的路徑,也為御史彈劾權的規範運作提供了依據。

    作為古代監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彈劾制度在唐王朝經歷了一系列變動。武則天時 期推出了銅匭制; 中宗至玄宗開元時期,彈劾程式增加了進狀這一環節。前者簡化了彈劾程式,卻引 發了告密之風; 後者增強了中書門下省長官權力,但限制了御史的彈劾自主權。這些變動一方面是政 治環境變化的結果,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君權與相權之間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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