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滿足一定條件,股東可以當選為監事。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51條)。
根據公司法第51條,監事可以從股東中產生,監事也可從職工中產生,也可以外部聘請。
公司法第51條還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董事可以從股東中選舉產生,也可外部聘任,國有控股公司董事還應當有職工代表。
高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公司法217條)。高階管理人員可以從股東中任命,也可以從外部聘任,也可從員工中聘任。
如果股東是董事和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則該股東不能擔任公司的監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如果股東不是董事,也不是公司高管,也不屬於公司法146條所列舉的5種情形之一,那麼該股東是可以擔任公司監事的。
股東滿足一定條件,股東可以當選為監事。
監事的產生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51條)。
根據公司法第51條,監事可以從股東中產生,監事也可從職工中產生,也可以外部聘請。
高管不能擔任監事公司法第51條還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董事可以從股東中選舉產生,也可外部聘任,國有控股公司董事還應當有職工代表。
高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公司法217條)。高階管理人員可以從股東中任命,也可以從外部聘任,也可從員工中聘任。
如果股東是董事和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則該股東不能擔任公司的監事。
如果股東公司法14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則該股東也不能擔任監事(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如果股東不是董事,也不是公司高管,也不屬於公司法146條所列舉的5種情形之一,那麼該股東是可以擔任公司監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