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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普法小學堂

    您說的情況不大具體

    具體問題,視不同情況而定

    1、一般律師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時都會有“當事人之間私下和解、撤回起訴等情況”的約定,這種情況是不會退律師費的,當然這也不絕對,具體情況需要看你們當時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2、如果律師額外收費或者收費後沒有開具發票等情況,您可以到律師所在地的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進行投訴。因為執業律師受律師協會和司法局雙重管理。

  • 2 # 幸福的源泉599

    當今的社會,你還是省省吧,如果是牽扯到刑事案件,那你必須請律師,如果是民事糾紛,誰差你錢,你把你的證據拿好就行了,有了確鑿的證據官司一定贏,請一次律師就為開庭,半個小時,到最多一個小時,律師費少則幾千,多則幾萬,官司一閉庭,律師的工作完成了,所以說請不請律師都無所謂,誰都知道現在的有些律師,職業道德相當差的,你是花錢請律師打官司的,律師是掙錢的,你的錢給了律師以後,你們倆的業務關係,從此就談成了,致於你的官司,贏不贏是另外一碼事,如果你的官司沒贏,律師會勸你再立案的,你鼓足了勇氣官司打到中院,但是你的律師費得交。這又是一筆不小的數字,你請律師就跟做生意一樣,也得談談收費標準才是,要按國家的收費標準,你是打不起官司的,你既然請了律師也同意了,錢也交了,你就等著吧,至於官司打贏打不贏是你的事,你想找律師退錢,可能嗎?誰把吃進去的錢還能吐出來。

  • 3 # 晨風7416

    趕快退款,不過如果大律師不會這樣,但隨時可以退款,如果是騙子律師退:款很難,必須大鬧一場才能退款。騙子律師佔80%。

  • 4 # 想夢成就未來

    律師收費國家是否有監督管理部門?

    律師收費隨意太大了,幾萬,十幾萬,上百萬隨便要!!!國家應該管一管了!!!

  • 5 # 吃大螃蟹吧

    其實這個問題非常的現實,我們需要分幾步來分析。

    首先,你支付了律師費,但是你卻不知道律師應該做什麼?那麼你這個律師請的毫無意義。一個簡單的例子,在一個10000米的電纜裡,有電芯壞了,要麼換全部電纜,需要30萬美金,僱主請專業人士來修理,用電焊一下就修好了,僱主認為是普通焊工都能做的事,而請普通焊工只需要1美金,請專業人士需要1萬美金,所謂的專業人士幾乎沒做什麼?的確,焊一下,只需要1美金,但是找到哪裡壞了,就值9999美金,這就是專業知識。

    其次,律師接了案件,表面需要做什麼呢?一般案件需要像辦公秘書一樣代寫訴狀或答辯狀,整理證據做出證據目錄,然後出庭向法庭清晰的表達辯論思路和抗辯思路,最後可能還有代理詞。這些都是需要律師用他的專業知識來回答。價值多少,只是針對當事人而言才能估算,不能一概而論。

    再次,律師收費也是有市場標準的,當然,不排除有當事人想透過律師"走捷徑",走"關係"後發現不是那麼回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自找的。

    根本原因在很多人認為只要打官司,找了好律師就能贏,這是一個錯誤的想法,一個好的律師可以為你的官司保駕護航,但沒有包贏的律師,一切看證據和法庭最後採信的意見。

    僱主的想法和律師想法不一樣,僱主是想贏官司,把律師當成傭人,而律師的工作只是付出他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好的律師才有豐富的經驗),如果律師的工作沒有失誤,那麼他的工作就完成了,至於能不能贏官司,可不是律師說了算。

    最後,不管律師還是法官都是人,在咱們國內的人情世故非常複雜,所有事,都是人為,無良律師很多,好的律師也不少,打官司,當事人應當清楚自己官司的問題,換句俗話說"自己的官司,心裡沒點逼數嗎?"。

  • 6 # 雨過天久晴

    掏錢請的律師,連最基本的訴訟狀都是當事人自己寫的,法官以手機播放錄音證據聲音小為由,需整理成文字版,都是當事人自己整理的,花錢請的律師乾的工作都讓當事人自己幹,還請這個律師幹啥?

  • 7 # 天派4

    律師是靠掙岀庭費的一場少說幾百到幾千,法院判決怎麼判跟律師一點關係都沒有,希望大家吸取教訓,本人就是讓律師給騙了

  • 8 # 天蠍愛星星

    有時候律師的付出你真不一定能看到。但是不排除有一些不負責任的律師。

    如果你感覺自己的律師沒有盡到代理的責任,看看代理合同上怎麼約定的,先好說好商量退費的事,我覺得大部分律師還是能理智的對待退費問題,要麼給你解釋清楚他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你的理解;要麼就直接答覆退費問題。實在碰到難纏的律師,就去司法局或者律協投訴,前提是你是有理的。

  • 9 # 世界第一226944653

    現在律師倒底是做什麼的,我 實在弄不懂,當我需要律師對老賴的房產財產,存款,現金,股票,,保險單等等等他都沒有權去查,不知道,是隻想收錢呢,還是收錢後不想為事,如果律師連在起碼的調查權都沒有,律師有何用?

  • 10 # 木子穆

    其實律師的工作真的不像很多當事人想像的那樣。律師的工作不是僅僅出庭那麼簡單,更多的是在幕後。

    拿到一個案件後,律師要去理清都有哪些法律事實,哪些法律關係,有哪些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和法律可以適用,從那個角度著手能夠更好的說服法官,以及對方當事人可能會從哪些方面進行抗辯等!他們要考慮的東西方方面面,其實做的是一個系統工程。

    並且有些當事人把大致案情跟律師講完之後,就覺得萬事大吉了,讓準備證據材料不上心,律師交代的工作不在意,把什麼都拋給律師。律師有時候也很委屈的。而開庭能有多久呢?覺得開庭的時候律師說的也不多,感覺沒盡心。其實這都是對律師工作的誤解。

    舉個例子,一個簡單的繼承案件,可能會涉及到轉繼承,代位繼承,遺囑繼承等各種法律問題。這不是在法庭上用喋喋不休的言論就能說服法官的,關鍵在於律師能不能把案件的關鍵點呈現給法官,而這些是要律師在下面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一點一點捋順的,但是這些都是幕後工作,當事人是看不到的。其實有時候律師工作也像臺上表演,你覺得臺上表演幾分鐘輕輕鬆鬆,但是他們在臺下做了多少工作我們在是看不到的。

    當然,不排除有不負責任的律師。但是一般律師拿到一個案件都是會認真對待的,畢竟沒有哪個律師願意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並且律師也要受到律協和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監督。所以,當事人如果覺得自己的案件沒有被認真對待時,可以多跟律師溝通,主動了解案件程序。如果真的覺得這個律師不認真辦案,也可以到律協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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