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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俺是大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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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龍曉梅
女兒是父親前世的情人,是父親的貼心小棉襖,我從來沒有重男輕女過,只是生女兒比生兒子肩上更多了一份要保護好女兒不能受到傷害的沉甸甸的責任感。父親就是還女兒前世的情的,為了前世的未了情結,為了前世的不能盡意的纏綿,為了前世不能白頭的相守,為了前世有約的協定,今生,情人做了女兒,男人做了父親,把前世沒能做到的愛,再一次沐浴給情人。
可是新聞中那個得知親生女兒溺亡了不但毫不悲傷難過,反而感覺是一種解脫的無恥之徒,我只想說:你玷汙了“父親”這個神聖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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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側身天地我蹉跎
這是一個讓人無法容忍的事件,一個父親面對女兒的不幸離去,不但不痛心疾首,反而還說出了"死的好"的惡劣話語。他還是人嗎?就連路人都深感惋惜的小小生命,做為父親的態度,實在是違反人性,說他是魔鬼,絲毫不為過。
古人云:虎毒不食子。一個十一歲的小女孩,為何得到自己父親如此殘酷的對待?人們都說:有了後孃有後爹,看來這個父親,就是那個娶了二房變後爹的人。孩子投靠我們,都是前世的緣分。你怎麼下得了狠心,去傷害自己的骨肉呢?一個弱小的生命,夾在大人恩怨的縫隙中,她是多麼地不幸與無助呀!可憐的孩子呀,來世投胎可要睜開眼睛,找個好人家投胎。千萬不要在投到這樣的人家。
孩子的母親,你也不是個稱職的母親。孩子被瘧待五.六年,難道你不知道嗎?你只為了自己的幸福,而不管不問女兒的死活。你還有點母親的良心嗎?孩子死了你哭暈了,你跳井跳海都洗不掉你的罪惡!一個自私自利的女人,你不配當"媽"。你前夫是什麼人,是什麼品性,你該比誰都清楚?為什麼還把女兒推進這個火坑?孩子的死,你也有推卸不掉的責任。孩子是你身上掉下的肉,你既把她帶到了這個世上,你就有義務把她疼愛呵護成人。母親,這個神聖的稱呼,是要用你全部的愛,全部的心血,甚至是你全部的生命來鑄就的。我問一聲:這個"母親"你配,母親,這個神聖的稱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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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雲147199734
都說虎毒不食子,可是這個父親連畜牲都不如!一個十一歲的孩子經常遭受繼母的虐待,作為父親你不僅熟視無睹而且還參與虐待,你還是人嗎?更別說為人父了?孩子溺亡你竟然還有說有笑?太讓人心寒了!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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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黃有銀1
看新聞描述,誰不目瞪口歪。近日,安微五河具發舌一起小孩子溺水悲劇,但是當時這位父親在面對自己11歲親生女兒溺水的事實時,卻表現的異常冷酷甚至殘忍,之後在現場,作為父親面對自己溺水的女兒時,竟然說出"死得好"這樣的話來。簡直讓人寒心!
這則新聞,相信不管什麼人看到都會怔住,渾身發怵,心在顫抖,再瘋了的人,再殘忍惡毒的人,也不會泯滅父愛,世上何以有如此禽獸不如之人!
人世間,父毌愛兒女,堪比長江長,東海深,即使獸類,也是愛兒的,小時候住我外婆家,看到舅父牛柵欄裡的老牛,常常在用舌頭舐著生下來的小牛,也在享受毌子的和暖之情,曾記得,外婆給我講的一亇故事——晉人有亇將領進駐蜀地,部隊中有亇士兵抓到一亇小猿,猿父特別是猿毌始終在追隨著,悲哀著,號叫著,走了一百多里,還蹦噠著不肯離開,於是跳上船來,一上船就死了,破開它的肚子,裡面的腸子斷成一寸一寸的,晉人將領大慟,怒斥了這個士兵。
又聽毌姈說,孟孫打獵射,抓到一隻小鹿,鹿母緊跟不離哭叫著,孟孫不忍,把小鹿放了。
動物也有著這天性的愛,而那位小孩的父親,比起禽獸還不如多了,簡直是對父親兩字的恥辱,曠古以來也無有這樣對待親生女兒的父親奇聞,令人無法相信這是真的。強烈要求司法介入調查事件始未,以虐待罪嚴懲當事人,媒體也要多方位宣傳,讓這毫無人性之人無立錐之地,應該以言語"活埋"這種典型人渣才對!
凡是看過這新聞的人,全都為這小女孩一鞠同情之淚,這亇早離人間的幼小生命,祈禱在天堂能得到快活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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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念永恆之永遠
【一個八歲女孩,本應是天真浪漫、無憂無慮的童年;本應是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手心裡的寶貝!可是她——可可,卻似一株弱不經風的野草,一棵漂浮在心中的海草……,被狼心狗肺、蛇蠍心腸的父母拋棄淹沒在水中……】
|最近,安徽五河縣8歲女孩可可溺亡在河水中,在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組織救援隊伍打撈可可的過程中,可可親生父親張傑冷酷無情、毫無人性的一句“死得好”的話,震驚了全國各地讀者的心!
|我認為,這些譴責、意見和建議,集中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搞清死因,查明真相,以正視聽。
溺亡女孩可可母親鄧雨因為家暴,於2012年與張傑離婚,孩子可可判給了張傑。
2013年張傑再婚後,可可同學家長和左鄰右舍繆大爺、陳奶奶、郭奶奶、劉大爺以及可可外公等人,經常看到可可身上傷痕不斷,青一塊紫一塊的,上學沒書包背,冬天沒棉衣穿、還穿著單衣,夏天沒夏衣穿。特別是去年夏天,可可半子身子被開心燙傷,一層層脫皮、掉肉,慘不忍賭!
鄰居陳女士親眼看到,可可繼母用鍋鏟打擊可可頭部,打得頭破血流。同一小區鄰居證實,可可經常被後媽打罵,吃不飽肚子,還逼著可可撿別人丟棄的飲料和硬紙殼等廢品換錢。同學家長和鄰居村民看著可可可憐,偶爾給可可拿點吃的東西,繼母知道了還登門辱罵“管閒事”。
6月11日中午,繼母不準可可進家門,而是讓她去撿前一天五河縣賽龍舟後,丟棄在河水中的飲料瓶子,可可從此一去不返……
在救援隊打撈遺體的現場,可可父親表現異常,藉故去買菸,說笑、玩手機,拒不回家拿床單裹可可遺體,還說“死得好”這種禽獸不如的話……
從這些情況可以看出,可可從2013年父親再婚娶繼母過門後,一直被兩人視為“累贅”,成了倆人的眼中釘、肉中刺,最後,終於從虐待演變成了慘劇。
可可溺亡於河水中,有這麼幾種可能:1.不堪繼母打罵虐待,撿瓶的過程中,絕望投水自殺;2.外人見可可孤身一人,在河邊撿瓶,見人起異,圖謀不軌,可可反抗而淹沒可可;3.父母嫌棄可可多時,利用河中撿瓶之機,將其推入深水中;4.可可河中撈取廢舊物,自己失足落水淹亡。
可可的死亡到底是出自哪一種情況?需要公安機關認真偵查後,作出有證據、有說服力的結論。
可可父母或涉嫌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或幾種罪兼而有之?都需要公安機關深入偵辦後,才能有結果。
二、追究刑責,嚴懲不貸,討還公道。
可可從2013年起被父親和繼母殘忍虐待至今,是導致6月11日可可死亡於河中的原因。這是有因果關係的!
2014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第260條明確規定“對於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因為可可父母的殘忍和毫無人性,大家有理由懷疑可可的死因不一定是失足落水溺亡!公安機關對於這一引起全華人民關注的,有極大公共社會影響的案件,就必須認真調查偵辦,把可可之死的前因後果的各個細節都查證清楚,拿出客觀公正的結論。
只有把可可死亡案件徹底調查清楚,及時把真相公佈和反饋於社會,把涉嫌犯罪的人員,繩之以法,嚴懲不貸。才能為可可討回公道,才能用法律的力量有效地維護社會的公德良俗!
|這裡,為防止和減少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小孩類似悲劇事件的發生,讓社會上更多的“可可”倖免於難。我呼籲:
一、民政部門在辦理夫妻離婚手續時,有未成年小孩的,必須把未成年小孩的負擔、安置、養育保障方案,列為離婚手續辦理前的重點內容。
二、建立完善社會對兒童救助領養的機制。對確無生產生活能力、有虐待兒童前科、及有精神病史的父母等,沒有基本撫養兒童能力及條件的家庭,可以本著雙向選擇的原則,申請有能力、有條件、有意願的養父母代養或助養。
三、針對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現狀,專門補充制定離婚及重組家庭中,保護和保障兒童學習生活及身心健康發展需求的法律條款。違犯者要從重追究法律責任,以敬效優。
近日,安徽五河縣發生一起小孩子溺亡悲劇。但是當這位父親在面對自己11歲親生女兒溺亡的事實時,卻表現的異常冷酷甚至殘忍。之後在現場,作為父親面對自己溺亡的女兒時,竟然說出“死得好”這樣的話來,簡直讓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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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人枉為人父,,讓人心生厭惡。就算是路人,遇見這一幕也會惋惜這麼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沒了,大家心裡肯定都不是滋味,很難受。可孩子的父親確實這種表現,一個11歲的小姑娘究竟做了什麼事情,讓父親對女兒如此殘忍,孩子離開了人世,沒有傷心難過,有的卻是如釋重放,覺得很輕鬆。
這樣的人不配做人,更不要說做一名父親了,世上沒有這麼冷淡的心。父親的所作所為傷了天下人的心哪,大家在傷心惋惜的同時,心裡還有一絲絲疑惑,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他為何做出瞭如此禽獸不如的事情?
首先我們可以肯定的是不是女兒的問題,她那麼年輕不會做出什麼大事情讓父親如此痛恨,那麼答案只有一個:父親人品有問題,心理不正確,並且是一個極度自私自利的人,他的世界只有自己,每天幸福的活在自己的小世界。所以才能做出如此骯髒,人神共憤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