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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天酷跑789789

    你說的在開發商名下這個論題本身就是錯誤的。即便物業是開發商組建的它也是一個獨立法人單位。

    在新樓盤交付前就必須有物業接管小區,也就是所謂的前期物業,前期物業是與開發商簽訂的服務合同,合同效力終止期為業主委員會成立並與前期物業終止合同為止。在沒有業委會和業委會聘請的新物業接管前,前期物業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以前有限,並且全體業主必須遵守合同預定。

  • 2 # 霹靂龍81970806

    盡水樓臺,開發商為了永久賺取高額利益,這塊肥肉那肯放過,在開發的時候就留足了不該屬於自己的空間,本該屬於業主已出錢購買的公共用地,蓋起經營的房屋和物業用房,自已除收取物業、停車費外,還有營業用房出租或出售收入。在就是從公攤面積上收取的物業費、取暖費等強取豪奪的黑心錢......。

  • 3 # 社會共同體

    為什麼?不就是為了賺更多的錢嗎?開發商成立自己旗下的物業公司來服務(管理)自己開發建設的小區,是為了長期佔有小區物業服務這塊美味可口的“大肥肉”,達到永久“雙贏利”的目的。這是高招啊!

    小區的物業公司,有的是開發商旗下的物業公司,有的是市場化的服務企業。在交房前,小區必須要配有物業服務公司才能交房,這是法律所規定的。

    而沒有自己旗下物業的開發商,只能透過向社會招標物業服務企業來服務自己開發建設的小區,無論是開發商旗下的物業公司還是對外招標的物業公司都叫做“前期物業服務公司”。也就是大家平時習慣叫的“前期物業”。開發商和前期物業公司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全體業主都具有約束力,是合法的。

    開發商建樓房是為了賺錢,而物業公司從事服務行業工作也同樣是為了賺錢。但當開發商建好一個樓盤交完房,商鋪和車位、車庫銷售得差不多,也為業主們代辦理好房產證後就撤場了。

    開發商賺的是業主買房、商鋪、車庫、車位的錢,而物業公司賺的是小區業主物業服務這一輩子的錢。即使不服務這個小區,也會去服務那個小區。雖然賺的錢沒開發商賣房那麼多,但小數怕長計,總的利潤還是相當誘人的。

    所以有些實力雄厚的開發商看中了小區物業服務這塊“肥肉”,於是乎成立自己旗下的物業公司,以便長期“佔有,從而賺取更多豐厚的利潤。

    中國大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如萬科、萬達、碧桂園等都有自己旗下的物業公司。無論開發商自己的物業服務公司還是市場化服務的物業服務公司都是依法設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開發商的物業服務公司,是和建設單位在一個集團下的子公司。

    開發商和物業是同一家公司,有一個優點就是發生一些糾紛等事情,他們可以內部自己協調,不至於業主找完開發商又要找物業公司。但對業主來說未必是什麼好事,這種模式運營得好,優點還是有的,運營得不好,就相互扯皮,業主倒黴。

    若是獨立的物業公司,就很明確了,屬於開發商的問題業主就找開發商,屬於物業公司的問題業主就找物業公司。雖然他們兩者是有一定的利益關係,但當業主和開發商發生糾紛,物業公司不太敢站在開發商的立場來和業主和稀泥,還有可能會站在業主的立場來共同和開發商解決問題。但一般情況下,前期物業服務公司大多是為開發商服務的,為開發商擦“屁股”的,都是儘量拖過小區的工程及裝置設施的保修期的。

    而題主說到業主委員會只是個擺設嗎?此話怎說?似乎業主委員會和題主問的“為什麼現在有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旗下的”沒多大關係哦。我更感覺到題主還不是很清楚開發商旗下的物業公司是什麼意思呢?

    即使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也改變不了物業公司是開發商旗下的物業公司的事實呢?

    最多就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後,由業主委員會去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若大部分業主們都認為前期物業服務公司的服務不好,業主委員會可以透過業主大會的授權,經“雙過半”就可以依法依規去解聘前期物業服務公司了,重新向社會招標物業服務公司。

    新的物業公司屬於業主們招聘的,和開發商沒多大的利益關係,自然會站在業主們這邊,肯為業主們服務,從此小區業主便有了行使自治的權利,正式當家作主。

    當然了,若然業主委員會真是擺設的,或是不全心全意為全體業主服務的,那這個小區就沒有希望了。因為業主們都“願意”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為擺設,這能怪誰呢?

    業主作為小區的主人,沒有盡到自己該盡的權利和義務,沒去擁護支援自己的業主委員會,對於損害業主們利益的業主委員會,對於擺設的業主委員會,業主們沒有真正去行使監督權和罷免權,業主就永遠翻不了身做小區的主人,只能任人魚肉了!這有點悲哀!

  • 4 # 金輝物業真Tm髒

    物業公司壞就壞在由開發商指定物業或本身就是開發商的孫子上。其服務的宗旨就不是業主而是其主子。因此,應杜絕這種物業公司進入

  • 5 # 小撒丹

    第三方物業,分擔開放商風險,很多人都罵物業,碰到什麼事都罵,開發商承諾的事沒實現也罵物業,隔壁工地吵也罵物業,拖欠電費被供電局停電也罵物業,更有些鬧事者寫標語拉橫幅,最後開發商拿物業當替罪羊,評物業失職,輕的扣獎金,重的走人,導致很多地方好的物業不敢接手,差的物業混日子,惡性迴圈

  • 6 # 明月194652949

    實際上是開發商與物業共媒的利益鏈關係!縱而失去了上級與地方政府的管主範圍。因而,媒取商業利益略害廣大業主民眾。

  • 7 # 手機使用者59737381582

    物業應有政府統一由物業局統一管理,由社群:管理,物業都請60一70老頭當保安,因為工資低值班都在睡覺小偷來跑都跑不動。

  • 8 # 春風春雨46486528

    我不知道在這裡討論這個問題有什麼意義。物業公司越來越不受業主的歡迎。物業公司的宗旨就是要盈利,要賺錢。物業公司根本沒有把業主的利益放在首位。所以說越來越高的呼聲取消物業公司,而改由由社群來管理。社群是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職能,是政府最貼近百姓的基層機構,更容易得到業主的信賴。只要政府支援,社群完全可以取代物業公司

  • 9 # 甩刀烈火

    我想大家都對物業公司的職責有誤會。說白了,物業是一家服務型的公司,只是一家公司。但是充當了許多以前街道,居委會,交通,水電暖工程搶險維修,治安,電梯維護,園林局,環衛局,消防等等等政府部門的職責,然後收取相應的物業費。 如果中國不引進物業,仍是政府各部門來做,參照各個城市的老舊小區現狀,公區玻璃壞後無人維修,扶手是生鏽的,家門口都擺著鞋架,樓道放著紙箱,礦泉水瓶,電線亂扯等等。有沒有物業管理,一對比大家就會明白。 物業公司的存在確實比較尷尬,雖然上世紀80年代第一家物業公司至今已經30多年,一方面有了物業公司,政府許多部門原來需要進社群做的工作自認而然都推給了物業公司,養狗的城管不管了,鄰里吵架的居委會不管了,治安派出所不管了,車輛亂停亂放交警不管了,水電暖維修三大公司不管了,綠化園林不管了。但是物業公司是不具備政府有些部門的執法權的,所有事情物業公司只能是解釋,勸說。 養狗的在小區亂拉亂尿,物業人員勸說,狗主人可能比你都理直氣壯,如果城管來了呢,問你有沒有辦證,有沒有打疫苗,結果會怎樣?車主為方便將車停路中間或消防通道,物業人員打電話就是不挪,如果交警來了呢,一張罰單,結果會怎樣?在樓道內堆放雜物、鞋架,阻礙消防通道,物業人員一遍遍勸解還嫌多管閒事,如果消防來了呢,阻礙消防通道是違法的,不聽將會面臨拘留,結果會怎樣?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只能電話催,上門催,下函催,甚至起訴,面對業主沒有更好的辦法,如果你欠了水費、電費,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直接給你停水停電,你能怎樣呢? 另一方面中國的大部分業主對物業公司的理解比較偏頗,或者是擴大了物業的作用。認為交了物業費,什麼事情都應該是物業的責任。在這裡普及一下物業基本知識,物業公司在的職責在《物業管理條例》有明確規定: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物業是對小區所有的公共區域和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管理,涉及到業主家裡面的是沒有權利管的。 所以,業主要理解物業,物業也要心繫業主,只能共同合作好,居住小區才能和諧。如果您小區的物業投訴了能去處理還能給你回覆,家裡的小問題能上門幫您解決,能聽取您的意見,水電裝置好多年沒出過問題,電梯有問題能及時維修,能經常找你寫張拜訪表,小區好多年了還能保持常新,那您就不要過多埋怨物業了。畢竟買了房子是為了舒舒適適住,心態放寬,少去計較,大家安居樂業,房屋保值增值,是大家願意看到的,也是物業公司存在的價值。

  • 10 # 鄺作華

    物業管理費是一塊大肥肉,一幢樓百多戶人,幾萬元管理費,請一個清潔阿姨費用不多,電梯每月有廣告費收入,車庫管理費足夠養保安,這樣肥肉誰願放手?管理費問題已使業主過渡消費,政府應出臺政策將小區劃歸社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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