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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山木3214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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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雪姐姐
自從房屋漲價後,自從宅基地不允許城市人買入後,自從越來越多的宅基地拆遷後,突然間好像許多簡單的問題都變得越來越複雜化了。
你比如說宅基地的房屋倒塌後,是否應該重建,倒塌後的宅基地使用權到底該歸誰,這麼本來一個很好下定論的問題,好像瞬間在人們的心裡也變得模糊了。
尤其是有一些房屋在居住期間發現質量問題是不允許修建等,這些都真的是讓人不好理解,不好接受。
就拿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後,原本是誰家的房屋就該歸誰,誰就自然而然的應該有翻建的權力,這樣簡單明瞭的問題,好像也不是很清楚,不知該否了。
實際上只要是你有人居住,只要是有合法手續的認定,只要是有合理的繼承人還在,哪怕是房屋倒塌了,也不能因房屋的倒塌而㝉布房屋的滅失。
更不能否認它的真實存在,從而因此藉機去剝奪他人世代所繼承的事實,更不能篡改他人曾經自始至終所擁有的所屬權。
宅基地上的房垮了,有可能出現以下結果:
一、辦理審批手續房主重建房屋,
二、調換另外宅基地給房主,此地村集體按新規劃另做他用;
三、宅基地由村集體直接收回。出現這種結果起碼有以下一個原因:(1)房主一戶兩套超標,本宅基地應交回,(2)房主是五保戶已去世,(3)房主遠在外地,因精力、經濟原因不再重建主動交回,(4)愈期兩年不建,又無客觀原因,(5)房主全家戶口遷入大城市,重建審批不符合規定,本人也不再強求(當事人強硬收不回來的很多),(6)舊村改造計劃頒佈,房屋按政策列入補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