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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劉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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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林帶你看瀋陽
這只是一個意見稿,真正落實日期還不確定,沒必要人心惶惶的,很多人想的都差不多,是不是要補錢一類的,我想說羊毛出在羊身上,這麼多年我們都是這樣過來的,該徵收的不會少,不該有的它也不敢亂加!你覺得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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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笨小熊仔shawn
打個比方,你出去買榴蓮,你把肉吃完,能把榴蓮殼原價退回去嗎?
再說,你單買一整個榴蓮10塊錢一斤,只買榴蓮肉也能是10塊錢一斤嗎?
總價是不會變的,變也只會往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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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樂福居
買房子的時候按照,套內面積計算,那麼房價一定會在,建築面積的基礎上,去進行重新核算,核算出來一個成本,重新籤合同而已,沒有你想象的那麼簡單,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對於賣房子的開發商而言,就是一個數字遊戲,漲價就是了。
另外,賣房子的時候,開發商的售價是要去物價局和房管局進行備報的,按照建築面積報備的,出售的時候還按照建築面積銷售,否則要進行重新報備,重新報備的價格,有可能你就買不到了,也有可能是漲價了,總的來講核算成本,之後再計算出一個全新的價格,對於買房人來講,套內面積和建築面積,從開發商那裡買房,區別不是很大。
區別比較大的是,後期的物業費,取暖費,這些有可能按照套內面積算,那就划算了,目前為止,還沒有哪一家物業公司願意這樣做,對於物業公司,按照套內面積計算,物業費,也有可能會單價上調,當然也要看當地的政策,是否允許這樣,還有就是後期作為二手房交易,可能按照套內面,計算稅費。
現在買了房子,就買值了,還等著開發商給你退錢,他們就是一個大貔貅,或者是屬狗的只進不出,所以好好裝修房子,趕緊收房子,趕緊住進去,開開心心的,比啥都好,因為算經濟賬,會買的,永遠不如會賣的,道理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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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偏偏不憂傷02
你放心,剩下的公攤面積會攤到均價上來的。這麼些不都是這樣嘛,利息降了,漲價!稅降了,漲價!工資漲了,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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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元寶淼貝
首先取消公攤面積只是徵求意見通知,且不說從徵求意見到成立相應的法規需要多長時間。即使能夠將公攤取消按照套內面積銷售,那麼單價也只會提高不好保持不變,更不會降低價格,也就是說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和按照套內面積的購房款是不會變的(同一時期同一住房)。畢竟成本在那裡,就如同買榴蓮一樣,帶殼買是50一斤,只買果肉就是100一斤了,那個榴蓮的總價還是差不多的。
再有就是,每個樓盤在拿地的時候容積率是早就定好的了,也就是說公攤面積也是規定好了,可以建多少套房子,建築面積有多少都是有規定的,對於綠化等也是有要求的,如果只是單純考慮套內面積,為了提高套內面積選擇犧牲公攤面積,那麼勢必會影響到整個樓盤的配套環境等,實際上是變相的犧牲了居住質量。
所以像題主所擔心的按照套內面積計算是沒有發生的,即使按照套內計算了,總房款也差不多的,所以售樓部不會給退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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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醉雪楊Y明
原來有公攤面積房子是一個價,取消公攤面積,房子價格肯定比原來要高,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可能公攤面積開發商自己出錢。只不過透明而已,就象瘦肉帶肥肉15塊,淨瘦肉20塊,屠戶購生豬價格沒變,怎麼可能精瘦肉還是15塊賣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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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烏魯木齊大西山
一.尚未正式頒佈這項規定,也未明確頒佈這項規定的時間
首先公攤面積並沒有取消,近期住建部頒佈的只是徵求意見,並不是已經取消了公攤面積,其次若要頒佈這項舉措,可能還要很久,這是一個關係民生,同時又聯絡開發商,關係政府舉措的問題,類似“延長退休年齡”“開始實行每週2.5天休息制度”等距離提出這項舉措的方案來說已經很久啦,但是至今都尚未頒佈正式的檔案。
二.俗話說的“過時不候”
若取消公攤面積,個人認為開發商唯一會退錢的可能就是政府參與。就如房價如果漲了,買房客會退錢給開發商麼?同時,若頒佈了執行取消公攤面積的檔案,也都是會明確執行開始時間,除非檔案內容有規定,以前購買的房子公攤面積如何計算,那麼基本來說不會退錢給買方客。
三.其他因素,只有賣對的
若取消公攤面積,房價會大體會上漲,其他因素的價款會帶動,如:車庫,物業費,停車費等,甚至每平方米的單價也會上漲,也是變相的影響房價,就是那句話“開發商總會想出各種辦法,盈利的”。
若真是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憑什麼要退錢給老業主?之前商品房買賣合同裡已明文告知公攤面積比例多少?房價是當時含公攤面積的在內價格,雙方簽字表示認可。
比如:建築面積100平的房子公攤面積20%,房價1萬/平,房子總款100萬。
取消公攤面積後按使用80平標識房價,使用面積房價為:1.25萬/平,總房款仍然是100萬。
取消不取消公攤面積,房子使用面積均為80平,房子總市值沒有因取消公攤面積政策出臺前後而改變。因此開發商無需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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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生嚮往幸福
取消與不取消是一樣的,你取消了公攤面積那個房屋價格高了,你不取消房屋價格低了點,最後都是消費者買單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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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OL老崔
恕我冒昧,你提的問題確定是做建築的人該提的?
首先,在簽署商品房備案買賣合同中,有三種計價形式,住宅基本全是按建築單價×建築面積計價。
關於公攤面積會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註明,至於開發商按建築面積報價吸引眼球?不存在的,原因很簡單,你建築面積100平,產權證辦理後就是100平,而屋內實得面積就是去掉公攤後的面積。如果售樓處報價按套內面積報,回頭還需要跟你解釋,為什麼你的產權證面積會大?這不符合邏輯,同時,市場所有地產商在銷售時均是按照建築面積報價,這是行業標準!
住建部所謂取消公攤,按套內面積這種問題
個人覺得,為避免普通百姓對公攤認知較少,存在買賣糾紛,在定價及合同簽署過程中,以套內面積交易,百姓可以更直觀看到自己到底買的是多大房子,比如以前老住宅,基本都是沒有公攤的,多少平就是多少平。
歸根結底,就是一種計算方式,沒有那麼複雜。
如按套內面積簽署買賣合同,無非就是一種計價方式,無論按套內和按建築計算,你所花的錢,是一樣的,包括產權證的保障形式也是一樣的,變得無非就是說法而已。
至於退錢,綜上所述,很清楚,所以只能呵呵了,合同和計價方式都是合法合規的,不違法不違規,為什麼退錢?
說句難聽的話,如果這樣要退錢,房子漲價了是否可以管你要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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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句話而已,大面積的猜測也只是大家一廂情願而已,未必會真的取消,就算取消也會有其他的什麼明目加上。
現在開發商對於這個公攤面積有很大的貓膩,因為這一部分很難算的清楚,就算是專業測繪人員都算不明白,這一部分錢是開發商最大的收益,這麼一大塊兒肥肉開發商會放棄?
另外,有關部門也得要業績,沒有業績怎麼升遷?套內面積只要上過小學都會算,不對的話都去上訪,這不是給有關部門增加負擔麼?就算將來有這個政策,放假估計也得離譜的很,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