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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蔣閒言

    張先生死了,張太和前任的孩子 ( 和外婆生活,張太有給撫養費 ) 能繼承遺產嗎?這個問題不復雜,依據法律的規定,以我的理解和認識,根據你提出來的三個如果,作出以下三個回答。

    一,撫養費是張太給的,來源於張太和張先生的共同財產,撫養與前夫所生的未成年孩子,是張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未成年孩子跟隨著外婆生活,在重組的家庭,並沒有融入到這個家庭裡來,不是這個家庭的組成成員,在法律上與張先生就沒有形成繼父子之間的關係。依照法律,用夫妻共同的財產撫養一方的孩子,這是夫妻正常的個人行為,並不是雙方共同的行為。所以,只有張太與孩子之間存在著撫著關係。

    二,更進一步說,孩子同前夫生活,張太用二婚的共同財產擔負起了孩子50%的撫養費。未成年孩子依然是跟隨他的親生父親生活,也並未融入到新組建的家庭裡。在法律上就更不存在孩子與張先生的繼父子關係,孩子與張先生就屬於兩不相干的陌路人。依法律還是把這種撫養行為看成是單獨的母親應該盡到的義務。

    三,由於未成年孩子在律上法與張先生並沒有真實存在的繼父子之間的關係,也不存在養父子之間的關係,也就不存撫養關係。

    繼承遺產並不是根據與孩子有撫養關係,就認定有繼承權的,法律也是根據誰付出,誰受益為原則的。法律對繼承權的定位是;有嫡系血緣關係的父母,子女和沒有血緣關係的配偶,和得到法律承認領養的合法子女。

    張先生的遺產,只能由張先生的父母,配偶,親生兒子來繼承,與張太和前夫生的孩子無關。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這是張先生生前的真實意圖。除非,有張先生親筆留下的指定由張太的兒子繼承,這才是合法的。否則這個孩子有多遠,走多遠,靠邊站。

  • 2 # 君154177930

    老公死了,老婆的前任的子女,如果隨嫁來到一個家,是老公的繼子女。繼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以及婚生子女有同等權利。

    如果老公年勢已高,妻孑的前任的兒子己是成年人,那麼他的兒子應盡贍養義務。如果沒盡贍養義務的,他繼父死亡後可不繼承遺產。

  • 3 # 伊春美食美客

    丈夫死了。除了你能得到財產之外,可能是作為二婚的妻子。人家的兒子也一定會能承擔家父親的財產。因為這種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為人家的父親畢竟是。人家血緣的關係。所以說,作為一個繼母來說,千萬不要和人家的孩子去爭奪什麼財產。你只能說,作為人家的妻子和人家平分財產,然後在這評分的基礎上再去分割人家前妻兒女的財產。這樣的話才不會引起衝突,這樣的話才不會引起矛盾,因為你記住。丈夫是你的父親是人家和前妻的,所以說,人家和前妻留下的兒子或者是女兒。在分割財產上還是應該有一點點繼承權子,所以說在分割財產時,除了應該進五盒自己父親的事一大部分,那麼剩餘的半部分應該是自己前期而死,留下的。不知道什麼原因,現在的人把財產都看的那樣的重要,我感覺應該拋棄財產之外,更送死的是感情。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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