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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碧水1984

    別人付出了多少,你就該回報多少。反過來,從良心上說,你覺得公婆沒有為你付出,那你就心安理得的走就行了,義務與權利相等,享受了被愛的權利,才有愛人的義務。

  • 2 # 夜空中最亮的星寶

    從法律層面來說,你對配偶的父母沒有贍養義務!

    中國是個人情社會,總是情理共通的。如果你的配偶是獨生子女,他們的父母老無所依,從情理方面來說,還是多幫助他們一些,如果經濟能力允許,幫他們養老送終也不過分,這也是你在積德,給你的子女做榜樣,如果你自己生活的很好,他們孤苦伶仃窮困潦倒,你自己也會於心不忍吧!

    如果你的配偶還有兄弟姐妹,我建議你逢年過年也去看望一下他的父母,有孩子的話把孩子一起帶上,他父母生活有困難的話能幫一把就幫一把吧!

    如果你和配偶育有子女,他們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有沒有贍養義務目前來說我不太清楚,但孝敬老人,知道感恩,替父母盡孝道是每個子女都應該做的。

  • 3 # 只為那夕陽餘暉

    平心而論,這個事情就要看其與配偶父母之間的關係了,如果相處融洽可以贍養。

    再者要看其的年齡多大,如果說歲數超過五十的話,孩子也長大成人了,也能幫著拉扯一把,也適合贍養老人。

    還有就是老人家的財產繼承權問題,老人也可以申報五保戶,財產歸公去養老院度過晚年生活。

    贍養老人看起來簡單,代溝問題也存在,天長日久也不容易,俗話說得好,沒有老人顯孝心,沒有孩子顯乾淨。憑人性論來說,還是養老送終為好,可以給逝者一個安息。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許多事三思而後行,每個人都有老去的一天,憑心做事,坦坦蕩蕩。

  • 4 # 三農子弟之五福臨門

    從法律規定上來說,女婿或者兒媳對岳父母(或者公婆)是沒有法定贍養義務的。但是自願贍養去世配偶的父母,是一種社會美德,同時在法律上也支援喪偶女婿或者兒媳對岳父母(或者公婆)盡了贍養義務時,可以以第一順序繼承人身份參與遺產分配,不管女婿或兒媳是否再婚,均不影響外孫子女或孫子女的代位繼承權。有扶養能力的外孫子女(或孫子女)有扶養子女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外祖父母(或祖父母)的義務。

  • 5 # Edward5038

    既然結婚成為一家人,那夫妻二人對雙方的父母都有贍養的責任,這一責任不會因為一方的去世而消失!

    在實際生活中,有些家庭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得非常好!一方去世後,活著的人會毫無怨言的為對方的父母養老送終,這恰恰是中國傳統孝文化的生動體現,是非常值得弘揚和讚賞的!相反,也有一些人,認為沒有這樣的責任了,這是不對的!

    父母是人一輩子最應該感恩的人,是他們把我們帶到這個世界,含辛茹苦把我們養大成人,成家立業!即使一方去世了,對方的父母也是自己的父母,也應替對方盡孝!

  • 6 # 樂呵

    原則上、法理上,不要說前兒媳了,現兒媳都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但各家各有不同情況,這世上也不乏帶著婆婆改嫁的呢~

  • 7 # 吉祥如意144345018

    這就看人的道德觀念了!每個人的道德觀念不同而不同!為什麼有些人死後上天堂,為什麼有些人死後下地獄!為什麼有些人死後轉旁生!(禽獸之類)這與人在世的所做所為有最大的直接的關係!所以做人一定要有菩薩的慈悲心,該做,當做,必做!

  • 8 # 長風雁雲

    從法律上來說,配偶沒有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因為配偶沒有繼承對方父母財產的權利。從道義說應該贍養,畢竟是孩子的奶奶爺爺或姥姥姥爺,中國社會是情誼社會,老人歲數大了更渴望迴歸家庭。你孝敬老人了,運氣會獎勵你的。

  • 9 # 陽光阿進

    將心比心吧。

    我兄弟姐妹7個,大哥在2004年的一次意外中喪生,當年父母將近八十歲。大哥的賠撫款父母一分沒要都給了嫂子,嫂子當我們發誓說向哥哥活著時侯一樣伺奉爹孃,不會變心。我們全家都很感動。

    轉眼十幾年了,嫂子自從給哥哥燒完五期後在沒踏入父母家門口,和我們也行同陌路。現實中說和做是兩回事,母親在遺憾中去世,也沒等來嫂子和侄子。現在父親94歲高齡過年過節就盼望嫂子帶侄子來看望自己,總是自言自語說,我不能自疼他,他們會來看我的。

    將心比心吧,不管你條件怎樣,哪怕是偶爾的關愛,曾經也是你的父母。不枉和你逝去的愛人相伴過,也讓你的孩子們心中有愛。

  • 10 # 南方房產

    從法律上來分析,答案很簡單,是沒有,也就是配偶去世後,對配偶的父母是沒有贍養義務的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但是對配偶的父母是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的。

    而且從《繼承法》來分析

    配偶去世後,配偶的父母有繼承財產的權利,這個繼承的財產也是對配偶父母養老的一個保障。

    《繼承法》第九條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現實中,部分家庭,配偶去世後,在世的另外一方可能會再婚,慢慢的與原配偶家庭會失去聯絡,比如丈夫去世,老婆可能另嫁,老婆組成自己的家庭後,自然對原婆家就會慢慢減少聯絡,自然也談不上贍養了。

    不過從道德上分析,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來說,通常基於人文關懷,人道主義,很多人還是會對配偶的父母的養老贍養的,尤其是之前雙方關係比較好的。

    如果是留有子女的,那麼子女還是聯絡老人的紐帶,也會繼續有聯絡,則可能更加會有一些贍養照顧。

    那麼贍養配偶的父母會吃虧嗎?顯然也不是,法律還是有保障的

    《繼承法》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正常來說,配偶父母的財產是沒有繼承權利的,但是提供了贍養義務,則也有繼承權。

    當然如果留有小孩的,配偶父母去世,子女是有代位繼承權的。就是說爺爺奶奶去世的時候,爸爸已經去世,則孫子孫女是有代位繼承權的。同樣的外公外婆去世的時候,如果媽媽已經去世,外孫外孫女也是有代位繼承權的。

    如果配偶去世後,還與配偶父母住在一起的,基本上會提供贍養義務的,如果分開居住了,估計就不太會再提供贍養義務了。

    當然也看配偶去世之前的雙方關係,以及去世後的撫養協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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