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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您好,在目前的形勢下,大多數的養殖場拆除都是因為地方政府的徵地拆遷需要而興起的。當然,名義各有不同,近兩年的養殖場拆遷,徵收方大都是打著環保禁養的名義,但實質上卻是在實施徵收拆遷的行為。根據《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所以說,養殖場的拆除是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的。

    但在實踐中,隨著近兩年環保禁養政策的下發,各地陸續開展了養殖場拆遷的工作。然而由於缺乏關於畜牧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的法律明文規定,很多地方對養殖場進行拆遷時往往為了降低成本,透過種種理由和手段壓低甚至不予補償,很大程度上侵害了被拆遷的養殖場主的合法利益。

    那如果僅僅是因為環保而實施的養殖場拆遷,就真的不補償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汙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所以,總體來說,不管是出於公共利益需要,還是相關政策調整要求等原因,對養殖場進行關停或搬遷的,養殖場主都有權接受政府的搬遷補償。

    反之,如果徵收方違法拆遷養殖場或者拆遷後不予被拆遷養殖場主的合法補償,被拆遷養殖場主是可以提起復議、訴訟等法律維權救濟的。

    那關鍵點對於養殖場拆遷的補償應該有什麼補償才合法呢?

    簡單概括的說,養殖場拆遷補償主要有:

    1、土地補償

    2、地面上附著物的損失。即畜禽舍及附屬建築物的補償低。最低也是重建的成本價

    3、停業停產的損失

    4、可移動裝置的搬遷費用;不可移動裝置的重置成本價;

    4、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等。

    最後,在明律師提醒:如果拆遷方以種種理由拒絕對被拆遷養殖戶進行補償,被拆遷人一定要留個心眼,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保留證據,積極主動進行維權,爭取自己應得的補償。

  • 2 #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一般是有補貼的。一般養殖場建立在集體土地上。集體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透過法定程式,將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為國有的行為。 土地徵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因此一般是需要補償的。

    而如果你的養殖場在禁養區內,或者違規養殖的,或者養殖場是非法建造的。也是有可能得不到補償的。

    現在很多地方都設立了禁養區,一般這些地方都是屬於靠近國家級生態保護區或是離水源很近的地區,因此不允許搞養殖。處於這些地區的養殖場都會進行拆除和關停。

    違規養殖。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規模養殖是要獲得一定的資質和證件的,而且要透過相關部門的檢驗。養殖業除了會汙染環境,衛生不達標的話還容易造成細菌、病毒的傳播,還有一些黑心養殖戶會違規注射激素養殖,這些養殖場國家會重點打擊,還會取消其養殖資格,嚴重的還會罰款。

  • 3 #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從法律角度談養殖行業關停補償問題

    現在全國各地很多地方都在進行禁養,對不符合標準或者規模不大的養殖場實行關停關閉、禁止養殖。我們在實踐中接到若干養殖行業關停等非土地利用拆遷的案件,一直想探討關於養殖行業關停的補償問題。很多養殖場都是農村剩餘勞動力進行生產經營的,一旦關停關閉應該怎麼來補償他們?應該對他們進行哪些方面的安置或者補償?法律在這方面確實是有些缺失的,所以實際經營者往往會很茫然,不知道應該怎麼跟當地政府談補償問題。我們對此做了梳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解讀養殖行業關停的補償問題。

    關停適用哪些具體的法律依據呢?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個是經營層面。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或者2012年1月1日國務院實施的《畜牧養殖業汙染防治條例》,這在生產經營面能夠產生關閉、停止經營的效果。

    第二個是土地層面。按照《土地管理法》,在基本農田範圍內興建養殖行業,可能涉嫌違法用地或者違法佔地。有時到底屬不屬於違法佔地是有爭議的,如果利用荒地、廢棄地進行養殖行業或者畜牧業的建設建造,則是沒有問題的。

    第三個是建築層面。從《城鄉規劃法》來確定到底屬不屬於違章建築。

    以上是從法律的三個層面來總結的:

    一、經營。按照《環保法》或者《畜牧養殖業汙染防治條例》來調節,使之關停關閉;

    二、土地。針對違法用地問題,如果認定非法佔地事實清楚,也可以責令其關閉關停;

    三、建築。對建築實行強制拆除,這種情況下經營不得不停止。這樣就形成了紛繁複雜的養殖行業禁養形態。

    很多地方所實施的就是隻要停止養殖,把養的雞、豬、羊賣掉,對環境問題不再產生危害,徵收方的任務就算完成了,既不要房子也不要土地,80%都是這種情況。還有的是要求進行拆除建築,再恢復土地原貌。這種情況比較少,因為一旦要拆除建築,就要給出一定的補償,為了少給補償或者不給補償,往往僅要求停止養殖。

    那麼對關閉養殖行業到底如何補償?其實這與最後所造成的後果是關聯的。如果雙方都同意關停後可以利用原有養殖用房改擴建、重新修整來做別的行業,那麼就只賠償停產停業損失。現實中有些地方按照一隻雞、一隻羊多少錢的方式賠償,還有一些地方,如果九月份成熟的雞能賣30塊錢,七月份沒成熟只能賣15塊,那就補貼15塊錢,這些方法易操作而且補償低。如果雙方對上述方式都沒有異議,就可以按照此類方法進行。很多地方現在也採取對生產經營效益充分評估後進行補償的方法。

    相關部門以環保、違法用地、違章建築的名義進行關停,最後補償和後果怎麼進行關聯?如果還可以利用原有的廠房,那補償就低,如果無法利用就只能進行拆除,因為廠房原本只符合養殖用房的條件,現在不能繼續養殖也不能從事其他業務,這樣建築就沒有任何意義了,那就有權利要求合適的補償。僅僅在國務院公佈的《畜牧養殖業汙染防治條例》中第25條對補償有簡單的規定:確需關停、關閉、搬遷的,給養殖者造成損失的,縣區人民政府要給予補償。具體怎麼補償、遵循哪些規律和補償方式等問題卻沒有相應的法律標準,我們在實踐中總結了兩種補償方式。

    第一種方法,如果確需採取關停關閉,廠房要進行拆除,就應該參照當地徵收拆遷的標準來予以補償。儘管徵收方不要土地,但是對養殖行業的經營者達到的效果是一樣的——不能繼續從事養殖業,建築也不復存在,就應該參照徵收拆遷的補償標準。

    第二種方法,如果沒達到上述後果,則應該按照民事損害賠償的角度進行計算賠償、主張損失。比如可以主張機器裝置無法再重新利用;機器裝置重置價的損失,例如一年的停產停業損失是20萬,5年不能經營就可以主張100萬等。在法律依據不是很充分的情形下可以主張此類實際損失,這個損失往往包括有形損失和無形損失。有形損失是能夠看到的裝修、附屬物,或者機器裝置無法重新利用等造成的實際性有形損失。無形損失則來自於長時間無法正常經營導致沒有盈利等情況,有些企業還可以就專利和智慧財產權進行主張。實踐中無非以上兩種補償方式,即以正規的徵收拆遷或民事損害賠償為標準。雙方可以就主張進行協商,協商不清時可以委託資產評估公司進行評估。這是我們在方式方法的選擇上提供的兩種思路。

    養殖行業關停關閉應該如何補償,是從上位法立法本意所應該保有的含義中和民事的基本規則中推論出來的,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

  • 4 # 孫老蔫吧美食

    養豬什麼時候能降價?補貼政策,具體給養殖戶每一頭豬多少錢?

     中國是世界上養豬大國,但中國並不是養豬強國。

    為了儘快平衡生豬市場物價,建立能繁母豬補貼制度。為了保護能繁母豬生產能力,國家按每頭50元的補貼標準,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戶(場)給予補貼。各地要抓緊制定具體方案,儘快將中央財政下撥和地方配套的補貼資金髮放到能繁母豬飼養者手中。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完善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各地要增加投入,加快原良種豬場建設,提高良種覆蓋率。國家對重點原良種豬場、擴繁場、省級生豬改良繁育中心給予適當支援。在生豬主產區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促進生豬品種改良。國家對購買良種豬精液給予補助。

      另外,全國養豬戶們都可以享受以下動物防疫補貼及相應補償:

      享受重大疫病疫苗免費;享受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償損失;享受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每頭80元;享受病害豬損失每頭補貼800元。

      生豬養殖補貼如下:

    養豬存欄在3000頭以上,補貼80萬

      養豬存欄在2000~2999頭,補貼60萬

      養豬存欄在1000~1999頭,補貼40萬

      養豬存欄在500~999頭,補貼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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