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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在認定犯罪以後的阻卻事件,據說實務中判定標準極高,但是過失傷人判定標準不高,比如別人揍我,我推開他逃跑,他撞到尖銳物重傷,或者他拿砍刀砍我,我搶過砍刀這麼一掃,他頭飛起來了,過失殺人可以判三年以下的,而且那種緊急情況我也來不及判斷是不是會砍到他,會死還是會重傷,那我也沒有主觀殺害意圖,實務中是不是可以爭取到判三緩四?而且從報復刑和預防刑講,主觀為惡性較小,初犯,偶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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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科技興邦666

    要看誰先動手打人,如果是別人先動手打你還手是正當防衛,還手重了誤傷也屬於正當防衛,這樣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這樣的話誰也不敢先動手打人,對社會治安很有利。

  • 2 # 嘚吧嘚吧法

    正如題主所說,正當防衛判定標準極高,首先先針對題目中的問題迴應:

    別人打你你反擊的行為本來一般情況下是正當防衛,但法律為了避免防衛人在加害者已經無力侵害的時候繼續報復造成重大傷亡,不得已才設立了一個防衛過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則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的結果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視實際情況構成一般的故意犯罪或過失犯罪

    如果別人傷害你的同時,你反擊的行為造成了他重大傷亡,只要你沒有在他倒地、明顯喪失侵害能力之後,繼續對他“防衛”(這種情況下防衛者就成為了新的加害者,構成故意犯罪),而只是你先前打倒他的行為造成了他的重大傷亡,一般來講,法院都會判一個過失致人重傷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念在是初犯、且具有防衛的初始動機、主觀上具有疏忽大意的過失,都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判三緩四、乃至減刑、假釋,可能性都是很大的(過失致人輕傷則就直接無罪處理)。

    其實,中國從龍哥案之後已經對正當防衛放開了口子

    最高檢在2018年的案例總結中單把龍哥案拿出來做了一個分析,並出臺了關於實務中認定正當防衛的新標準,在相同情況下,該標準此後也將為全國所有法檢系統所採用,該標準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如果甲預測乙會傷害自己,攜帶刀具、木棒等防禦武器不影響其後對甲正當防衛的識別。

    2、如果甲拿刀砍你,你也可以拿刀回砍他,不論最終結果如何,都不會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也就是暴力手段相當下,成立正當防衛沒有結果的限制。但是如果甲拿木棒打你,你卻打刀砍他,把甲砍死,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3、如果甲拿刀砍你,你拿刀把他砍怕了,他撒丫子逃跑,但你認為甲仍然有可能叫人或者取別的武器繼續對你實施加害,你可以追著他砍,砍死他也是正當防衛。

    4、只要甲表現出了要傷害你的傾向,你就可以實施正當防衛(比如說在甲拿刀子在你面前比比劃劃威脅你,就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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