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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空谷財譚

    我覺得這是從法律層面做出的一種補救。但從源頭來說,並不能因此而杜絕校園貸的發生。個人以為,禁止“校園貸”,比法律採取補救措施來得更為有效。

    首先,很多校園貸,本來就不上徵信,所以不納入徵信只是象徵性的舉措,是對那些相對比較規範的貸款機構的軟約束,對那些不合規的貸款機構,幾乎沒有約束力。

    其次,不納入限制消費名單,具有積極意義。大學生是沒有收入來源的,因此本身就不具備高消費的能力。即使靠借錢高消費,也不可能持續,因為他沒有積蓄。但是,如果因此而對其限制,會讓大學生失去自救的機會,所以不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對大學生有積極的作用。

    我也很疑惑,既然法律對放貸給大學生並不支援,那麼為什麼還要允許校園貸這種機構存在呢?透過軟約束,其實並不能讓那些灰色的校園貸機構自律,那為什麼不禁止呢?各位怎麼看?

  • 2 # 遁逃者

    謝謝邀請,最高法舉行釋出會釋出《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意見明確,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園貸”糾紛成為被執行人的,一般不得對其採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對這個意見,叫好的有,反對的也有,那麼,應該怎麼看呢?

    一、“校園貸”本就是過街老鼠,臭名昭著

    高校學生的經濟來源主要靠父母,有一部分學生價值觀不成熟,有攀比心理,還有些學生可能從小就有養成大手大腳花錢的習慣,如果家庭提供的費用不足以滿足其生活需求的話,這類學生可能會尋求校園貸,但是沒有經濟來源的他們如果還不上,就有可能發生逃課、輟學甚至盜竊等行為。

    二、校園貸這樣的套路貸應該直接取締,而不是在徵信上照顧在校生

    因為之前有過規定,在校生不可以辦理信用卡,不可以透支消費,所以,傳統意義上,銀行是不會把大學生列入徵信的,很多大學生在徵信上有汙點主要是他們在校期間辦理了助學貸款,但是畢業走上工作崗位之後沒有能夠及時還款才導致徵信有問題的,正常情況下,在校生可以享受的一些貸款服務裡基本上也沒有考慮他們的徵信何限制消費行為。

    而那些套路貸公司,就更不會上徵信了,他們操控大學生靠的是威脅、利誘,靠的是黑惡暴力手段,他們從不擔心你還不上錢,所以這個對在校生其實沒什麼影響。

    所以,最高法這個意見呢,算是出於物件牙塔內的學生的人文關懷吧,不知道會不會助長某些好逸惡勞而又大手大腳花錢的學生的氣焰,讓他們養成不好的消費習慣。要我說,最好的辦法,就是禁止在校生辦理各類消費貸款。

  • 3 # 海色民生

    我們的大學生普遍晚熟,心理上還沒有成年人的責任感,很多大學生選擇“校園貸”只是為了提前消費,和大學生學習為主的目的毫無關係,這其實是很不負責的行為。

    同時,“校園貸”本身也存在大量的問題,很多違規的校園貸利用了大學生的不成熟,高利貸,利誘,暴力等行為屢見不鮮,給在校生的安全帶來了極大威脅。

    在校生欠下貸款,如果徵信有問題或被限制消費,對他未來進入社會後,會帶來很大的影響,甚至會影響學生的求職,這對不成熟的學生來說並不公平。

    最高法對在校生的“校園貸”不納入徵信和校址消費,還是為了保護學生的未來,減輕他們的負擔,至於能有多大的作用,還要看學生自己。

    為什麼不取締“校園貸”,是因為確實有經濟困難的學生需要這樣的貸款,這裡指的是那些正規的貸款渠道。

    大學生大多已經成年,需要控制自己的超前消費慾望,同時要警惕那些打著“校園貸”旗號的高利貸,學校和家長也需要加強教育和管理。

  • 4 # 勻楓財技大兜底

    最高法在一月二日新聞釋出會上正式頒佈的通知,其實就宣佈了校園貸放貸平臺的末日到來。同時也給了在校大學生一條不因為曾經借過網貸,就會影響未來生活和職業發展的光明之路。真是一個善舉啊,要給最高法和政府大大的點一個贊。

    在校大學生雖然已經成年,但是因為沒有接觸過社會,一直在父母家庭的保護下成長,哪裡明白社會還有這麼多詐騙套路,這麼多醜陋的放款人?在主動借款或者被引誘借款之後,面臨著各種套路的催收,發生了各類慘劇。因為超前消費,大學生欠下貸款,為還貸去捐卵、打裸條,甚至有非法校園貸受害者淪為幫兇。難道他們的人生就因為一次無知的借款就要毀掉嗎?打擊校園貸,其實可以運用刑法對什套路貸一樣來刑事打擊,這樣才能有效的遏制。

    其實監管部門早已三令五申要求不得發放校園貸。在銀監發〔2016〕4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六部委明確規定“四個不得”,規定有“不得向未滿十八週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在稽核年滿18週歲在校大學生借款人資格時,必須落實借款人第二還款來源,獲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借款行為並願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並透過電話等方式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身份的真實性”。但是這些平臺,包括持牌金融機構,做了這些工作了嗎?沒有,或者就是忽略或者漠視監管規定!

    為什麼房貸平臺不遵守這些規定,就是因為處罰措施太少太弱,也僅僅是勒令停止發放校園的業務,也僅僅是最多進行罰款了事,有重罰嗎?有刑事打擊嗎?有法律切實保護大學生嗎?面對著大學生這個容易貸款容易催收的群體,各個放款平臺就像餓狼面對小羊羔一樣,還是狠狠撲了上去。所以在這兩年死灰復燃,包括以前的那些校園貸頭部平臺仍然在偷偷放款,還增添了新的違規平臺,包括一些持牌金融機構,也漠視這個規定,偷偷在放款。

    最高法的這個通知,其實內涵深意,我們應該這樣理解:

    1.校園貸完全不受法律保護,即使有放款平臺訴之法律,要求大學生歸還借款。估計各地法院一概不會受理,更不用說判決了,那自然也提不上上徵信和限制消費了。也不會對大學生徵信產生任何不利影響,仍然是一個清白的人。

    2.在一定程度上,借了校園貸大學生可以不用還款,讓這些放貸平臺為他們的錯誤自己買單。因為無法訴訟,又不能做暴力催收。即使放款方為持牌金融機構,也無法抹黑大學生的徵信記錄。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還要老老實實做小羊羔,去讓這些違規平臺可以收回本金,繼續牟利呢。

    3.最高法真正從法律高度上,再次宣告了校園內的違法。此次最高法只是警告了違規放貸平臺,從法律上保護了大學生。如果未來違規放貸平臺繼續大規模放貸,估計等待他們的就是刑事處罰了。

    少年強則中國強,這是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的道理。可千萬不能縱容這些違規校園貸平臺,毀了這一代人。

    目前做校園貸業務的平臺還很多,包括剛剛倒臺的米莊金融(愛學貸),以及被投訴的京東金融、馬上金融,美團金融,小米金融。他們可都是有銀保監的正規放款牌照,在放款時難道不知道銀保監會的規定嗎?難道不向監護人進行借款正式確認嗎?其實他們都知道的,只不過在利益面前,故意不做而已呀。

  • 5 # 信用管理師蔣濤

    首先謝謝邀請,我是從事信用管理和金融的。從業這些年來,發現的最大問題就是徵信不好的客戶越來越多,甚至到現在為止要一個徵信良好的客戶都很難了。那麼我們從政府的角度出發,銀行放款首要的就是看個人的徵信報告,那麼試想如果一個城市或者一個地區失信人員過多,銀行資金放不出去,有資金需求的企業又貸不了款那不管從哪個方面講都是對當地經濟的巨大沖擊。所以蔥在校生出發是一個非常好的政策和方法。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謝謝。

  • 6 # 阿琦的鄉愁

    這是國家對於校園的保護,首先我是認可的,本來有些校園貸也是暴力非法的極其不正規的的,也是到了需要整頓的時候。同時,也希望在校的大學生當以學業為主,面對誘惑要有抵制力,不可盲目消費,攀比

  • 7 # 呵呵王老五

    網貸本來就是違法的,怎麼會和徵信和黑名單連繫上。應該限制網貸人群,要看流水才能貸。

    法律該管管網路貸和校園貸,這關係到一個家庭,一個國家的命運。有些學生本來是讀書挺好的,為了貸款,而煩得,學習一落千丈。有些承受不了高利貸的,利滾利,做了令父母傷心的事。因為網路上貸款都是高出銀行的貸款,超出法律法規範圍,屬於高利貸了。

  • 8 # 鄉村小晨碩

    校園貸本身它就是一個套路,校園的學生有的愛慕虛榮才會走進這圈套,校園貸跟高利貸差不多,一旦牽扯住都會出現刑事責任

  • 9 # 南充大斌

    其實就是校園貸這種時代產物的終結,畢竟學校是學習的地方,雖然孩子成年了但是不具備還款能力,這樣的情況你還貸款給他無非就是誘導,政府在這方面還應該加大力度整治

  • 10 # 陝西波仔123

    大家好,我是陝西的波仔,非常感謝悟空問答邀請我來回答問題,中國最高法對在校生的校園貸不納入徵信也不限制消費,我認為這樣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在校學生,以前在網上看到有的學生為了校園貸自殺,逼迫父母,在學校放校園貸就是給學生下的圈套,在校學生能有什麼經濟實力,也沒有多少的社會經驗,去抵擋這種誘惑,所以最高法對這種做法限制的就是放校園貸這種不法行為的。也是保護我們大學學子不受不法份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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