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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子墨

    以下是崑山地區小學外地人報名條件: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

    1.報名時間:公辦小學、初中報名時間統一為7月11~12日(星期六、星期天)。

    2.報名辦法:

    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戶口本、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施教區內的學校報名。

    本市集體戶口人員子女一律於7月16日~17日到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登記報名,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報名辦法:

    (1)在本市購房並具有房產證,父母雙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滿1年以上(或一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滿2年以上)的,憑房產證到施教區內的公辦學校報名。報名時須提供戶口簿、居住證、崑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曆本(或合法經營的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2)在本市無房產證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到所在區鎮指定的公辦學校報名並提供相關材料:

    ①父母雙方在崑山居住均滿2年或一方居住滿4年的,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和居住證;

    ②隨遷子女符合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政策的,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經居住地計生部門稽核或獨生子女證;

    指定公辦學校根據空餘學位,按父母在昆繳納社保年限依次有序解決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3)父母在本市具有穩定住所、穩定工作、穩定收入,工作、居住滿1年以上的,隨遷子女可到民辦學校(含外來工子弟學校)報名。

    注意: 繼續實行同一房產證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生政策。在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情況下,人均面積低於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 2 # 捲土再來

    小學入學

    入學政策

    非本市常住居民的學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並在本市居住至少一年且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為準進入附近學校。

    入學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到民辦學校(含外來工子弟學校)報名。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他們所在地區和城鎮指定的公立學校註冊,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1 )父母雙方在崑山居住兩年或其中一方居住四年的,應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和居住證;

    (2)隨行子女符合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政策的,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經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批准或者出具獨生子女證明;

    ( 3 )如果父母雙方都在崑山工作了一年或其中一方已經工作了兩年,應提供崑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明。

    中學入學率

    入學政策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市有穩定的住所、穩定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小學畢業生在本市居住至少一年但未在本市註冊。

    入學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到民辦學校(含外來工子弟學校)報名。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所在地區和城鎮指定的公立學校註冊,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1 )父母雙方在崑山居住兩年或其中一方居住四年的,應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和居住證;

    (2)隨行子女符合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政策的,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經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批准或者出具獨生子女證明;

    ( 3 )如果父母雙方都在崑山工作了一年或其中一方已經工作了兩年,應提供崑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明。

    幼兒園入學人數

    入學政策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市有穩定的住所、穩定的工作、穩定的收入,在非本市居住一年以上,至少3歲的學齡兒童。

    入學材料

    對於不是城市永久居民的學齡兒童,監護人持有戶籍簿、房產證明、嬰兒出生證明、有效疫苗接種證明以及其他相關幼兒園和學前教育護理中心註冊。

    拓展資料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於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政策諮詢、避孕藥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辦證範圍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現居住地(現居住地不是戶籍

    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後方可辦理〈婚育證明〉

    (1)政策外懷孕未採取補救措施的;

    (2)政策外生育未做處理的。

    辦證條件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一)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齡在18週歲至49週歲之間;

    (四)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

    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辦理材料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

    2、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徵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辦證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稽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核實、婚姻、生育資訊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5、《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流程

    參考資料: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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