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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皇家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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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365464545
提問者傻逼嗎?人家合理合法買來的票也算霸座?(別給我扯什麼雙引號,寫了就是寫了)不去指責那兩個買站票反而理直氣壯想坐人家坐票的反而盯著人家六張票看問題,是吃飽了撐的還是仇富啊?你要給我扯什麼本來有3個人能坐的現在不能了,那你怎麼就能確定這兩個人一定能搶到票,而且不想站你換一班,坐大巴,坐飛機,坐船都沒人攔你,你們就盯著人家多的三張硬座票看?就算別人是鑽空子,但是是合法的,不爽就去找鐵路管理處去,噴人家幹什麼,買了票就說明這個位置使用權歸你了,那裡來的公共資源,就像房契一樣,你們要別人讓座為什麼不把空的房子房間讓給我?睿智啊?媽的有時間說別人怎麼不去讓火車多弄幾個臥鋪?有臥鋪了人家還會多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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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媽媽很忙
作為一個普通的媽媽,我不會有律師的專業來解釋是否為“霸座”,但是從媽媽的角度來看,想讓孩子坐的舒適一點,這個行為可以理解。
現代交通發達,出行我們可能會選擇飛機、高鐵,既舒服速度又快,為什麼還要選擇慢火車,而且還是硬座呢?
不出遠門,我可能不會了解,但是看過人間疾苦之後,你能寬容並且諒解。從老家南通開往昆明的列車是K字開頭的列車,乘坐這輛車來湖南可以直達,不需要轉車,並且票價低廉,票很緊張,需要提前購買。有一次購買了一個硬座,一節車廂感覺上百號人,呼吸都有些困難,並且乘客的行李也很多,貨架上,座位上,走道里都能看到各種行李,總歸是渾身不舒服,走在過道里,不時會看到一些媽媽帶著孩子或者爸爸帶著孩子躺在座椅下面休息的,別人放腳的地方,他們睡在那邊,雖然有些不滿,但是看到那些孩子,你可能就被憐憫同化了。
是的,人間處處有疾苦,也許是因為經濟不允許、也許是因為高鐵飛機不能到達她所在的城市,而選擇了硬座,所以我能理解這個媽媽。
其次,購買6張票,1個大人2個小孩,孩子活動空間也會大一點,避免對鄰座的打擾,也是禮貌之舉。
PS: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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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湘中明珠Zxp
我們知道,每逢節假日特別是春運期間,鐵路運輸是很緊張的,現有的運力難以滿足乘客的需求,在此種情況下這位女士多買幾張票很可能就意味著有幾個漂泊在外的遊子因此回不了家,無法與家人團聚,這對他們及他們的家人來說顯然是不太公平的,因為他們被動的為寶媽的愛子行為買了單……
火車是由政府提供的社會公共資源,作為公民我們應該自覺合理的利用,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藉口去破壞我們應該遵守的公共秩序,因為這決不是我們想當然的有錢就可以享受(更多資源)的那麼簡單,任性裝逼擺闊氣在火車上是行不通的,想要擺譜的請……
對於寶媽的愛子之心我們應該理解並予以尊重,個人更是為她的良苦用心大加感動,可憐天下父母心呀!但是,我真的不希望同樣的事件在未來接二連三的出現,因為以滿足個人慾望為目的去侵蝕公共利益怎麼說也是自私自利的行為,這決不是新時代的人們該做的事!
我瞭解到有很多朋友是支援寶媽的,有些甚至還表現得格外激動。我要說他們都是些善良的人,只不過是暫時還沒有回過神來,這件小事其實反應了社會秩序和公共資源合理利益的大問題,試問,如果某人以同樣的方法購置了數套經濟適應房,你憤不憤怒?或者說某有錢的病人佔用了數個(醫院)床位,導致別人無法就醫,你覺得應不應該?同理,寶媽鑽了鐵路方面的空子,花錢給自己買了便利,你覺得對那些因此上不了車,上了車買不到座位的乘客公平嗎?!反正我個人認為是不太道德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講,說她“偷”走了別人的權益也不算為過,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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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卿媽說
她是因為買不到臥鋪,所以買了6張坐票,說明她不想浪費國家資源,為孩子的休息買單,更不想依靠孩子小,試圖在火車上來博取同情獲得位置,這比起其他人好很多了。
還有這位媽媽也讓人休息過的,等孩子要睡覺時,才佔滿了6個座位。
而且能看出這位媽媽的獨立性比較強,不喜歡依靠別人,情願花幾倍的價錢,也不希望別人同情她,自然她不會去過多地同情別人,我覺得很正常。
當過寶媽的人都知道,帶孩子出門真的太辛苦了,而且還是兩個孩子的,所以在你們看到帶孩子出門的寶媽多點理解,看到她狼狽不堪的神情時,給個微笑;看到她的孩子吵到你了,你可以說聲“沒事”。
回覆列表
【中華網的意見居然與我的一模一樣哦:【買6張車票“霸座” 不按常理出牌的“王炸”】】
這是對於非實名制的兒童,相關檔案(非法律範疇)沒有明確是否也是一名兒童只能購買一張兒童票,這是漏洞。也正因為此漏洞而引發爭議。
這爭議的根本原因在於:這女子只要是先壞了遊戲規則,才令其他人沒辦法買到票或只能買無座票,所以別人心生不憤。按此女子做法,任何人不管帶不帶小孩都可1人買5張半價的座位票把座位當睡床了,這就亂套了。
我的意見是:如果別開打著小女子及小孩的旗號博取同情,即使你付款並手中有其他3個未上車人的票,你的權利也只能與其他人一樣,無權對該3個未上車人票上座位的實施控制權。
雖然不少律師及官媒說不屬霸座,甚至說什麼法不禁止即自由。但我還是覺得不盡然。檔案雖然有漏洞,但合約還是以【誠實信用】為前提,需要以真實客觀的事實為依據,法律僅保護【合法權益】而不會保護【不合法權益】。如果你簽訂的合約意思表示不真實,甚至是有欺詐行為,那別人說你不對,也無可非議。
1、鐵路運輸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了車票實名制管理(兒童票不實行實名制)。 一名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兒童。如果身高不足1.2米的兒童超過一名時,一名兒童免費,其他兒童請購買兒童票。兒童身高為1.2~1.5米的,請購買兒童票;兒童票票價按相應客票和附加票公佈票價的50%計算。
2、有稱,國家鐵路局允許一名成年人同時購買5張兒童票。但問題是,2個兒童用半價優惠購買5張兒童票,真實嗎?【誠實信用】了嗎?合法了嗎?但乘車的實質是乘客與運輸單位構建的一個契約關係。這契約關係(合同)成立的前提是真實合法。
(1)自2012年1月1日起,對所有旅客列車實行車票實名制,旅客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購買車票,並持車票及購票時所使用的乘車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進站驗票乘車。
(2)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同一乘車日期同一車次只能購買一張實名制車票。
所以, 我依舊覺得3人用優惠價格購買買6張票,先行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契約精神,雖然身為婦兒,值得同情,但此法並不地道,不值得倡導。多少人就因為你如此佔座而甚至連站票都無法買到呢,你就怎麼不同情一下那些因你如此佔座而買不到票的人?
(3)也許還有人表示很不服氣,甚至振振有詞的說:我確實是付了6張票的錢買了6個座位,意思表示真實啊。那麼,我想請問,我是個壯漢,我沒帶小孩,但我同樣花6張票的錢買了6個座位(其中5個是半價購買的兒童票),我就可以理直氣壯的在座位上睡覺了嗎?我不帶小孩,與你帶2個小孩,有本質上的區別嗎?
(4)稀缺資源和過剩資源的分配是兩碼事,比如好的學校的學位,還有一線城市車牌等,是需要調控的,如果不調控,價高者得會怎樣呢?所以,就和某列車長說的一樣,不滿人的情況下你這樣操作沒問題,滿座的情況下不行。2個人買6張票,明顯讓4個能買到坐票的逼成買站票,4個能買站票的只能買下一趟車,依次禍害下去。 再舉例,如果有人走後門把你孩子的學位擠掉了,你樂意嗎?她一樣是愛孩子,也花了錢而且花了更多錢,但你能接受嗎? 這種侵佔他人座位名額或說機會的行為,因為她是帶孩子的就合理了?被她害得只能買站票或只能等下一班車的如果也都是帶孩子的呢? 法律是沒法制裁這種行為,但就像法律不制裁出軌,指責這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不是道德綁架而是保護自身權益。
(5)在乘車時,由於該乘客只有3人上車,因此,按一人一檢票進入站臺乘車,經過檢票的車票才是有效票,剩餘三張票子可以在開車兩小時內退票,否則只能算作過期作廢票,而失去了乘車資格,因此,也就沒有佔用該座位資格。
3、如果該女子是用他人的身份證實名購買其餘3張車票,那更說不過去的了。因為未上車的人,違反了與客運公司簽訂的協議,無權處理自己曾購買車票上面指定座位的使用權,更談不上能夠合法轉讓。其權利可以考慮透過改簽而得到回補,如果其一方面可以【合法】轉讓自己未上車的座位使用權,另一方面又能夠透過改簽而獲得完全服務,這亂套了。
(2)行有行規,盜亦有道。不管是明文的規定還是不成文的規矩,大家也都會遵守,往往不會去破壞這這秩序,而一旦有人壞了【行規】,必然會成為眾矢之的。
(3)機票是高消費,汽車則時效太差,這與火車的大眾化價格及高質量享受有著本質的【價效比】的區別,根本沒可比性。正如某些醫院吃不飽,而某些醫院掛號難一樣道理。
今日,因為你是弱女子而你開了個頭,如果官方也默許,那麼,他日必然會有人跟著學樣,即不管是否有帶小孩,自己均半價購買若干張兒童票,以圖旅途中可【合法】佔多幾個座位睡覺。這就亂了【行規】。
(4)理,會越辯越明。
杭州小女孩事件,我見警方匆忙釋出權威通報,並且吸引不少人跟風,甚至還有不少知名的網媒及律師,我不得不連續發文表示【質疑】,也並無惡意,也沒見網警抓我坐牢。