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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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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八月桂花香8176
平日裡都說婆婆不是親媽,岳父岳母不是親爹親媽,可輪到人家買房子了,就說有自己一份,這不是耍流氓是什麼?當然,處的好的,老人願意給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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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死就死唄誰人不死
這個問題問的很搞笑!
房子是用來幹什麼的?房子的最基本功能就是用來住的,父母無論是給兒子還是女兒買房,在兒子和兒媳或女兒和女婿婚姻存續其間,這房子兒媳或女婿當然會和他(她)的妻或夫共同居住的,也就是說兒媳或女婿實際上是有居住使用權的,這不就等於有份嗎!當然,如若離婚了,原兒媳和原女婿就成了外人,很自然的就失去了居住使用本房物的權力!
所謂有份是以婚姻為基礎的,離婚了不屬夫妻,倆人的關係和路人無異,與原公婆或岳父母沒有血緣關係,當然沒份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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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angjinZhi
XiEXiEyAOQing父母為子女買房,這種行為很明確。他們是在給自己的子女留下遺產。兒媳婦,女婿如果不離婚也是同有享用權的。要是離婚,兒媳婦,女婦那是淨身出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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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頭人33
如果父母都要求你們淘錢的話,這個問題就難說了,後期必會產生家庭糾紛不可!這裡面就父母設計了“埋伏”。
天機不可洩露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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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陳武鵬律師
有關法律對這個問題有明確規定,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該房屬於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取決於購房時間和出資父母的意思表示。詳述如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在司法實踐中,第一種情況沒有太大爭議,第二種情況就爭議較大了,比如男女雙方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雖然沒有明確表示是隻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能不能透過“僅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一行為,表明他們持有這種態度呢?最高院在司法解釋中對此持肯定態度,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某些騙婚行為。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外,在最新的司法裁判中,為了充分保障出資購房的一方父母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某些女性的騙婚行為,法院將一方父母的出資認定為借貸而不是贈與。如此一來,即使該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若另一方主張享有該房產所有權,那麼也要承擔對一方父母相應出資的返還責任。
這樣一來,更能維護我們社會的公平正義,畢竟很多家庭奮鬥一生才能買到一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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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妙鈐
這個道理不明理才會這樣問,你想想,給兒子買房不是媳婦有個家嗎,給女兒買房不是和女婿一塊住嗎,活時有住處就行,死了你看誰能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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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快樂的婆婆2
給閨女買房,是給我閨女家買房,她們一家人住的,她們一家人幸福了。我就滿足了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不要想了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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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靜待花開1314
如果子女的小家庭過的幸福,能白頭偕老,兒女的房產,不就是兒媳和女婿的嗎?難道非要分那麼清嗎?真是閒的沒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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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益母草8一生態與文化
一,有的老人多子女,按現有的傳統規距,女兒女婿是外姓人,所以這個房就沒有女兒女婿的份額,特別在農村,提現的最為突出。
二,有的老人有二個或三個兒子,那就是說一旦老人去世,老人的房產就要按同等份額,均分給兒子們,這時候兒媳也沒有份額的。
三,如果老人就一個兒子,平時都是和兒子,兒媳生話在一起的,沒有特定的事情況下,老人的房子也就是兒子的房子,兒子的房子也就是兒媳的房子,因為他們在實際的生活中,體現了多方位的幫扶行為,是一個團體,是一家人。
四,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對待,如有的老人在生活中得不到兒子兒媳的照顧,反而虐待老人,打罵老人,老人就有權自行處理,或透過司法稱序,把房產贈送給對自已盡過力幫扶過自已的人。
五,如果老人在世時,兒子沒有例行過贍養義務,老人的生老病死,都是有女兒和女婿來完成的,那麼女兒女婿就有權繼承老人的遺產,這是按理,按情都是應該的。
回覆列表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看具體的情況。關鍵要看父母為子女買房是什麼時間買的?而且是怎樣買的?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父母是在結婚前為子女購的房屋,而且是全款,婚後沒有貸款的情況下,這樣的房屋如果只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顯然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子女的配偶是無法享受房屋的所有權的。
但是如果父母是在婚後為子女買的房,就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了,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婚後父母為子女買房也是全款購買,沒有貸款,並且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依然是為是對子女一人的贈予,配偶依然無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如果子女心血來潮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或者直接在買房的時候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顯然該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買房,只為子女出了首付,剩下的貸款由子女雙方支付,那麼這種也要看具體的情況。
一般如果是婚前付首付,並且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可以認定為房屋的產權為子女一人所有,但婚後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是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婚後付首付,咋還要看師傅的全部首付還是部分首付?如果是全部首付,一般也可以認定為是對子女一人的贈予,也就是說產權有可能歸自己子女所有,但是如果是部分首付,則有可能視為對雙方的贈予,那房屋的產權就有可能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了。
所以關於夫妻房產糾紛的認定是非常複雜的,建議當事人在弄不清的情況下還是要積極的諮詢專業的律師,由專業律師給予準確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