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認為,人類的種種苦難(如煩惱、爭鬥等)主要來源於自身的貪慾心、怒心和愚痴心,即所謂“三毒”。也是人類身、口、意等一切惡行的根源。其實,貪慾是對名聲、財物等自己所愛好的東西沒有滿足的一種精神作用;怒是對不合自己意思的憎恨,從而使自己身心不得安寧的一種精神作用;愚痴是指愚昧無知、不明事理的一種精神作用。這些精神作用的擴張,使得人類相互間爭奪不已、仇恨不已,以至永遠不知道解脫苦難的真正道路在哪裡。佛陀教導我們要“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痴”,就是要人們透過戒定慧的自我修養,去除貪慾心、怒心和愚痴心,淨化自己的心靈。而在具體實踐上,則是要人們以佈施去轉化貪慾心,以慈悲去轉化怒心,以智慧去轉化愚痴心。佛認為,“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大乘起信論》),說:“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
三者關係
此有兩種,痴毒獨起,稱為獨頭無明。與貪毒共起,稱為相應無明。貪毒等,必與痴毒相應而起也。三毒中,痴毒為最重。
貪
貪是指染著於色、聲、香、味、觸等五欲之境而不離的心理活動,《大乘義章》卷五說:“於外五欲 阿彌陀佛淨土
染愛名貪。”就是指的這個意思。佛教認為,眾生生活於世間,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與外界相接觸,產生色、聲、香、味、觸等感覺。這些感覺能引起眾生的利慾之心,因此叫做五欲。於此五欲執著併產生染愛之心,就成為貪。因此又以貪與愛為同體異名。
《俱舍論》卷十六中說:“於他財物,惡欲名貪。”通俗地說,對於名、利,對於財物,對於外界一切可欲之物,甚至對於由五蘊和合之眾生之體,產生無厭足地追求、佔有的慾望,都可稱為貪。《成唯識論》卷六中則說:“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有”和“有具”是指三界眾生以及眾生賴以生存的各種條件。並認為貪著這種心理能障礙無貪,並且因其執著於由五蘊和合的眾生之體,導致生命處於不斷的生死輪迴中,長受三界流轉之苦,所以說以生苦為業。
佛教認為,貪是佛教修行的大敵,是產生一切煩惱的根本,所以將貪列為根本煩惱之一,並將貪與嗔、痴等一起作為有害眾生修行的“三毒”。小乘有部以貪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識學派則以此為“煩惱法”之一。《俱舍論》依貪著物件區別,將貪分為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瑜伽師地論》中則分為事貪、見貪、貪貪、慳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等。
嗔
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視、怨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大乘五蘊論》中說:“云何為嗔?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為性。”《成唯識論》中則說:“嗔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惡行所依為 滅除貪嗔痴
業。”嗔是佛教所說的根本煩惱之一,與貪和痴一起被稱為“三毒”。
嗔的產生與作用與貪正好相反。貪是由對事物的喜好而產生無厭足地追求、佔有的心理慾望,嗔卻是由對眾生或事物的厭惡而產生憤恨、惱怒的心理和情緒。佛教認為對違背自己心願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會使眾生身心產生熱惱、不安等精神作用,對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敵。對佛教修行所言是這樣,如果是對他人或社會而言,則嗔的危害更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會發生爭鬥,或導致互相殘殺,輕者危害一家一村,重則使整個社會,乃致使整個國家陷入災難,因而《大智度論》卷十四中說,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其咎最深,也是各種心病中最難治的。
痴
又作無明。指心性迷暗,愚昧無知。《俱舍論》中說:“痴者,所謂愚痴,即是無明。”佛教認為,眾生因無始以來所具之無明,致心性愚昧,迷於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於是產生我執、法執,人生的種種煩惱,世事之紛紛擾擾,均由此而起。因此痴為一切煩惱所依。《唯識論》卷六中說:“於諸理事迷 清靜智慧心
暗為性,能礙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又說:“諸煩惱生,必由痴故。”
痴既為一切煩惱之所依,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煩惱之一。而且它是隨順其他諸根本煩惱共同起著作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又將隨煩惱中覆、誑、諂、昏沉、妄念、散亂、不正知等作為痴的具體表現。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滅無明,斷滅痴愚。夫道者;以寂滅為體。修者;以離相為宗。故經雲: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佛者覺也;人有覺心,得菩提道,故名為佛。
經雲: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是知有相,是無相之相。不可以眼見,唯可以智知。若聞此法者,生一念信心,此人以發大乘超三界。三界者:貪嗔痴是。返貪嗔痴為戒定慧,即名超三界。然貪嗔痴亦無實性,但據眾生而言矣。若能返照,了了見貪嗔痴性即是佛性,貪嗔痴外更無別有佛性。
經書相關記載
經雲:諸佛從本來,常處於三毒,長養於白法,而成於世尊。三毒者:貪嗔痴也。言大乘最上乘者,皆是菩薩所行之處,無所不乘,亦無所乘,終日乘未嘗乘,此為佛乘。
經雲:無乘為佛乘也。若人知六根不實,五蘊假名,遍體求之,必無定處,當知此人 天上地下,唯我獨尊
解佛語。
經雲:五蘊窟宅名禪院。內照開解即大乘門,可不明哉。不憶一切法,乃名為禪定。若了此言者,行住坐臥皆禪定。知心是空,名為見佛。何以故?十方諸佛皆以無心,不見於心,名為見佛。捨身不,名大布施。離諸動定,名大坐禪。何以故凡夫一向動,小乘一向定,謂出過凡夫小乘之坐禪,名大坐禪。若作此會者,一切諸相不求自解,一切諸病不治自差,此皆大禪定力。凡將心求法者為迷,不將心求法者為悟。不著文字名解脫;不染六塵名護法;出離生死名出家;不受後有名得道;不生妄想名涅?;不處無明為大智慧;無煩惱處名般涅;無心相處名為彼岸。迷時有此岸,若悟時無此岸。何以故為凡夫一向住此。若覺最上乘者,心不住此,亦不住彼,故能離於此彼岸也。若見彼岸異於此岸,此人之心,已得無禪定。煩惱名眾生,悟解名菩提,亦不一不異,只隔具迷悟耳。迷時有世間可出,悟時無世間可出。平等法中,不見凡夫異於聖人。
經雲:平等法者,凡夫不能入,聖人不能行。平等法者,唯有大菩薩與諸佛如來行也。若見生異於死,動異於靜,皆名不平等。不見煩惱異於涅,是名平等。何以故煩惱與涅,同是一性空故。是以小乘人妄斷煩惱,妄入涅為涅所滯。菩薩知煩惱性空,即不離空,故常在涅。
涅者:涅而不生,而不死,出離生死,出般涅。心無去來,即入涅。是知涅即是空心。諸佛入涅者,為在無妄想處。菩薩入道場者,即是無煩惱處。空閒處者,即是無貪嗔痴也。貪為欲界、嗔為色界、痴為無色界,若一念心生,即入三界;一念心滅,即出三界。是知三界生滅,萬法有無,皆由一心。凡言一法者:似破瓦石竹木無情之物。若知心是假名,無有實體,即知自家之心亦是非有,亦是非無。何以故凡夫一向生心,名為有;小乘一向滅心,名為無;菩薩與佛未曾生心,未曾滅心,名為非有非無心;非有非無心,此名為中道。是知持心學法,則心法俱迷;不持心學法,則心法俱悟。凡迷者:迷於悟,悟者:悟於迷。正見之人,知心空無,即超迷悟。無有迷悟,始名正解、正見。
色不自色,由心故色;心不自心,由色故心;是知心色兩相俱生滅。有者有於無,無者無於有,是名真見。夫真見者,無所不見,亦無所見,見滿十方,未曾有見。何以故無所見故,見無見故,見非見故。凡夫所見,皆名妄想。若寂滅無見,始名真見。心境相對,見生於中,若內不起心,則外不生境,境心俱淨,乃名為真見。作此解時,乃名正見。不見一切法,乃名得道;不解一切法,乃名解法。何以故見與不見,俱不見故;解與不解,俱不解故。無見之見,乃名真見;無解之解,乃名大解。夫正見者:非直見於見,亦乃見於不見。真解者:非直解於解,亦乃解於無解。凡有所解,皆名不解;無所解者,始名正解;解與不解,俱非解也。
經雲:不捨智慧名愚痴。以心為空,解與不解俱是真;以心為有,解與不解俱是妄。若解時法逐人,若不解時人逐法。若法逐於人,則非法成法;若人逐於法,則法成非法。若人逐於法,則法皆妄;若法逐於人,則法皆真。是以聖人亦不將心求法,亦不將法求心,亦不將心求心,亦不將法求法。所以心不生法,法不生心,心法兩寂,故常為在定。眾生心生,則佛法滅;眾生心滅,則佛法生。心生則真法滅,心滅則真法生。已知一切法各各不相屬,是名得道人。知心不屬一切法,此人常在道場。迷時有罪,解時無罪。何以故罪性空故。若迷時無罪見罪,若解時即罪非罪。何以故罪無處所故。
經雲:諸法無性,真用莫疑,疑即成罪。何以故罪因疑惑而生。若作此解者,前世罪業即為消滅。迷時六識五陰皆是煩惱生死法,悟時六識五陰皆是涅盤無生死法。修道人不外求道。何以故知心是道;若得心時,無心可得;若得道時,無道可得。若言將心求道得者,皆名邪見。迷時有佛有法,悟無佛無法。何以故?悟即是佛法。
佛認為,人類的種種苦難(如煩惱、爭鬥等)主要來源於自身的貪慾心、怒心和愚痴心,即所謂“三毒”。也是人類身、口、意等一切惡行的根源。其實,貪慾是對名聲、財物等自己所愛好的東西沒有滿足的一種精神作用;怒是對不合自己意思的憎恨,從而使自己身心不得安寧的一種精神作用;愚痴是指愚昧無知、不明事理的一種精神作用。這些精神作用的擴張,使得人類相互間爭奪不已、仇恨不已,以至永遠不知道解脫苦難的真正道路在哪裡。佛陀教導我們要“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痴”,就是要人們透過戒定慧的自我修養,去除貪慾心、怒心和愚痴心,淨化自己的心靈。而在具體實踐上,則是要人們以佈施去轉化貪慾心,以慈悲去轉化怒心,以智慧去轉化愚痴心。佛認為,“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大乘起信論》),說:“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
三者關係
此有兩種,痴毒獨起,稱為獨頭無明。與貪毒共起,稱為相應無明。貪毒等,必與痴毒相應而起也。三毒中,痴毒為最重。
貪
貪是指染著於色、聲、香、味、觸等五欲之境而不離的心理活動,《大乘義章》卷五說:“於外五欲 阿彌陀佛淨土
染愛名貪。”就是指的這個意思。佛教認為,眾生生活於世間,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與外界相接觸,產生色、聲、香、味、觸等感覺。這些感覺能引起眾生的利慾之心,因此叫做五欲。於此五欲執著併產生染愛之心,就成為貪。因此又以貪與愛為同體異名。
《俱舍論》卷十六中說:“於他財物,惡欲名貪。”通俗地說,對於名、利,對於財物,對於外界一切可欲之物,甚至對於由五蘊和合之眾生之體,產生無厭足地追求、佔有的慾望,都可稱為貪。《成唯識論》卷六中則說:“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有”和“有具”是指三界眾生以及眾生賴以生存的各種條件。並認為貪著這種心理能障礙無貪,並且因其執著於由五蘊和合的眾生之體,導致生命處於不斷的生死輪迴中,長受三界流轉之苦,所以說以生苦為業。
佛教認為,貪是佛教修行的大敵,是產生一切煩惱的根本,所以將貪列為根本煩惱之一,並將貪與嗔、痴等一起作為有害眾生修行的“三毒”。小乘有部以貪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識學派則以此為“煩惱法”之一。《俱舍論》依貪著物件區別,將貪分為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瑜伽師地論》中則分為事貪、見貪、貪貪、慳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等。
嗔
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視、怨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大乘五蘊論》中說:“云何為嗔?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為性。”《成唯識論》中則說:“嗔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惡行所依為 滅除貪嗔痴
業。”嗔是佛教所說的根本煩惱之一,與貪和痴一起被稱為“三毒”。
嗔的產生與作用與貪正好相反。貪是由對事物的喜好而產生無厭足地追求、佔有的心理慾望,嗔卻是由對眾生或事物的厭惡而產生憤恨、惱怒的心理和情緒。佛教認為對違背自己心願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會使眾生身心產生熱惱、不安等精神作用,對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敵。對佛教修行所言是這樣,如果是對他人或社會而言,則嗔的危害更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會發生爭鬥,或導致互相殘殺,輕者危害一家一村,重則使整個社會,乃致使整個國家陷入災難,因而《大智度論》卷十四中說,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其咎最深,也是各種心病中最難治的。
痴
又作無明。指心性迷暗,愚昧無知。《俱舍論》中說:“痴者,所謂愚痴,即是無明。”佛教認為,眾生因無始以來所具之無明,致心性愚昧,迷於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於是產生我執、法執,人生的種種煩惱,世事之紛紛擾擾,均由此而起。因此痴為一切煩惱所依。《唯識論》卷六中說:“於諸理事迷 清靜智慧心
暗為性,能礙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又說:“諸煩惱生,必由痴故。”
痴既為一切煩惱之所依,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煩惱之一。而且它是隨順其他諸根本煩惱共同起著作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又將隨煩惱中覆、誑、諂、昏沉、妄念、散亂、不正知等作為痴的具體表現。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滅無明,斷滅痴愚。夫道者;以寂滅為體。修者;以離相為宗。故經雲: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佛者覺也;人有覺心,得菩提道,故名為佛。
經雲: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是知有相,是無相之相。不可以眼見,唯可以智知。若聞此法者,生一念信心,此人以發大乘超三界。三界者:貪嗔痴是。返貪嗔痴為戒定慧,即名超三界。然貪嗔痴亦無實性,但據眾生而言矣。若能返照,了了見貪嗔痴性即是佛性,貪嗔痴外更無別有佛性。
經書相關記載
經雲:諸佛從本來,常處於三毒,長養於白法,而成於世尊。三毒者:貪嗔痴也。言大乘最上乘者,皆是菩薩所行之處,無所不乘,亦無所乘,終日乘未嘗乘,此為佛乘。
經雲:無乘為佛乘也。若人知六根不實,五蘊假名,遍體求之,必無定處,當知此人 天上地下,唯我獨尊
解佛語。
經雲:五蘊窟宅名禪院。內照開解即大乘門,可不明哉。不憶一切法,乃名為禪定。若了此言者,行住坐臥皆禪定。知心是空,名為見佛。何以故?十方諸佛皆以無心,不見於心,名為見佛。捨身不,名大布施。離諸動定,名大坐禪。何以故凡夫一向動,小乘一向定,謂出過凡夫小乘之坐禪,名大坐禪。若作此會者,一切諸相不求自解,一切諸病不治自差,此皆大禪定力。凡將心求法者為迷,不將心求法者為悟。不著文字名解脫;不染六塵名護法;出離生死名出家;不受後有名得道;不生妄想名涅?;不處無明為大智慧;無煩惱處名般涅;無心相處名為彼岸。迷時有此岸,若悟時無此岸。何以故為凡夫一向住此。若覺最上乘者,心不住此,亦不住彼,故能離於此彼岸也。若見彼岸異於此岸,此人之心,已得無禪定。煩惱名眾生,悟解名菩提,亦不一不異,只隔具迷悟耳。迷時有世間可出,悟時無世間可出。平等法中,不見凡夫異於聖人。
經雲:平等法者,凡夫不能入,聖人不能行。平等法者,唯有大菩薩與諸佛如來行也。若見生異於死,動異於靜,皆名不平等。不見煩惱異於涅,是名平等。何以故煩惱與涅,同是一性空故。是以小乘人妄斷煩惱,妄入涅為涅所滯。菩薩知煩惱性空,即不離空,故常在涅。
涅者:涅而不生,而不死,出離生死,出般涅。心無去來,即入涅。是知涅即是空心。諸佛入涅者,為在無妄想處。菩薩入道場者,即是無煩惱處。空閒處者,即是無貪嗔痴也。貪為欲界、嗔為色界、痴為無色界,若一念心生,即入三界;一念心滅,即出三界。是知三界生滅,萬法有無,皆由一心。凡言一法者:似破瓦石竹木無情之物。若知心是假名,無有實體,即知自家之心亦是非有,亦是非無。何以故凡夫一向生心,名為有;小乘一向滅心,名為無;菩薩與佛未曾生心,未曾滅心,名為非有非無心;非有非無心,此名為中道。是知持心學法,則心法俱迷;不持心學法,則心法俱悟。凡迷者:迷於悟,悟者:悟於迷。正見之人,知心空無,即超迷悟。無有迷悟,始名正解、正見。
色不自色,由心故色;心不自心,由色故心;是知心色兩相俱生滅。有者有於無,無者無於有,是名真見。夫真見者,無所不見,亦無所見,見滿十方,未曾有見。何以故無所見故,見無見故,見非見故。凡夫所見,皆名妄想。若寂滅無見,始名真見。心境相對,見生於中,若內不起心,則外不生境,境心俱淨,乃名為真見。作此解時,乃名正見。不見一切法,乃名得道;不解一切法,乃名解法。何以故見與不見,俱不見故;解與不解,俱不解故。無見之見,乃名真見;無解之解,乃名大解。夫正見者:非直見於見,亦乃見於不見。真解者:非直解於解,亦乃解於無解。凡有所解,皆名不解;無所解者,始名正解;解與不解,俱非解也。
經雲:不捨智慧名愚痴。以心為空,解與不解俱是真;以心為有,解與不解俱是妄。若解時法逐人,若不解時人逐法。若法逐於人,則非法成法;若人逐於法,則法成非法。若人逐於法,則法皆妄;若法逐於人,則法皆真。是以聖人亦不將心求法,亦不將法求心,亦不將心求心,亦不將法求法。所以心不生法,法不生心,心法兩寂,故常為在定。眾生心生,則佛法滅;眾生心滅,則佛法生。心生則真法滅,心滅則真法生。已知一切法各各不相屬,是名得道人。知心不屬一切法,此人常在道場。迷時有罪,解時無罪。何以故罪性空故。若迷時無罪見罪,若解時即罪非罪。何以故罪無處所故。
經雲:諸法無性,真用莫疑,疑即成罪。何以故罪因疑惑而生。若作此解者,前世罪業即為消滅。迷時六識五陰皆是煩惱生死法,悟時六識五陰皆是涅盤無生死法。修道人不外求道。何以故知心是道;若得心時,無心可得;若得道時,無道可得。若言將心求道得者,皆名邪見。迷時有佛有法,悟無佛無法。何以故?悟即是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