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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220686403821

    從舊約到新約都是因信稱義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屬於個人的理解;整個舊約重點強調的是行為及律法,列王紀和歷代志中多次提到某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惡的事;但裡面隱含著信心及悔改,然而過於強調行為的結果是人假冒為善,此可謂舊約之“瑕疵”;在舊約時代的方法、果效不明顯時,神啟用了另一套備案:新約。但這新約不是否定舊約,而是強調的不同而已。新約的救贖之路,明顯強調信心及悔改,但也隱含、承襲律法及行為稱義。與舊約的結構、要素沒變,只是表裡互換了而已。

    新約隱含、承襲舊約因行稱義,因義而活著的證據主要在兩處:一是說把律法寫在人的心上(來8:10-12;耶31:31-34);一是雅各的因行稱義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24)

    新約的因信稱義更看重人心的悔改、改變,比較行為,人的內心更為根本。也即是說,人的行為是受內心支配的,內心的向善,才有真正的行善。否則,沒有內心的向善,即使有行為的善,也是假冒為善。所以,耶穌在許多場合批評、教訓法利賽人,不要只洗杯子外面而不洗裡面,不要只洗手而不洗心,不要只救潔淨的食物而不求潔淨的內心。神不僅看到內心的重要,還看到人又不能僅憑自己的意志來改變內心,更新內心,還必虛己——讓主耶穌基督的道及聖靈住在心裡,認罪並悔改。但這虛己,也不是人的功勞,而是神的預定,賜人信心,使人有虛己之心、感恩之心。也即是說,新約把神對人的信心的恩賜明明公佈出來,使人更能順服神的主權,徹底克服因行稱義而來的驕傲。新約的拯救之路,行為及律法(或誡命)也是必須的,但人的好行為若沒有對神之主權的絕對順服,就必然驕傲。而驕傲是背神的,讓神憎惡的(凡心裡驕傲的,為耶和華所憎惡。雖然連手,他必不免受罰。箴16:5)。新約要人行善,但行善之後,又把榮耀自願歸於神-聖靈,而不是歸功自我,僅憑這一點,就比舊約更為無“瑕疵”(來8:7),更為美,配稱更美之約(來8:6)。

    總結:

    舊約:

    表:因行稱義,因義而活著

    裡:因信稱義,因義而永生

    新約:

    表:因信稱義,因義得永生

    裡:因行稱義,因義而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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