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控制環境,二是會計系統,三是控制程式。
控制環境是指對建立或實施某項政策發生影響的各種因素,主要反映單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員對控制的態度、認識和行動。具體包括:管理者的思想和經營作風;單位組織結構;管理者的職能及對這些職能的制約;確定職權和責任的方法;管理者監控和檢查工作時所用的控制方法;人事工作方針及實施措施;影響本單位業務的各種外部關係等。
會計系統是指單位為了彙總、分析、分類、記錄、報告單位的業務活動,並保持對相關資產與負債的受託責任而建立的方法和程式。有效的會計系統應當能做到:確認並記錄所有真實的經濟業務;及時並充分詳細地描述經濟業務,以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經濟業務作出適當的分類;計量經濟業務的價值,以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記錄其適當的貨幣價值;確定經濟業務發生的期間,以便將經濟業務記錄在適當的會計期間;在財務會計報告中適當地表達經濟業務和披露相關事項。
控制程式是指管理者所制定的方針和程式,用以保證達到一定的目的。它包括下列內容: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批准權;明確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並有效防止舞弊;憑證和帳單的設定和使用,應保證業務和活動得到正確的記載;財產及其記錄的接觸使用要有保護措施;對已登記的業務及其計價要進行復核等。
內部控制的基本方式主要有:
1.組織規劃控制。即對單位組織機構設定,職務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控制。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如會計工作中的會計與出納即屬於不相容職務,需要分離。應當加以分離的職務通常有: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執行某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稽核該項業務的職務分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記錄該項業務的職務分離,保管某項財產的職務與記錄該項財產的職務分離。不相容職務分離是基於這樣的假設,即兩個人無意識地犯同一個錯誤的可能性很小,而一個人舞弊的可能性要大於兩個人。如果突破這個假設,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就不能起到控制作用。二是組織機構的相互控制。一個單位根據經濟活動的需要而分設不同的部門和機構,其組織機構的設定和職責分工應體現相互控制的要求,具體要求是:各組織機構的職責許可權必須得到授權,並保證在授權範圍內的職權不受外界干預;每類經濟業務在執行中必須經過不同的部門並保證在有關部門間進行相互檢查;在對每項經濟業務的檢查中,檢查者不應從屬於被檢查者,以保證被檢查出的問題得以迅速解決。
2.授權批准控制。即指對單位內部部門或職員處理經濟業務的許可權控制。單位內部某個部門或某個職員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才能進行,否則就不能進行。授權批准控制可以保證單位既定方針的執行和限制濫用職權。授權批准有一般授權和特定授權兩種形式。一般授權是對辦理一般經濟業務時權力等級和批准條件的規定,通常在單位的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特定授權是對特定經濟業務處理的權力等級和批准條件的規定,比如,當某項經濟業務的數額超過某部門的批准許可權時,只有經過特定授權批准才能處理。授權批准控制的基本要求是:首先,要明確一般授權與特定授權的界限和責任;其次,要明確每類經濟業務的授權批准程式;再次,要建立必要的檢查制度,以保證經授權後所處理的經濟業務的工作質量。
3.預算控制。即對單位各項經濟業務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並透過授權,由有關部門對預算或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控制。
預算控制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所編制預算必須體現單位的經營管理目標,並明確責權。
第二,預算在執行中,應當允許經過授權批准對預算進行調整,以使預算更加切合實際。
第三,應當及時或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
4.實物控制。即對單位實物安全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實物控制的措施主要有:第一,限制接近,以嚴格控制對實物資產及與實物資產有關的檔案的接觸,如限制接近現金、存貨等,以保護資產的安全。第二,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保證財產實有量與有關記錄一致。
此外,內部控制還有檔案記錄控制、業績控制、職工素質控制和內部審計控制等方式。
《會計法》關於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規定,實際上體現了內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職責明確、相互制約、嚴格程式、如實記錄。定期檢查等。
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控制環境,二是會計系統,三是控制程式。
控制環境是指對建立或實施某項政策發生影響的各種因素,主要反映單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員對控制的態度、認識和行動。具體包括:管理者的思想和經營作風;單位組織結構;管理者的職能及對這些職能的制約;確定職權和責任的方法;管理者監控和檢查工作時所用的控制方法;人事工作方針及實施措施;影響本單位業務的各種外部關係等。
會計系統是指單位為了彙總、分析、分類、記錄、報告單位的業務活動,並保持對相關資產與負債的受託責任而建立的方法和程式。有效的會計系統應當能做到:確認並記錄所有真實的經濟業務;及時並充分詳細地描述經濟業務,以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經濟業務作出適當的分類;計量經濟業務的價值,以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記錄其適當的貨幣價值;確定經濟業務發生的期間,以便將經濟業務記錄在適當的會計期間;在財務會計報告中適當地表達經濟業務和披露相關事項。
控制程式是指管理者所制定的方針和程式,用以保證達到一定的目的。它包括下列內容: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批准權;明確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並有效防止舞弊;憑證和帳單的設定和使用,應保證業務和活動得到正確的記載;財產及其記錄的接觸使用要有保護措施;對已登記的業務及其計價要進行復核等。
內部控制的基本方式主要有:
1.組織規劃控制。即對單位組織機構設定,職務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控制。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如會計工作中的會計與出納即屬於不相容職務,需要分離。應當加以分離的職務通常有: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執行某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稽核該項業務的職務分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記錄該項業務的職務分離,保管某項財產的職務與記錄該項財產的職務分離。不相容職務分離是基於這樣的假設,即兩個人無意識地犯同一個錯誤的可能性很小,而一個人舞弊的可能性要大於兩個人。如果突破這個假設,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就不能起到控制作用。二是組織機構的相互控制。一個單位根據經濟活動的需要而分設不同的部門和機構,其組織機構的設定和職責分工應體現相互控制的要求,具體要求是:各組織機構的職責許可權必須得到授權,並保證在授權範圍內的職權不受外界干預;每類經濟業務在執行中必須經過不同的部門並保證在有關部門間進行相互檢查;在對每項經濟業務的檢查中,檢查者不應從屬於被檢查者,以保證被檢查出的問題得以迅速解決。
2.授權批准控制。即指對單位內部部門或職員處理經濟業務的許可權控制。單位內部某個部門或某個職員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才能進行,否則就不能進行。授權批准控制可以保證單位既定方針的執行和限制濫用職權。授權批准有一般授權和特定授權兩種形式。一般授權是對辦理一般經濟業務時權力等級和批准條件的規定,通常在單位的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特定授權是對特定經濟業務處理的權力等級和批准條件的規定,比如,當某項經濟業務的數額超過某部門的批准許可權時,只有經過特定授權批准才能處理。授權批准控制的基本要求是:首先,要明確一般授權與特定授權的界限和責任;其次,要明確每類經濟業務的授權批准程式;再次,要建立必要的檢查制度,以保證經授權後所處理的經濟業務的工作質量。
3.預算控制。即對單位各項經濟業務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並透過授權,由有關部門對預算或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控制。
預算控制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所編制預算必須體現單位的經營管理目標,並明確責權。
第二,預算在執行中,應當允許經過授權批准對預算進行調整,以使預算更加切合實際。
第三,應當及時或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
4.實物控制。即對單位實物安全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實物控制的措施主要有:第一,限制接近,以嚴格控制對實物資產及與實物資產有關的檔案的接觸,如限制接近現金、存貨等,以保護資產的安全。第二,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保證財產實有量與有關記錄一致。
此外,內部控制還有檔案記錄控制、業績控制、職工素質控制和內部審計控制等方式。
《會計法》關於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規定,實際上體現了內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職責明確、相互制約、嚴格程式、如實記錄。定期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