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資格標準
系統掌握播音基礎理論知識,有較系統的專業知識和較高的語言表達技巧,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能組織和獨立承擔各類節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務,掌握各種各類節目的採編、製作和主持技巧;播音主持有鮮明特色,有顯著的社會效果,業績較顯著;具有較高的理論和專業研究能力;能指導下一級播音專業人員的工作和學習;具有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經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成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中從事播音(主持人)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努力學習、積極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新聞工作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堅持新聞的正確輿論導向,恪守新聞工作紀律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播出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或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獲得中國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或省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全國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一等獎者。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播音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播音創作規律;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相當的政策理論水平;能很好地完成各類節目的播音與主持任務,具有采編制作或主持節目的能力,業務上有專長和特色。
第七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二)較好地完成各年度崗位職責目標工作量,播音主持有鮮明特色,參加過3個以上有較明顯社會效益節目的採、編、製作並主持播音。
(三)指導過播音員、主持人的專業工作或學習。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評選中獲獎1項以上。
(二)在省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或全國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評選中,獲一等獎1項以上。
(三)在省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或全國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評選中,獲二等獎2項以上。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
(二)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和在省級以上播音主持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關專業的學術著作1部(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第十條 外語要求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透過國家出華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資訊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一條 資格標準
系統掌握播音基礎理論知識,有較系統的專業知識和較高的語言表達技巧,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能組織和獨立承擔各類節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務,掌握各種各類節目的採編、製作和主持技巧;播音主持有鮮明特色,有顯著的社會效果,業績較顯著;具有較高的理論和專業研究能力;能指導下一級播音專業人員的工作和學習;具有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經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成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中從事播音(主持人)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努力學習、積極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新聞工作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堅持新聞的正確輿論導向,恪守新聞工作紀律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播出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或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獲得中國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或省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全國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一等獎者。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播音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播音創作規律;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相當的政策理論水平;能很好地完成各類節目的播音與主持任務,具有采編制作或主持節目的能力,業務上有專長和特色。
第七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二)較好地完成各年度崗位職責目標工作量,播音主持有鮮明特色,參加過3個以上有較明顯社會效益節目的採、編、製作並主持播音。
(三)指導過播音員、主持人的專業工作或學習。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評選中獲獎1項以上。
(二)在省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或全國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評選中,獲一等獎1項以上。
(三)在省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或全國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評選中,獲二等獎2項以上。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後,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
(二)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和在省級以上播音主持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關專業的學術著作1部(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第十條 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透過國家出華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資訊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