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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友誼萬歲1037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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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和Auto
老年代步車不能上路行駛,與用油還是用電沒有必然聯絡,嚴格意義上並不存在“老年代步車”這一類車型。
車輛只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兩類,各自的定義分別為:
機動車-由動力裝置驅動後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乘用或運送物品或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以及部分遊樂設施。簡單的理解車型包括汽車、汽車列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和電動車等。
非機動車-由人力或畜力為驅動、在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然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車輪椅車等交通工具,車型包括腳踏車、貨運人力車等。
兩大類車型中機動車除遊樂設施不用登記上牌(因不允許駛入公路),其他所有型別的車輛都要按照規定使用綠、藍、黃等專用牌照,在登記上牌之前需要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並繳納車輛購置稅後才可以辦理。非機動車各地要求不同但基本不要求辦理牌照,即使同一編號也無需投保車險和持有駕駛證用車,比如新規中符合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可以無限制使用。
在這兩大類車型中並不存在一種獨立於規定之外的“老年代步車”,如果是≤三個車輪且符合非機動車標準可以正常使用,四個車輪只能在符合機動輪椅車的標準下才可以正常使用。
而這類車的車速往往在40~60km/h之間、整備質量也基本接近微型轎車,只要以機動車的標準鑑定車輛一定是達標的;所以這種車的本質已經是機動車中【汽車類】,但生產廠家並不具備汽車生產資質、其產品自然也不可能等級在工信部目錄中,所以這類車即使購買也不能登記上牌,但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登記上牌後才可以。
那麼為什麼沒有汽車資質能生產能銷售呢?原因是生產商並沒有拿這類車真當做汽車,這類車一般送往各大景區、住宅區當做區域內非公路用車,可作為清潔環衛車、巡邏車等用途使用,只要不行駛上路需要做的只是符合園區的內部規定,所以以這種用途生產銷售並不違法。
而稱之為“老年代步車”並說明這種車能行駛上路的一般是終端經銷商,這種說法是非常不負責任的甚至可以說是欺騙,把指定區域用車當做公路交通工具引導性銷售是“老年代步車”的癥結所在,所以現在不僅禁行該類車輛而且充銷售端開始了禁售!
已經購買了這類車的車主只能選擇在交通管理區域之外用車,沒有購買的話建議慎重考慮,所謂的“老年代步車”只是無良經銷商的謊言,壓根就不存在這種車型;說白了只是購車人被騙到把“遊樂設施”當成了代步工具,但公路不是遊樂場,追責應找經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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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車主說車
絕對不行,老年代步車燃油的不就是機動車麼,一輛沒有任何安全性的機動車。
三月14日,全華人大代表李紅霞表示:建議加強電動車、老年代步車等非機動車管理。有些非機動車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存在很大安全隱患。希望相關部門出臺規章制度或法規來規範執行。呼籲駕駛四輪電動車的駕駛員,包括老年代步車一定要拿到證照並進行相關培訓。
我認為堵不如疏,在廠家生產的時候就應該符合法律法規!不合格的、山寨的,嚴禁生產和銷售!從源頭上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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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腳踏車和國標電動助力車外,其他任何車輛上路都要上牌並有駕照的。幾十年前制定的交規巳經不適合現代社會需要了,應該隨著時代發展修改交規與時俱進了。難道修一條公路只限小轎車走?其他車不能走?以前人們出行只有腳踏車,現在各種交通工具大量湧現。怎麼才能讓人民有幸福感?怎麼讓人民體現到改革開放帶來繁榮景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